关于汉语句式习得研究方法论的再探讨

2018-09-10 04:56张宝林
华文教学与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研究方法

[关键词]把字句;回避;判定标准;同质性;研究方法

[摘 要]近年来,对把字句的回避问题有一些新的观点和讨论。研究这些问题,首先应该区分回避的不同含义,即对偏误现象分类意义上的回避和学习策略意义上的回避。其次应明确判定回避的标准,即在特定语境中必须使用把字句而未用,以避免出现扩大把字句回避范围的后果。第三,以母语者也很少使用的致使类把字句的使用率低为据来证明二语者回避把字句理由并不充分。第四,关于研究结论的普遍性,应在同质性的前提下进行讨论。第五,研究方法各有长短,并无优劣之分,应取长补短,相互配合,以使研究不断深入发展。第六,开展学术批评非常必要,批评者应对被批评者的观点和相关事实有全面、准确的了解与把握,以确保批评的学术价值。

[中图分类号]H193.1;H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74(2018)02-0020-10

1. 背景

《世界汉语教学》2010年第2期、《华文教学与研究》2011年第2期分别发表拙作《“回避”与“泛化”——基于“HSK动态作文语料库”的把字句习得考察》和《外国人汉语句式习得研究的方法论思考》,以下分别简称“张宝林(2010)”“张宝林(2011)”。前者的主要观点之一是,对参加高等汉语水平考试的二语者来说,把字句并不难,“回避策略说”根据不足。后者则从方法论角度,提出了外国人汉语句式习得研究的七大策略。

2018年1月,《华文教学与研究》编辑部寄来刘颂浩先生的大作《“把”字句习得研究中的两个问题》,以下简称“刘颂浩(2018)”,并邀我撰文回应。

刘文“从回避和研究结果的普遍性两个方面讨论张宝林先生文中的若干论断”。其核心观点有三:一、真正的回避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二、由于“把”字句内部尚有不同的小类,仅从总体使用率的角度来谈论“把”字句的回避问题,所得结论并不全面;三、学习者的作文语料和母语者的语料在性质上有比较大的区别,直接对比是有问题的。笔者认为,在汉语句式习得研究中,这些问题确实非常重要,值得深入探讨。但刘文在引述笔者观点进行批评时存在“选择性”,不够准确、全面;对笔者文意的一些“推论”已远远超出笔者的本意,过于主观;对笔者文中的一些相关情况还存在误解。这些问题导致的后果关系到对回避的认识、习得与否的判断、研究语料的性质与选择、中介语之书面语与口语的关系、对研究方法的认识,乃至学术批评的原则等重大问题。因此,有深入探讨的必要,并进一步充实与拓展张宝林(2011)对句式习得研究方法论的认识。

2. 批评与答复

2.1 关于“回避”概念

刘颂浩(2018)指出:張宝林(2010)关于回避的定义,即“在该用‘把字句、母语者一般会使用‘把字句的情况下而二语者未用‘把字句的中介语现象”,这一定义相对宽松,判定回避时依据的也不是学习者的心理现象,而是外在的语言使用情况。“有可能漏掉某些严格意义上的回避。”“又会扩大回避的范围。”

首先要明确这里所说的“定义”的具体含义。张宝林(2010)在摘要中明确指出:“该文以‘HSK 动态作文语料库为语料来源,在对语料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将外国人的‘把字句偏误概括为回避(该用而未用)、泛化(不该用而用)、其他偏误三大类,……”在论文的第一部分“‘把字句的偏误类型”中,笔者对此概念进行了界定。显而易见,这里所谓“回避”是分类意义上的概念,是对二语者产出的把字句偏误现象的一种分类。

张宝林(2010)“3.1.2回避:策略还是偏误?”一节中明确指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的解释,‘回避意为‘让开;躲开。所举的例子是:‘~要害问题。显而易见,回避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对任何学习策略的使用都是学习者的有意行为。”“……回避现象也好,回避策略也好,皆属学习者的有意而为。”

张宝林(2011)更加明确地指出:“其实,‘回避是一种很‘高级的学习策略,是一种有意识的心理行为。只有当学生主观上知道该用哪种语言形式而又由于某种原因不予使用时才有可能采用这种策略,这远远不是任何一名学生都能做到的,甚至不是大多数学生所能做到的。拿把字句来说,当我们发现学生在该用把字句之处却未用而向他们询问原因时,学生的回答不是‘不想用,而是‘没想到应该用。这显然不是‘回避二字所能解释得了的。”

