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久朋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2001年11月1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后,社区自治,特别是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和创新成为地方治理创新的重要面向。《意见》所指向的社区居委会建设和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社区居委会日益严重的行政化现象提出的。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是指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过多承担了基层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行政委托的行政事务,导致其社区自治的功能发挥不足或难以发挥。对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现象的研究,学界大多是从问题的视角进行的,集中在探究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表现、原因及其去行政化的路径上。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表现集中在产生方式的行政化、内部治理的行政化;[1]社区居委会机构设置过于注重街道需要以及自治章程、工作制度和人事决定行政化;[2]经费收支行政化、运行方式“机关化”。[3]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原因集中在社区居委会自身力量的弱小与对街道的资源依附;[4]街道基于压力型体制的应对策略;[3]行政惯性——控制与稳定逻辑的路径延续;[5]社区居民参与意愿弱、参与度低。[2]社区居委会去行政化路径的分析集中在拓展社区居委会资金筹集渠道;[6]加强社区居委会讨价还价的自主能力以倒逼街道从上层开始改变;[5]建立社区民主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