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历程、成就及经验研究

2020-01-19 03:14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建设

李 伟

(湖北文理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中南民族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4)

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通过对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历程、成就和经验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实践相结合,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和文化自信,探寻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建设规律,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1]

一、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也开辟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新纪元。新中国70年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探索中不断前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遭遇过挫折,也经历过停滞,但却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地区实际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之路。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时代特征和文化建设实际状况,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进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49-1965)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尽管面临着稳定和巩固政权、开创各项事业新局面和应付纷繁复杂国际形势的艰巨任务,但是并没有忽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在民族识别工作中开展的民族地区大调查,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提供参考和依据,使中国共产党了解到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基本现状和特点,在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基础上确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发展的基本思路,制定和出台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措施,如新建一批民族院校,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同时建立民族文化机构、文化场馆和文艺团体,保护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消除各种不平等的文化权利和文化歧视痕迹,创建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等。总之,建国初期少数民族各项文化事业在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确立和初建、以及社会主义改造中得到初步发展。

2.遭遇挫折阶段(1966-1977)

“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左倾”错误思想泛滥使得文化专制现象严重,各项事业都服从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号召,少数民族文化遭到诋毁和摧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被迫停止或停滞,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方面的措施和成就被肆意阻挠和践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销,民族地区的高校也被停办,采取了许多强迫少数民族人民更改风俗习惯、迫害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工作者和艺术家、民族出版机构和报刊停办等严重违背民族文化政策的错误做法,这些都极大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使少数民族文化建设遭遇挫折与重创。

3.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9)

改革开放以来,“左倾”错误思想在拨乱反正之后得到彻底纠正,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得到重新确立,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事业迅速得到恢复,发展方向得到根本扭转,文化的发展摆脱过去从属于政治的附属地位,“不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2]等方针的转变便是例证。这一阶段的少数民族文化建设虽然仍处于探索阶段,但却获得相对独立发展,与其他各项民族事业共同进入改革开放的快车道,在恢复、探索和改革中进入到持续发展阶段。

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路径,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内容。1980年8月,国家民委发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门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文件——《关于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给予指导。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对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文化开放的水平与层次不断提高,民族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的整体面貌和民族群众的精神状态。

4.全面繁荣发展(2000年以来)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为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做出许多重要部署。2000年2月,文化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这是国家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第一个全面系统文件。2009年6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积极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为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新形势下,文化战略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共产党也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提出新要求,使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进一步得到解放和发展。在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扫清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各种障碍,在民族地区实施多项重大文化工程而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借助“一带一路”战略形成民族地区文化对外开放的格局,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并不断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这一系列努力共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进入全面繁荣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二、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成就

中国共产党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起较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多样化文化需求,同时重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开发,文化产业成为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动能。这些举世瞩目的成就使少数民族文化得到活态化传承和全面性开发,改变了民族地区的文化面貌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少数民族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极大提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1.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文化建设首先要有一套完善的政策体系作为顶层设计的基本保障,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建立起一批少数民族文化管理和指导的专门机构,少数民族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并配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充足的财政资金作为保障。

在机构体制方面,国家在行政管理系统的设置中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需要,设立少数民族文化管理和指导的专门机构,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新中国成立初期便组建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少数民族较多的省、市、行署等相继设立主管民族事务的机构[3]。之后,国家根据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不断完善和调整文化管理机构,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下设文化宣传司,负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文化与旅游部的公共服务司的职责之一便是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的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通过实施多种文化工程的方式来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体制机理一点点明晰,主体框架一步步形成,转变政府职能并增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服务意识,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把“办”的权利交还市场主体,进一步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依法管理。一批国有经营性少数民族文化单位陆续向企业转制,通过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增强了活力,通过资产重组和整合,组建了一些具有较强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少数民族文化企业。

在法律制度方面,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一套较完备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的法律体系,政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法律保护,使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有法可依。[4]1954年的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在从事各类文化活动中享有平等权利,1982年修订版的宪法则对民族地区加速文化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内容,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少数民族文化的平等与自由发展权利;1984年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则进一步在法律上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文化领域的自主权。除《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专门性法律之外,《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具体问题都有法律规定,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中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内容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都成为一种有效的法律补充。截至2014年,中国关于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共109部,其中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有关的共计66部[5]。

财政投入方面,新中国70年国家对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给予充足的财政资金支持,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实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高速稳定发展。如国家为了进一步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设立出版基金、艺术基金、电影精品等专项资助,支持少数民族题材的图书、歌剧、话剧、电影等的创作生产,推出一大批艺术精湛和富有民族特色的文艺精品佳作;为了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国家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以改善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设施条件。2017年,中央财政通过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等渠道共计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704亿元,比2000年增加678.47亿元,年均增幅达21.5%。