这两处所使用的“回避”是学习策略意义上的概念。

学界对“回避”概念的使用是包含这两个含义的。例如“学生常常回避把字句”,意指学生“该用把字句而未用”,用的就是分类意义上的概念。而“学生对把字句采取了回避策略”,则是学习策略上的概念。后一个含义和学习者的心理活动密切相关,前一个含义则与学习者的心理活动没有任何关系。

如此看来,刘先生所批评的回避“定义”,只是笔者对二语者的偏误把字句进行分类时使用的概念,而非笔者对回避学习策略的认识。纵观笔者两文,并非如刘文所言只根据“外在的语言使用情况”立论,而不考虑“学习者的心理现象”,更未曾在学习策略意义上“将回避视为一种跟意识无关的偏误”。恰恰相反,在学习策略这个意义上,张宝林(2010)正是依据回避“是一种有意识的心理行为”来质疑把字句习得研究中的“回避说”的。

笔者在文中讨论不同问题时使用了“回避”概念的两个不同含义,其界限是非常清楚的。刘文则混淆了回避的两个不同含义,因而其批评就难免张冠李戴、南辕北辙。进而,其所谓“张宝林先生关于回避的一系列看法,比如,回避源于学习者对‘把字句的无意识和不敏感,回避对学习者学习、掌握‘把字句没有任何积极作用等,也都需要重新检讨。”以及“改变回避的定义,将回避视为一种跟意识无关的偏误,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学者的研究方法,也关涉到对第二语言习得研究历史的认识,因此不可不慎。”等论断,也就难以立足了。

令笔者费解的是,刘颂浩(2018)既然对拙文进行批评,是不可能不看张宝林(2010、2011)全文的,也就不可能不了解笔者对回避问题的全面看法,以及笔者对“回避”概念不同含义的使用。果真如此,刘文所显示的似乎就是一种“选择性引用”(或称“选择性回避”)基础上的批评了。

2.2 关于致使类把字句

第一,刘颂浩(2018)批评张宝林(2011)

“依据较大规模语料得到的数据更具备普遍性”的观点,一个非常重要的根据是:“‘把字句内部的情况比较复杂,总体使用率并不能全面反映各小类的习得情况……”“学习者一般不会回避相对容易的处置把字句,但是会回避比较难的致使把字句。”

笔者认为,刘文关于考察把字句的回避问题应区分其内部小类的观点是非常正确的,笔者完全赞同。区分小类可以使把字句的习得考察更细致,更深入,也就更便于得出全面、准确的研究结论。同时,也应注意到,学界在表达“把字句难”“学生回避把字句”这样的观点时,一般并未区分小类,而是就总体而言的,例如吕必松(1992:110)、吕文华(1994:174)、李大忠(1996:132)、刘珣(2000:366)、赵金铭(2006:15)等。刘颂浩(2018)开头所引史有为(2017)“最难的‘把字句教学,你能贴什么标签?”也是如此。吕必松(2010)虽然认为“可以把‘把字句分为处置式、对待式和致使式三种类型”,但说到把字句难时,仍然是整体性评判:“‘把字句难, 难就难在要涉及字法、词法和句法的诸多规则。”上述研究者都是对外汉语教学领域的著名学者,他们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相同的表述方式,应该说不是偶然的,而是表达了他们对这一问题的共同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对把字句习得情况的整体性研究与判断也并非毫无根据。

第二,刘文关于“致使把字句”难于“处置把字句”的观点笔者是认同的,但是否属于回避,尚需斟酌。主要原因是:

1)刘文证明学习者回避致使把字句的证据有三:a. 黄自然、肖奚强(2012)对60万字韩国学生中介语语料库的考察发现,韩国学生对带处所补语、结果补语和趋向补语的“把”字句习得较好,语料库中没有“致使把字句”的用例。b. 刘同坤(2015)的研究表明,“即便是超高级组也仍然难以完全习得”“致使把字句”。c. 王永德(2014)的研究表明“‘处置把字句出现频率高,学习者也经常遇到,比较熟悉,这类‘把字句处理速度快,相对容易。而‘致使把字句出现频率较低,处理时需要明确认识到其中的‘把不表示处置,因此需要更长时间,相对较难。”

