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叶郁
(南京体育学院 休闲体育系, 江苏 南京 210014)
从宏观而言,政策是国家机构和社会现实的中间变量,通过公共政策实现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从微观而言,政策是社会问题和理想社会状态的桥梁。体育公共政策是指政府部门或体育社团组织针对体育中的公共问题与公共矛盾,所采取的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为的准则与行动指南[1]。体育公共政策以问题为导向,既是达到体育理想状态的途径,也是实现国家体育政策目标的关键性环节。改革是体育发展的动力,体育改革的推进需要体育政策的支持与保障。
1.1政策样本的收集标准政府是政策制定的主体,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指导性,地方政府以中央政策为基础并根据地方民众的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2]。中央政府作为发文主体,体现着其对体育发展的控制力,以及国家对体育整体发展的重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地方政府和部门文件,体现着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和效力。颁发或转发的文件数量作为一个衡量标准,用来判断国家的重视程度和重视规律的变化,这被称为“文件政治”或“文件治国”,反映政策文本在我国政治发展中的作用。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更多地是对上级文件的具体执行,内容上有所重复,效力等级上也有所减弱,在统摄性和影响力上不及中央出台的文件。因此,本文侧重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体育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