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草笔记”你真的敢被“种草”吗

2019-12-03 03:21高璇
法庭内外 2019年9期
关键词:广告法种草笔记

高璇

买东西之前去各个网站上浏览“种草笔记”,已经成了当下很多年轻人的购物习惯,“种草笔记”是指用户通过其自身体验,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来介绍某一款产品的笔记,由于是发布者亲自使用后的体验感受,“种草笔记”成为不少年轻人的购物指南。但近日,“种草笔记”却被众多网友们轮番吐槽。“种草笔记”最开始流行的时候,确实是用户分享产品的亲身体验,可以说真实度是值得信赖的。但随着“种草笔记”这种网络分享模式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越来越多的商家也瞄准了这块风水宝地。一篇看似真人实感的“种草笔记”可能不是发布者的真实体验,表面打着亲测的名义,实则却出自商家雇佣的写手。写手们压根没用过某款产品,却能根据商家的需求,编写出有亲身体验感觉的“种草笔记”,再加之渲染性的描述、精心修饰过的图片或视频,一篇华丽丽的虚假“种草笔记”就此诞生。

琳琅满目的商品、雕文织采的内容、热火朝天的评论,背后却是商家们挖空心思的营销策略,是写手们熟练于胸的写作套路,从商家到写手,从代写到代发,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种草”产业链。笔者在百度、淘宝、京东等网站搜索“种草笔记 代写”,对应出现了许多搜索结果,可见代写业务目前仍是十分兴盛。笔者随便选择了一家淘宝店铺进行咨询,卖家表示代写与代发业务都可以办理,代写费用与字数及产品类型有关,代发费用与发布账号的粉丝数量有关,一篇由普通账号发布的500字左右有关护肤品的推广文收费为30元,字数越多、账号粉丝数量越多,收费则越贵,根据买家的需求不同,代写代发费用不等,低至几十元高至上万元。这种通过发布虚假“种草笔记”来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恐怕还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

虚假“种草笔记”其实就是商家打着“亲测有效”的幌子为其商品做的广告,可以适用我国《广告法》进行规制,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28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等信息与实际不符从而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均属于虚假广告。第55条规定了相关法律后果,若违反了相关规定,广告主以及知情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罚款、停业、吊销证照等不利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告法》不但对广告活动作出了一般性规定,还对特殊类型的商品广告作出了特别规定,该法第18条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作出了明确限制,其中前三项为:不得包含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在发布“种草笔记”的电商平台上搜索“保健品”关键词,会发现各种笔记经常出现以下类似表述:“常年服用xx美白丸,不但没有一点副作用而且变白几个色号”“给xx牌胶囊疯狂打call,治疗好了我妈的骨质疏松”“女人过了30岁还不服用x x胶囊,胶原蛋白会迅速流失”。不难发现,许多关于保健品的“种草笔记”中都含有《广告法》中禁止的内容,应当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制。

此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作出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利后果。如果“种草笔记”推广的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主体还可能因构成《侵权责任法》而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篇真实的“种草笔记”来自发布者的切真感受,是体验人对产品的如实反馈,可以指引其他消费者有效“避雷”,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但是由商家雇人编造的虚假“种草笔记”则是电商平台的“毒瘤”,不但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更是对互联网环境的破坏。“种草笔记”与传统广告相比,具有形式新颖、甄别难度大、更新速度快、准入门槛低等特点,为规范“种草笔记”,需要各方联动、多重并举、互相配合,协力拔掉“种草”市场的乱草杂草,铲除“种草”市场的虫蚁蚍蜉。

“种草笔记”被曝出隐含的法律问题后,多个电商软件作为“种草笔记”的发布平台纷纷发布声明,声称将积极配合公安调查处理,并表示一直都在严厉打击网络黑产,并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虚假“种草笔记”现象,部分电商平台甚至向公众公布了黑产账号、作弊账号、作弊笔记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不会上当受骗。作为发布“种草笔记”的电商平台,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出于营销目的而故意夸大或者编造产品使用感受的行为应当明确态度、严厉打击,采取多种手段抵制上述行为,建立健全用户评级机制和防作弊机制。

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布虚假信息的用户,平台应采取警告、公示、强制销户等措施。另外,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对符合规定的商业软文,平台应当对其明确标记“广告”标签,帮助其他用户快速识别,从而作出合理判断。

仅仅依靠平台的甄别能力和打击手段是远远不够的,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创新监控手段,加大审查强度和惩戒力度。对于虚假宣传的商家、承办代写代发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定期向公众公示不良商家及其产品名单,一方面对消费者敲响警钟,一方面对其他商家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笔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到,截止到目前,部分相关电商平台的运营主体已收到多起行政处罚,其中包括对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未尽到审查义务、发布虚假广告、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用语等原因。相关部门应当继续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管机制,要求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入驻商家资质的审核以及对商品信息的管控。

在“种草笔记”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的情况下,消费者更应当擦亮双眼,理智种草,谨慎消费。为了吹捧产品,“种草笔记”经常会包含夸大甚至失实的描述,其实只要稍微有点常识,便能一眼识别“完美”面纱下的谎言。例如某网红在“种草笔记”中声称,自己的好皮肤是敷面膜敷出来的,每天至少敷十片某牌面膜,皮肤科专家却早已辟谣,称敷面膜太频繁会破坏角质层,一周敷两三次足以。更有甚者,不少用户反映“种草”买来的商品却发现是山寨货或者是“三无”产品。

由于软文信息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所以无论是平台自身监管,还是外部机构监管,还是会有许多漏网之鱼,消费者这时更应当具有较强的辨识能力,切忌盲目追风,对于“种草”的商品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再多做了解,适合自己的才是好的。

猜你喜欢
广告法种草笔记
生日礼物种草合集
节日“种草”
美容须防被“种草”
学写阅读笔记
学写阅读笔记
被误读的绝对化用语说自新《广告法》公布以后
我的自然笔记(一)
新《广告法》禁止儿童代言法律适用初探
Cut off my Hands!
新《广告法》严厉有余严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