笔者认为,证据c从心理学角度证明了致使把字句难于处置把字句,但并没有证明致使把字句的回避问题,因此不必讨论。证据b并没有交代所谓超高级组难以习得致使把字句的具体情况,无法具体讨论。下面对证据a进行讨论。

从证据a可以了解到的是,韩国汉语学习者没有使用致使把字句。无法了解到的是:第一,韩国学习者没有使用致使把字句的原因是什么?是其具体的语言环境中本来就不该使用,还是该用而未用?是有意识的不用,还是无意识的不用?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就无法断定学习者的不用究竟是回避还是其他因素。刘文反复强调“回避是一种有意识的言语行为”,不知为何这里却忽略了这一认识。第二,刘文指出:“张宝林先生使用作文语料来探讨回避问题,是无法谈论心理学意义上的回避的。”可是,黄自然、肖奚强(2012)所做考察所依据的“60万字韩国学生中介语语料库”中的语料也是作文语料。同样是作文语料,对张宝林来说就“是无法谈论心理学意义上的回避的”;而对刘颂浩而言就成了证明致使把字句回避的有力证据,似乎没有这个道理。第三,韩国学生中介语语料库是单国别、单语种的语料库,在其基础上进行的相关研究,只能表明韩国汉语学习者使用致使把字句的情况,而无法表明或证明其他国家、其他母语背景汉语学习者使用致使把字句的情况,更不能证明“学习者一般不会回避相对容易的处置把字句,但是会回避比较难的致使把字句”是一条普遍规律。

如此看来,证据a是无法证明学习者回避致使把字句的。

2)肖奚强(2009:22-35)是一项基于90万字(初、中、高级各30万)中介语语料且不分学习者国别、语别的把字句习得研究。其发现的“致使式”把字句的使用情况为:初级阶段0例,中级阶段2例,高级阶段3例,全部为正确句。该类把字句的习得顺序,依据“正确使用相对频率法”,在5大类12小类把字句中列第10位;使用“蕴含量表法”,以0.80为习得标准,其为已习得句式,习得顺序为第4位,属于最容易习得的句式之一。这些发现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60万字韩国学生中介语语料库中没有“致使把字句”用例是否语料库规模所致?是否仅有韩国学生未使用该类把字句?刘文所得结论的稳定性如何?是否具有普遍意义?语料扩充30万字便出现了5个正确用例,假如再扩充300万字语料,会不会再出现50个正确用例?似乎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当然也需要实际的考察加以证实。虽然肖文“综合以上两種统计方法的研究结果,并结合前面对‘把字句纵向发展情况的考察和与本族语者使用情况的考察”,最后把该类把字句调整到“较晚习得或未习得的句式”之列,但相比于证据a,肖文的发现还是值得充分重视的,是对60万字韩国学生中介语语料库中没有“致使把字句”用例情况的有益补充,可以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与探究致使把字句的回避问题。

3)判断二语者致使把字句的习得情况应以母语者使用致使把字句的情况作为参照标准。据吕文华(1994)的研究,在母语者的1094个“把”字句(来自53 万字的语料)中,共有6种语义类型的把字句,其中第6种为致使把字句,仅有17句,占总句数的1.5%,是6种类型中最少的。而第1种表示位移或转移和第2种表示结果的把字句则分别有305句和546句,占比分别为27.8%和49.8%。肖奚强(2009)对90万字本族语者语料进行考察发现,“致使式”把字句共有15例,占全部把字句的1.14%。在5大类把字句中同样是最少的,而且和吕文华(1994)的数据较为接近。这似乎也不能以偶然视之,可以认为是体现了母语者使用该类把字句的基本规律的。

由此看来,二语者和母语者使用致使把字句的整体趋势是一样的:都是使用率最少,占比最低的。既然我们从不认为母语者回避了致使把字句,也就没有必要一定认为二语者回避了致使把字句。这是合乎逻辑的。

2.3 关于语料性质与对比

2.3.1 关于语料性质

刘颂浩(2018)指出:对“外国学习者使用‘把字句的频率尚且高于母语者”这一结论,我们认为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在作文语料库中,学习者的语料只有一种类型,即在考试时所写的作文,而张宝林(2010)和李宁、王小珊(2001)两项统计中母语者的语料,都包含多种类型。将二者直接对比可能是有问题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已有“把”字句研究的一个重要发现是,母语者“把”字句的使用频率受语料类型的影响。请看郭圣林(2004)的统计结果:

