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监管法律问题探究

2018-10-19 09:11金文徐凡黄自然
西部论丛 2018年11期
关键词:网约车法律制度缺陷

金文 徐凡 黄自然

摘 要:在“互联网+”的时代大背景下,网约车行业迅速发展,但由于其缺少相应的监管和规范,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因而了解网约车的现状、明晰其存在的缺陷,从而完善网约车监管方面的法律制度,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旨在为“互联网+”出行模式的不断优化助力。

关键词:网约车 现状 缺陷 法律制度

一、现阶段存在的问题[1]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形式,以迅猛的发展势头占领极大部分的市场,然而同时也引发了许多行业安全、恶性竞争等问题。

1.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审核不到位

网约车的运营,没有太多条件与限制,只需司机本人的简单注册,私家车、出租车均可以进入网约车运营的大部队。随之不断扩大的网约车的市场,给用户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的滋生提供了空间,也给监管造成一定的障碍。

审核过程简单、审核内容不具代表性、审核安全信息缺失是目前审核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司机素质与车况等必要信息的审核不到位,有无犯罪记录等信息处于空白状态,给运营过程埋下了许多的安全隐患。由于审核过程很简单,导致一些无行驶证、无牌照、来路不明的车辆,通过平台使“黑车”洗白而进行运营,更有甚者将已经“退休”的车辆又重新上岗,这无疑又增加了网约车的危险系数。

2.监管存在盲区、滋生不良竞争

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如乱收费、绕道等)屡见不鲜,相关平台没有很好的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以及事后维权的制度,给乘客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另外,网约车行业与出租车行业之间的矛盾日益巨大化,频发殴打事件,围堵司机现象也屡有发生。

3.“政企配合”力度不够

政府与平台之间,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管理模式,企业的不主动加之政府的被动,使得政府部门的合法制裁行为遭到了阻力。缺乏政府的监管,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呈肆虐之势。

二、成因

现阶段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何处,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因此对现阶段问题进行归因分析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首先,平台审核标准制度不完善。现有的规定只是笼统的规定了“无暴力犯罪、无吸毒记录”即可通过审核,对年龄、身体状况、驾龄等无统一规定标准,较之出租车行业标准的须无任何的犯罪违规记录,现有规定要求明显过低。

其次,平台对于违规操作惩罚力度不够。对于频发的乱绕道、乱收费等事件,网约车平台没有一定的监管和惩戒措施,内部的监管不力,加之外部监管的缺失,让损害乘客利益的现象时常发生成为可能。

另外,网约车作为新兴的行业,行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需求的扩大与相关立法的欠缺更是将其局限性无限放大,加之相关平台企业鉴于利益的考量选择不配合和不主动的态度,使得该行业从出现至今仍未走上健康持续的发展道路。

三、对策

(一)网约车平台自身的完善

1.提高网约车司机的从业门槛

有关部门和网约车平台应积极达成共识,共同提高和改善网约车司机的从业门槛。例如就司机的驾龄、是否有过酒驾、心理测评、身体素质测评、各类车辆保险证明等作为从业的考虑因素。

2.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平台,完善信息网络

进一步深层次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实现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评价三机制的有效运作,有利于网约车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针对网约车运营方面的建议

1.完善司机考核和培训制度

网约车平台应当完善对司机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司机的各方面从业素质进行评估,只有达到评估标准的才能继续正常上岗,不合格者则需要停运并接受重新的学习和考核。从而提升自我行业竞争力,同时树立行业口碑。

2.加强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联系,实现共赢

网约车平台应加强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联系,化解与其造成的冲突和矛盾。借鉴出租车的相关发展经验,做到资源的整合,降低行业成本。互联网打车某种程度上可以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改革,激活行业向有序竞争发展。同时,网约车行业应学习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制度,加强双方的合作与沟通,实现共同进步发展,从而双方可共享和调控市场资源,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2]

(三)针对监管的路径选择

1.有关部门要加强打击网约车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严厉打击一切网约车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制定一系列针对网约车违法犯罪事实的行政、民事、刑事处罚措施,从而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尽管国务院七个部委联合出台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仍然只是对这网约车服务业的暂时性的政策,所以国家有必要出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来规制这一新兴行业。 [3]

2.设立监管机构,完善管理网络

在平台自行监管的同时,各部门也应当按照自己的职责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管理网络,对网约车进行有效监管。出租车行业协会也应该加强内部自我规范,建立网约车平台以及驾驶员和相关车辆的不良信息记录名单,从而实现行业自律。[4]

结语:新兴事物的出现与发展必然面临“扬弃”的抉择,网约车作为目前社会亟须改善的焦点问题,不能坐视不理任其野蛮生长,相关配套的制度与行业监管是一个行业能够持续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科技经济导刊 2018,26(7)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 211815 农诗竹,李彦萍,李晨曦,陈玉佳 《论网约车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

[2] 徐晓日、李思佳.“互联网+”战略下创新创业模式的规范化发展[J].电子政务.2015(11)

[3] 赵锦华.对网约车服务行业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法学研究[J].2017(12)

[4] 农诗竹、李彦萍、李晨曦、陈玉佳.论网约车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规制[J].科技经济导刊、2018(7)

作者简介:金文(1996-),男,汉族,籍贯:江苏苏州,职务:学生,职称:学生,学历:本科在读,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第二作者:徐凡 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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