2.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公共文化服务是文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民族地区建设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尤其是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公益性的少数民族文化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极大地丰富了民族群众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截止到2016年末,民族自治地方共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1101个,公共图书馆766个,文化馆801个,博物馆520个;全年报纸出版13.3亿份,各类杂志出版8342万册,图书出版5亿册;共有广播电视台545个,广播电台17个,电视台26个;民族自治地方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5.9%,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97.8%。国家根据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时代特征,相继实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电影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少数民族文学和艺术创作取得可喜进步,创作生产出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作品。

少数民族数字文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借助于网络技术的成熟,民族地区已经实现“数字图书馆”全覆盖,共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9000多个,国家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免费开放项目中,按照80%的比例给予民族地区补助;实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便利性和均等性,通过东风工程、农家书屋工程、春雨工程等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多元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民族地区的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都被纳入《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中央财政对西藏和新疆的南疆三地州实行全额补助,对其他民族地区则按照新建项目70%、改扩建项目49%的比例予以补助。[6]

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新中国成立初期便采取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普及基础教育、设立民族教育管理机构、建立民族院校等措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开放之后国家开始探索适合民族教育特点的新方式,如在内地开办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学校和少数民族班,大力发展民族职业教育;新时代国家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经费投入,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快民族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大对口支援,在西部农村建设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国家出台《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体系;给予部分部委院校一定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指标,实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就业的培养模式,同时提高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比例;实施一批少数民族人才工程,如“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青海三江源人才培养工程”等。

3.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得到保护与发展

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是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持续展开并日益成熟,尤其是一些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抢救性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科学保护,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活态化传承和全面性开发。

少数民族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绩斐然。新中国70年国家对少数民族文物古迹保护工作投入大量资金,重点扶持民族地区的民俗博物馆和民族博物馆的建设,将少数民族民间文物进行搜集、典藏和陈列,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的筹措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博物馆的兴建;启动大规模的少数民族地区文物修缮保护工作,甘肃拉卜楞寺、内蒙古定远营古城等一批文物古迹借此重焕生机;西藏的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新疆的克孜尔千佛洞等民族地区的大批国家重点文物古迹得到维修。乡村振兴战略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得到活态化保护,成为民族地区独特的文化名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文化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受到规范化的管理与保护,其中蒙古族的长调民歌、赫哲族的伊玛堪、藏族医药浴法、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艺术等已被联合国列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国家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古籍保护与研究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成果,先后成立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与资料信息中心、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等专业机构,抢救和整理近千万余种的少数民族古籍,编纂出版《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中华大藏经》《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培养大批人才资源,形成一只由各民族文化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组成的人才队伍。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科学保护和发展。国家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为实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平等提供政治和法律保障。[7]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早在1951年,国家为指导和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设立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1956年起,组织语言调查队对近40个民族的语言进行调査;改革开放初期及时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错误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发展少数民族的广播、出版和翻译事业,在民族地区逐步建立“双语”教学体系。目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已在立法和司法、行政、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化等多个领域中广泛使用,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会议均提供藏、蒙古、维吾尔、朝鲜、哈萨克、彝、壮等7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文件译本和同声翻译。我国自2015年开始启动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初步建成可持续增长的多媒体语言资源库。

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等文化活动,加强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培养。经过70年的发展,全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已成为少数民族的文化名片。五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三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学评奖、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和中国少数民族戏剧展演;地方政府每年举办各种节庆活动,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的“大地飞歌—南宁国际民歌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办的“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和内蒙古自治区举办的“昭君文化节”等;央视春晚作为全国人民的年度精神大餐,近年来少数民族歌舞、少数民族小品等节目慢慢开始登上舞台,受到一致好评和赞赏。

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建国初期国家便对少数民族的丧葬礼仪、日常礼节、食品加工等风俗习惯做出详细规定,1949年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也明确对少数民族节假日的尊重,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1993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将尊重与保护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法制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国家重视对城市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尤其是尊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群体的节庆、丧葬等习俗。国家还积极推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现代文明相融合,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各民族群众移风易俗、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4.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成为发展的新动能

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可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结构的科学调整和经济快速增长,实现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逐步探索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道路,提出“民族地区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的原则,发展文化旅游以及艺术演出、美术品交易、民间工艺品生产、反映民族地区的影视制作等文化产业。”[8]改革开放之后,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重点开展一系列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工程建设,2014年《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和《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西部民族地区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和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提出整体规划和布局,提出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布局、培育文化企业等工作重点。近年来以展示民族文化和地域风情的剧目、演出逐渐走入观众视野,形成一大批文化品牌和文化名片,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如《云南映象》《鄂尔多斯婚礼》《梦幻漓江》《印象·刘三姐》《梦幻腾冲》等。