可以看出,文艺语体和科技语体中“把”字句的出现频率高于政论语体,这三者又远远高于事务语体。杜文霞(2005)的考察得出了基本相同的结论。在上边提到的几种语体中,学习者的作文语料与文艺语体应该更接近一些,而在文艺语体中,母语者的使用频率(每万字13.66个)远高于学习者(每万字9.2个)。

这里之所以不厌其详的引述刘文,是因为其中有十分重要的误解,需要予以澄清。

首先,所谓“张宝林(2010)和李宁、王小珊(2001)两项统计中母语者的语料,都包含多种多样的类型”,是需要具体分析的。笔者实际考察与统计的只是《人民日报》,而该报虽然有24个版面,包括要闻、理论、经济、政治、文化、体育、新媒体、各地传真、企业天地、文教周刊、台港澳侨、国际、副刊等13个方面的内容,“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与语体多种多样”(俞士汶等,2003),但始终是以议论性文章为主,而以其他类型的文章为辅。由此看来,刘文引述的郭圣林(2004)“政论语体”每万字7.82 个“把”字句这一数据,倒是和《人民日报》0.0754%-0.07762%这一数据十分接近,为笔者的数据提供了一个新的旁证,进一步证实了张宝林(2010)母语者把字句的使用率。

其次,所谓“学习者的作文语料与文艺语体应该更接近一些”,完全是刘先生在未考察“HSK动态作文语料库”作文类型和语体性质的情况下做出的错误推论。笔者所做把字句习得研究的中介语语料全部来自该语料库(1.0版),而该语料库所收集的语料是外国汉语学习者参加高等汉语水平考试写作考试的部分作文答卷。作文题目共有29个,其中《我看流行歌曲》《谈有效阅读》《如何面对挫折》《如何看待“安乐死”》《吸烟对个人健康和公众利益的影响》等纯议论性的题目20个,《我的童年》《我的城市/乡村生活》《记对我影响最大的一个人》等纯记叙性题目只有6个,《一封求职信》《一封写给父母的信》《我最喜欢读的一本书》等3个题目写成议论性或记叙性作文的可能性都存在。显然,笔者研究所依据的学习者语料也是以议论性文章为主,而以其他类型的文章为辅的,和《人民日报》的语体性质“应该更接近一些”,而“与文艺语体”并不“接近”,反而是有比较大的距离的。

“HSK动态作文语料库”是一个免费开放的语料库,从2006年的1.0版到2008年的1.1版再到今天的2.0版都是如此,任何人只要有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就可以很方便地登录查询。刘先生如果实地考察一下该语料库,是可以轻而易举地看到所有作文题目的,也就可以避免完全凭主观想象做出的如此不切实际的推论。

刘文在上述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结论:“语料类型不同,母语者对‘把字句的使用频率随之变化,总体使用频率掩盖了这一事实,因此,将性质单一的作文语料与母语者的综合语料进行直接对比得出的结论,在可信度上是存在疑问的。外国学习者使用‘把字句的频率是否高于母语者,需要用性质相同的语料进行检查才能下最后结論。”笔者完全赞同其关于语料类型不同会影响数据变化的观点,笔者之所以选用《人民日报》作为母语者语料与学习者语料做对比,也正是出于这一考虑。非常可惜的是,由于刘先生的推论失实,其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对笔者的研究来说,也就失去针对性了。

2.3.2 关于语体

刘文批评笔者(2011)“依据较大规模语料得到的数据更具备普遍性”的观点,其另一根据是“张宝林(2011)所批评的其他研究,既有小规模语料库研究,也有小型调查研究;既有基于书面语的研究,也有基于口语表达的研究”,并由此推断笔者“所说的更有普遍性,其实意味着,根据书面语材料得到的结论,同时适用于学习者的其他语言运用,比如口语表达”,进而提到研究的同质性问题。

说明两点:第一,任何严肃的科学研究,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是量化研究还是质性研究,都有其学术意义与价值,都是值得尊重的。因此,笔者提及其他相关研究,只是客观地说明其语料的规模数据,无意于对其他学者的研究进行“批评”。第二,任何研究都有其范围,包括研究范围和所得结论的适用范围。笔者(2010)的语料来源是HSK动态作文语料库(1.0版),研究结论仅适用于在2005年以前参加高等汉语水平考试的考生的笔语表达。从张宝林(2010)的摘要中可以看到,其所有结论都是在“对参加高等汉语水平考试的二语者来说”这个前提之下得出的,这是笔者研究结论的适用范围,其他类型的研究是不能用这个范围内的结论去衡量的。笔者在行文中表述不周,片面强调语料规模,却忽略了语料的同质性,虽非主观故意,但确实不当。

