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先秦儒家义利观及其当代价值

2020-01-20 03:36梁凤琴
黑河学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义利义利观道义

梁凤琴

(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义利观作为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其内容主要是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而且还涉及到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而这些问题是我们在处理社会关系中所不能回避的。特别是从国际形势来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国内发展来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14辩证地评价和吸收先秦儒家义利观,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为顺应世界发展潮流和加快我国现代化发展,重新调整利益关系,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一、先秦儒家义利观的伦理内涵

义利观是人们关于“何者为义、何者为利”的根本看法。产生于先秦时期的“义利之辨”一直延续到今天,也依然是人们判断社会实践的价值标准之一。“义”、“利”看似是一对相互对立的概念,实则却相互包容。

(一)“义”与“利”的本质内涵

第一,从“义”的本质内涵来看。在《辞海》中“义”的其中一个解释为:“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2]307因此,“义”就是“义无反顾”,应当去做的事不退缩,坚守内心的道义。道德的鸿沟在于义而不在于利,善恶的区别在于心而不在于迹,这是中国传统“义利观”思想的主流方向。孔子曾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3]166在孔子看来,阶级社会中的“义”就是当时的“礼”,即由“仁”这一阶级社会中最高的道德原则所倡导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孔子认为,作为一个统治者首要的是去追求道义,而不是谋求个人的私利;人们应该去追求远大的理想,而不是为了眼前的利益斤斤计较。孔子倡导的“义以为上”是每个人行动的准则,合乎义的事情都应该积极去做,不合义的行为坚决不做。在现代社会中,“义”有两种解释:一方面是人们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社会所倡导的行为规范,是规范人们行为所遵循的指导原则和中心思想。义者,宜也,适宜,合宜,即韩愈所说:“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4]综上所述:合乎适宜的这一原则,符合规范体系所要求的行为,或者为公众而牺牲小我的行为就是道义的、正义的,是义。

第二,从“利”的本质内涵来看。《辞海》中“利”的解释为:“利益。与‘弊’、‘害’相对。”[2]1858因此,从狭义上讲,“利”就是好处、利益、钱财;从广义上讲,“利”有三种理解:第一,专指国家、集体、天下之公利;第二,专指个人的私利;第三,兼指私利和公利。细分起来,每个人的私利可分为正当的个人利益和不正当的个人私利,因此,“利在中国思想史上有以下五种不同的理解:第一,正当的、生活必须的、合法的个人利益;第二,私欲的、贪心的、不合法的个人私利;第三,国家、人民、天下之公利;第四,兼指公利和正当的个人利益;第五,兼指公利和一切正当的不正当的私人利益。”[5]古代思想家们关于“利”的理解有所不同,甚至完全相反,这是由于他们处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或面对不同问题时,对“利”的理解也就往往不同,有时甚至是彼此矛盾的。

(二)“义”与“利”的关系问题

义利观问题是关于伦理道德与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一种崇德重义的价值取向。“义”就是当为、合宜、仁爱;“利”就是个人私利和天下公利。“义”、“利”关系问题有两个层面的关联:第一个层面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第二个层面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

第一,“义”、“利”关系问题在我国伦理思想史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历史上各个时期我国思想家们探讨争论的问题之一。我国关于义利观问题的辨析,有战国时期的义利之辨、两宋时期的义利之辨、近代社会的义利之辨。他们争论的焦点都是义利两者孰先孰后?至此,我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将“义利之辨”分成了两个派别,提出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以儒家为代表的“道义论”主张“重义轻利”;以墨家为代表的“功利论”则主张“重利轻义”。儒家和墨家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观点从先秦争论到了现代,然而总的来说,还是以儒家为代表的“道义论”成为了我国从古至今的主流思想。“重义轻利”的思想观点发端于先秦时期的儒家,其主要代表人物分别是孔子、孟子和荀子。因此,在义利关系问题上,先秦儒家“义以为上”、“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反映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绵长。

第二,在孔子看来,一个人在多种可能的道德行为选择中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是道德评价一个人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对于“义”和“利”的这种认识和理解,注定了先秦儒家义利观的核心是“重义轻利”。不过先秦儒家义利观主张“义以为上”,“以义制利”,并不是只讲义不讲利,而是强调对利的追求,要以“义”为准绳加以节制,进而做到“见利思义、见危授命”[3]149。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先秦儒家义利观中重义的价值取向,片面地强调了德治而轻视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民经济、民主法治和社会稳定的发展,忽视了社会稳步运行、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建设,需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9]96