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开放的格局和层次不断提升,已成为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走出去”和“请进来”的两个轮子不断拓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路径。少数民族文化开放渠道日益丰富,传播过程中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客体多样化和途径立体化的趋势。[9]西部大开发战略扩大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为西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提供新机遇;“中华瑰宝”少数民族文物展、“多彩中华”少数民族艺术表演以及各个省市区推介文化拳头产品助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纵深发展;新时代“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文化市场空间,沿线民族地区积极引进资金与人才,加强沿线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特色文化产业乡镇、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城市群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重视构建对外话语体系建设,宣讲中国故事,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借助中医、中国武术、中华美食等不断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10]

三、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经验

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就在于时刻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实践相结合,根据时代特征和文化发展规律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发展道路,不断完善文化体系和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将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来平等对待和重点发展,为新时代建设文化强国、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积累宝贵经验。概括而论,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重要实践可以总结为原则性、整体性、时代性和法制性等四条基本经验。

1.坚持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具体政策。

我国的民族政策是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事务和发展民族事业的政策原点,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都必须以民族政策为基本依据。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以民族政策的具体内容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引领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在民族地区的文化政策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等文化建设中积极践行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国家对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

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是与时俱进的实践过程,根据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具体政策。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便建立起少数民族文化机构,大力宣传少数民族文化平等思想,将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纳入国家法律法规中;改革开放后,国家及时纠正“文化大革命”时期不当的文化政策,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正确处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间的关系,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国家注重城市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和散杂居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民族地区精准扶贫中充分发挥文化扶贫的文化育民、文化惠民和文化富民作用。新时代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将继续坚持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具体政策,必将取得更辉煌的成就。

2.以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为价值取向,实现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始终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尊重和维护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从有利于群众利益和国家治理的角度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在少数民族文化建设过程中,不论是文化建设政策的选择、文化建设目标的确定,还是文化建设方案的制订、文化建设方法的使用,都是以国家利益为价值取向和行动归宿,充分体现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整体性价值取向。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也是国家充分满足民族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障民族群众平等的享有文化权利,切实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和文化生活品质。[11]新时代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必须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来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重要的文化资源。

新中国70年的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并不是孤立发展,它与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政治建设、社会发展、生态平衡相结合,为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使整个民族地区面貌焕然一新并实现全面发展。新时代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应更加注重与多方要素的协调联动,做好整体布局和统筹规划,实现民族地区的全面和谐发展。

3.以文化产业为发展动力,重视文化开放与文化安全。

少数民族文化建设要顺应时代发展,善于把握时代机遇,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实现当代少数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影响着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走向,经济要素在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的比重日益增长,文化产业逐渐成为促进文化发展的新动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化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不断实现文化产业的多样化发展,同时深化少数民族文化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重点培育出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品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与科技、教育、旅游、手工艺等领域的共同发展,满足民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开放是文化建设的必然途径和普遍规律,时代发展召唤文化开放,也推动文化开放进程。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原生性和稀有性等特点成为少数民族文化开放的独特优势,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不断为文化建设拓展新领域,推动着少数民族文化向更高水平和更宽领域发展。但是少数民族文化开放不是无序开放,必须遵循文化安全的基本前提。新形势下少数民族文化建设面临多种要素的交织和多方力量的碰撞,文化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西方国家在文化交往中凭借其资本主义的强势地位和话语霸权推行文化霸权主义,严重威胁着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安全,因此在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的同时,要增强文化甄别能力和安全防御能力,树立新时代少数民族文化安全观,通过文化开放的途径将传统的防御性“文化安全”建设为积极对话型的“文化安全”。

4.坚持法制化方向,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和监督机制。

新中国70年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不断完善文化建设的法制化体系,从而使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在法律规范中有序运行。在少数民族文化的立法过程中,既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层面法律规范,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不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而在民族自治区制定地方性的法规和条例,同时还形成立法、执法和监督的一整套制度规范,共同构成协调统一的现代法律体系,有效推进了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法治化进程。

新时代少数民族文化法制化建设道路上,在少数民族文化立法理念、内容扩展、对权力主体的尊重、执法主体的明确等方面要不断跟进,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立法的质量,处理好必要性与可行性关系、前瞻性和指导性关系、现实性与超前性关系,及时做好法律法规的修订及补充工作,与时俱进地更新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法律需求;在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执法和监督过程中,强化监督意识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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