语料的同质性是习得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下文还将专门讨论。

3. 再谈方法论

3.1 关于回避的鉴别标准

这里所谓回避,使用的是分类意义上的概念;所要探讨的问题,是哪些语言现象应该归入回避(该用而未用),哪些不能归入回避。探讨此问题的目的,是希望避免在研究中“漏掉某些严格意义上的回避”和“扩大回避的范围”两种现象。

刘颂浩(2018)中列举了两个例子:

例1:

问:北京有那么多汽车,你觉得汽车对空气有什么影响?

G3:怎么用?把……?嗯,把……,我觉得,嗯,对不起,我不会。

刘文说明:“对话以G3放弃努力而结束。此时,可以认定,G3在被动的情况(要求用‘把的任务)下,想到了要用‘把,但后来回避掉了。从G3的话语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刘文这里所谓“要求用‘把的任务”,指其所做的一项调查中的强制回答,即“调查第一步是自由回答,第二步是强制回答。问的都是同样的问题,但在强制回答时,要求必须使用‘把 ”。(刘颂浩,2003)

例2:“假如有学生接触过‘这门课把我学苦了这样的表达,但自己想这样用时觉得难度太高,因此改用‘这门课特别难。仅仅从学生说出的‘这门课特别难来看,因为这不是一个‘母语者一般会用把字句的情况,所以很难被认定为回避。”

笔者认为,刘文所举的这两个例子很好,可以非常典型地说明究竟应该根据什么来判断是否回避的问题。

回答例1的问题,可以有多种说法,例如:

(1)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很不好,它把空气污染了/它把空气弄脏了。

(2)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很不好,它使空气污染了/它使空气变脏了。

(3)汽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很不好,空气被它污染了/空气被它弄脏了。

既然上述说法皆可,为什么认为是回避了把字句?根据何在?认为是回避了兼语句、被字句可不可以?笔者认为是完全可以的。当然不同说法语义上还是有区别的:前2句是主动句,(1)表示主观认定;(2)表示陈述事实;(3)则是被动句。仅就上面的问题而言,(1)~(3)句都是可以回答的。

此外,该例明明是调查者“要求”学生用“把”答问,这能算是学生“想到了要用‘把”吗?在笔者看来,如果不经调查者要求,G3这名学生不仅完全可能没有想到要用“把”,甚至完全可能根本不知道调查者要求用的“把”是指把字句。因而断定学生“想到了要用‘把,但后来回避掉了”并不符合事实。

例2的两个句子一个是把字句,一个是形容词谓语句,句式虽然不同,在表达的意义上却是等值的,属同义句,完全可以用来回答同一个问题:

问:你觉得这门课怎么样?/这门课难吗?

答:这门课把我学苦了。

这门课特别难。

刘文认為:这个句子属回避,但因为不是一个“母语者一般会用把字句的情况”,所以很难被认定为回避。问题是,既然母语者“一般”(即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一定要用把字句,为什么要求二语者一定要用把字句?语言是用来表情达意的,同义句有相同的表达功能,用何者皆可,为什么用了甲句式就被认为是回避了乙句式呢?如果这样看,用了把字句岂不是回避了形容词谓语句?用这种思路进行教学,让学习者何以适从呢?再者,接触过“这门课把我学苦了”这样的表达,就一定要用这样的表达吗?未必,因为没有这种必要性,即客观语境没有提供这种表达上的唯一性。刘先生自己也说过“一个语境中是否出现‘把字句, 有时是因人而异的。”(刘颂浩,2003)既然如此,上述两例实在跟回避扯不上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学界普遍认为,形容词谓语句也是学习的难点。例如吕必松(1992:110)、刘珣(2000:366)等。

综上所述,刘先生所举的这两个例子,恰恰是“扩大(了)回避的范围”。

刘先生还认为:“回避意味着选择,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如果学习者并不觉得有必要用‘把字句,就无所谓回避。”(刘颂浩,2003)这里的问题在于:如果学习者没有意识到应该使用“把”字句而未用把字句,是否属于回避呢?例如:

(4)我们可以( )新鲜的肉、蔬菜等送给他们。

(5)他得( )自己的事情做好。

这两个句子只缺“把”,属偏误句;如果加上“把”,就是正确句。显然,学习者“并不觉得有必要用‘把字句”。按照本文关于回避的两个含义,在分类意义上,它们应归入该用把字句而未用的回避句;在学习策略的意义上,则不属于回避。

那么,究竟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是否回避呢?笔者认为,在给偏误句分类时,只有在必须用而未用某句式时,才是对该句式的回避;而在可用可不用某句式时未用该句式,则不能视为对该句式的回避。例如“当动词带受事宾语和处所补语时”,可用把字句,例如:把书放在桌子上;也可以用受事主语句,例如:书放在桌子上。这时不用把字句不属回避。只有“当动词带受事宾语和处所补语,同时受事不能做主要话题,即不能作主语时”,才是必须使用把字句的条件,不用即属回避把字句,例如:只能说“张三把书放在桌子上”;而不能说:“张三放书在桌子上/张三书放在桌子上”。上面的(4)(5)两例,因为空格处只能加入“把”,因而也属把字句的“必用”语境,只不过这个语境是由学习者“创设”的。与“必用”语境相对的是“可用”语境,分清“必用”“可用”这两个概念意义十分重大。因为如果混淆这两个概念,把“可用”视为“必用”,会导致把字句泛化的严重后果,并影响其他相关句式的习得。把“可用”当成“必用”的例子可参看张宝林(2010)一文,其中“2.2.2.4教材的误导”一节有专门论述。

通过上述探讨,张宝林(2010)关于分类意义上的“把”字句的“回避”可以进一步界定为:各种在该用且必用“把”字句、母语者一定会使用“把”字句的情况下而二语者未用“把”字句的中介语现象。

3.2 关于语料的同质性

刘颂浩(2018)关于同质性问题的观点,笔者是完全赞同的,并认为从句式习得研究方法论的角度看,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研究的目的、对象、类型,研究所依据的理论、采用的方法、研究角度、语料类型与性质,当然也包括样本和语料规模等,这些方面的不同,都会影响到研究结论。因此,在习得研究中需要注意一系列的相关问题。以二语者写作能力的考察为例,作为对比语料的母语者作文,应该和二语者作文在语体(文艺语体、科技语体、政论语体、事务语体等)、文体(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等)、题目、说明或引导语、地点(课上、课下、成绩考试考场、水平考试考场)、时间要求、字数要求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如果二语者是在校学习汉语的学生,母语者最好也选择处于母语学习阶段的中小学学生。即除了母语者和二语者的区别之外,其他情况应尽可能一致,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同质性要求。又如从教材入手分析偏误原因,如果是基于HSK动态作文语料库的研究,所选择的教材就应该是2005年以前(含2005年)的教材,因为该语料库所收集的作文语料截止于2005年。有的研究拿2005年之后的教材作为偏误原因的考察材料,而这种教材和HSK语料库中的偏误毫无关联,因而很多时候是无法从中找到偏误的真正原因的。

当然,真正做到同质性是很不容易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语体问题。口语和书面语,母语者通过一定时间的学习和训练,基本上可以分别掌握并较为熟练地加以运用。而二语者对汉语语体的掌握情况如何,目前还难以判断。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对外汉语教学领域是缺乏语体教学意识的。至今,学界对汉语学习者语体习得情况的研究尚不多见,学习者作文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书面语特征?能否将其视为书面语?还很难回答。张宝林(2017)在谈到汉语中介语口语语料库建设滞后对学术发展的影响时指出:“(1)对外国学习者的汉语口语表达状况与能力的研究缺乏足够的研究资料,难以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研究结论,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与把握学习者的口语习得状况;(2)无法对学习者的汉语口语和书面语表达进行对比分析,无法对其口笔语表达特征进行研究并得到准确的认识;(3)无法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与认识学习者汉语口语习得与书面语习得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与关系,进而形成学习者口语习得与书面语习得相互促进的教学方法、体系与模式。”这些涉及二语者汉语语体的相关问题不真正解决,连学习者的作文是否属于书面语都难以断定,在研究中也就无法保证语体习得研究的同质性。不仅是面向外国人的汉语教学,面向中国人的英语教学似乎也有同样的问题。文秋芳教授将其主持建设的中国英语学习者语料库命名为“口笔语”语料库,而不称之以“口语和书面语”语料库,不是没有原因的。由此看来,二语者写的汉语作文,在没有研究证明其书面语性质之前,尚不宜贸然视为“书面语语料”,只能视之为“笔语语料”,即用笔写出来的语料,表明的只是语料产出的媒介形式。

3.3 关于研究方法

刘颂浩(2018)认为:“以学习者的偏误为分析对象的偏误分析原则上是无法处理回避问题的。”刘先生在其大作(刘颂浩,2007)中还有一些相关论述:“与中介语分析相比,偏误分析更看重对学习者偏误的解释,以求发现隐藏在偏误后面的学习过程和策略,而不是对学习者的语言系统进行精细描写。”“偏误分析在实施过程中,会碰到许多困难。对偏误原因的解释就是其中之一。偏误的原因往往具有多重性,在原因认定时,很难避免主观因素。”“偏误分析没有办法解释回避现象。”(刘颂浩,2007:92-93)劉先生的观点自有其重要价值,但有些问题也还值得探讨。

刘先生所认为的,偏误分析在“精细描写”方面的问题,恐怕并非偏误分析的固有缺陷,仅就对外汉语教学领域的偏误分析与习得研究而言,这种认识和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汉语的偏误分析与习得研究非常重视对学习者的言语偏误现象进行精细的描写与分类,甚至主要价值就在这部分内容上;而对偏误原因的分析则往往从概念出发,直接套用偏误分析的“五大原因”,而且泛泛而言,很不深入。前者例如笔者的研究发现,在165个回避“把”字句的偏误句中,“把”的残缺及相关偏误有115句,占该类偏误的69.7%,是主要的偏误类型;其中占比最高的又是“单纯缺‘把”,达46.09%。这样的考察结果在以往的研究中尚属未见;由此出发,笔者还发现所谓“学生对把字句采取回避策略”的说法在相当程度上并非有意识的学习策略,而是无意识的缺失偏误。(张宝林,2010)由此看来,偏误分析完全可以使对把字句回避问题的研究细化和深入,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处理回避问题的。而对偏误原因的分析情况,刘珣(2000:202)、张宝林(2011)皆有评论,兹不赘述。

关于偏误原因的多重性是客观存在的,一些前辈学者早已指出。例如“某个中介语现象(某个偏误)可能是几个因素同时起作用的结果,只是有主有从罢了”。“有时,同一个中介语现象是不同原因造成的;有单一的原因,也可能是综合的原因”。(鲁健骥,1984、1993)“相互之间有交叉”。(盛炎,1990:127)“另一方面偏误来源的问题本身也较复杂,有时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刘珣,2000:202)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角度与思维方式是存在差异的,对偏误原因认识的主观性也就在所难免。偏误分析无法直接或单独解释回避现象确属事实,但是,这些缺陷与不足并非偏误分析所独有。不论是对比分析,还是语言运用分析,乃至话语分析,都难免其认识上的主观性,也都不足以直接或单独解释回避现象,都需要“和其他分析方法结合在一起,从而弥补其分析方法上的不足”(王建勤,2009:45)。例如偏误分析和语言类型学配合使用,可以发现:“对汉语来说,‘把字句是其个性表现之一;而对其他语言来说,没有‘把字句则是它们的共性。如果这样来认识问题的话,我们就可以很自然地得出结论:产生所谓‘回避的根本原因是汉语和其他语言在句子类型上的不匹配,不对应;而直接原因则是二语者对把字句的使用规则(主要是语义语用特征)没有充分掌握,即目的语知识不足。”把偏误分析与认知语言学相结合,则可以发现把字句的回避与泛化在汉语“系联—驱动”关系的复合命题所需要的句式系统中的相互关系,在更深层次上理解把字句产生偏误的原因。(张宝林,2010)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任何研究方法都有其优越性与局限性,而且存在继承发展的关系:“中介语理论并不是对于对比分析的简单否定,而是对于对比分析的发展。”(鲁健骥,1984)。“……第二语言习得研究由对比分析发展到偏误分析。”“由于偏误分析的局限性愈来愈多地暴露出来,到80年代人们才更为重视第二语言习得运用分析与话语分析的研究。”“事实上每种分析模式都有其特点,它的出现都扩大了我们的视角,并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研究中做出了各自独特的贡献。”(刘珣,2000:191、203、207)正如汉语语法分析方法的嬗变,“……每一种分析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正是这种局限性,促使我们去探索新的分析方法。”“新的分析方法的产生都进一步扩大了研究的视野,把汉语语法研究引向深入,有利于揭示更多的汉语语法规律。”“……尽管在分析方法上发展了,但是每一种分析方法仍有它的用处,而不能用后者来代替前者。”(陆俭明,1992)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种分析模式并无优劣之分,谁也不能包打天下,而是需要彼此补充与支持,相辅相成,这样才能促进习得研究的深入发展。

学术研究的终极目标是认识事物,掌握规律,预测发展。而各种研究方法、分析模式、乃至理论、学科,虽各有其所长,也都难免其所短。因此,需要各种学科、理论、方法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从多种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事物。目前学界十分强调不同学科、方法之间的相互补充、合作,乃至跨学科的研究,这也许是原因之一。而这样的研究确实有其非常显著的效益。例如张旺熹(2001)论证了“把”字句的位移图式,从语言学角度看是很有说服力的。而高立群(2002)的研究利用词汇再认作业,证明了“把”字句空间位移图式在读者的认知过程中具有心理现实性,支持了空间位移图式理论对“把”字句句法语义的解释,从心理学角度证实了张旺熹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刘文所引王永德(2014)的研究结果发现,“致使把字句”更难处理,反应时明显长于“处置把字句”,从而证明致使“把”字句更难习得。这些研究堪为语言学和心理学结合的典范。

4. 结论和余论

1)把字句的回避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学界一向十分重视,看法也比较一致,即学习者常常回避把字句,对其采取回避策略。进入本世纪以来,一些基于语料库的研究有一些新的发现,提出一些不同观点,因而引发了一些讨论。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回避的判定标准,一般认为使用率低即屬回避,例如致使把字句。然而,如果考虑到母语者使用该类把字句的比例也很低,二语者和母语者在该类把字句,乃至全部把字句的使用上呈现出相同的趋势,就很难认同这样的判定标准。以“该用而未用”作为判定把字句回避的标准尚嫌不够严谨,而应代之以“必用而未用”,才能避免错把“可用”当“必用”,进而扩大把字句回避范围的后果。当然,这里所谓回避指对二语者偏误现象分类意义上的回避,而非学习策略意义上的回避。

2)不同研究之间,研究所依据的不同语料(例如中介语语料和母语语料)之间的对比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也是学术研究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方法。使用这种方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体现在多方面,例如考察对象、研究方法、语料的性质和语体、文体等。在同质性前提之下的对比是科学的,因而是可比较的;否则就是荒谬的。

3)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对任何事物都可以尝试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此,认为偏误分析的方法不能用于回避问题的研究的观点似乎难以成立。任何方法都有其长处,自然也有其不足,需要取长补短,彼此配合。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研究问题。

4)在科学研究中开展学术批评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因为它可以推动研究不断向前发展,不断深入,不断接近正确。开展学术批评首先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被批评者的认识和观点,不宜“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尤其应避免对被批评者观点的“选择性引用”。在批评过程中应客观公正地使用相关材料与批评标准,如果既用某材料或某标准去批评别人,又以之来证明自己,难免会陷入自相矛盾的窘境。对批评对象相关情况的了解应全面、清楚、准确,如果连某些基本事实都不清楚就贸然加以批评,不是严谨的科学态度,也难以保证批评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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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ba(把)-sentence constructs; avoidance; criterion; homogeneity; research methodology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re have emerged new views and discussions on the avoidance of ba(把)-sentence structures. To tackle this problem, we should first distinguish between two different meanings of avoidance, namely, avoidance in the sense of a class of error and avoidance in the sense of a learning strategy. In order to avoid proliferating avoidance, we should establish a clear-cut criterion: the non-use of ba-sentence structures in a context where their use is compulsory. It is not sufficiently justifiable to argue that learners of Chinese as a second language try to avoid ba-sentence constructs from the low usage rate of the causative ba-sentence which native speakers rarely use. The universality of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should be discussed in the light of context homogeneity. Currently available research methods all have their merits and demerits, therefore they should complement each other and cooperate so that the research can be further developed. While academic criticism is necessary and valuable, it has to be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and accurate understanding of the views and relevant facts.

【責任编辑 王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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