二、先秦儒家义利观的思想精髓

以孔、孟、荀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义利观,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独特的价值体系。先秦儒家义利观发端于孔孟,继承于荀子,其主要内容有:“重义轻利,义然后取”孔子的义利观;“去利怀义,舍生取义”孟子的义利观;“先义后利,义利并举”荀子的义利观。

(一)“重义轻利,义然后取”——孔子义利观

孔子是最早探讨义与利的关系问题的,他从“惟义是从,罕言功利”的道义论出发,主张君子以合宜为原则,合宜即义,义即道德。孔子一生为人处世,不谋求私利,而追求道义,为利不动,为义勇为,意在做圣贤之人,因此孔子崇尚“重义轻利、义然后取”。

第一,孔子把义利问题与道德评价挂钩,“重义轻利”。孔子认识到,人们要达到一个社会的道德原则要求,必须反对不正当的、不合法的个人利益。在《论语·颜渊》中,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民无信不立。”[3]126在孔子看来,信义对国家治理是很重要的。粮食和军队都可以暂时缺少,唯独“信”是万万不能缺少的,失去人民的信任,国家就站不住脚了。正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3]39,一个人是否有道德修养,就是要看看他在道德和不正当的贪欲之间,究竟采取何种态度。一个有着高尚道德的人,必然能够以最高的道德原则要求自己的行为规范,在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而服从道德的最高原则,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即君子只晓得义的重要性,一切行为,都会自觉要求合乎于义。相反,一个没有道德高度的人,则只会去满足自己的私欲,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小人喻于利”。

第二,孔子肯定追求财富是人的天性,若个人利益符合道德规范,“义然后取”。孔子曾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3]69如果富贵与金钱符合道义的原则,就是让我拿着鞭子赶车,我也愿意去追求;如果不可求,就从事自己所爱好的事物。相反,“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3]71孔子又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3]36金钱与富贵,只要是用正当方法得到的,那人们就应该泰然处之。相反,不遵从道义就可得到的富贵金钱,人们不可去取得它。因此,孔子主张,当人们遇到个人利益时,首先要先考虑个人利益与道德原则是否冲突,用道德原则指导利益的取舍,若个人利益与道德原则发生冲突时,为了维护正义而必须放弃利益。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义然后取”、“不义不取”。

(二)“去利怀义,舍生取义”——孟子义利观

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义利之争,在孟子那里有了更为明确的意义,孟子继承和发扬了孔子的义利观,对“义利观”做了详细地论述,并将孔子“重义轻利”的思想推向了高潮。他比孔子更注重“义”的重要性。孟子主张性善论,十分重视道德的作用,崇尚“去利怀义、舍生取义”。

第一,孟子主张“去利怀义”的义利观思想。孟子认为,一个人的言语和行动必须以道义作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合乎义者而为之,不合义者而不为。在孟子看来,“义”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道德品质,它比我们常说的诚实守信和言行一致更为根本。因为一个人诚实守信和言行一致都需要通过“义”去规范约束。孟子曾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6]189一切言行举止只要以“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那么,这样的人就是大人,是君子。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见梁惠王,梁惠王问他如何才能使国家获利,孟子说只要仁义就够了。在孟子看来,如果人人都讲利,事事以求利,那么国家就危险了。相反,整个社会以义相处,则会使国家之间、人民之间彼此和睦相处。由此可以看出,孟子崇尚“重义轻利、去利怀义”,十分重视义利之辨。此外,孟子虽然主张“去利怀义”,但孟子并没有反对统治者改善人民的生活,他主张君王要适当地满足老百姓的物质利益,使百姓有足够的物质生活财富。如此,才能国泰而民安,民富而国强。

第二,孟子还倡导“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在孟子看来,我们能做到坚持道义远比时时刻刻保护生命更为重要,所谓生命诚可贵,“道义”价更高。其中,在《孟子·告子上》中,孟子就曾拿“鱼”和“熊掌”两者不可兼得作比喻,向我们阐述了“义”的价值是至高无上的,它是可以高于生命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6]265孟子这段著名的论述表明了其道义论的思想,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孟子是一个为了维护道义而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人,这种牺牲精神所体现出的道德情操是令人钦佩的。

(三)“先义后利,义利并举”——荀子义利观

荀子关于先秦各家的义利观作了总结,尤其是对孔子和孟子的义利观作了综合地分析,求同存异。荀子继承了孔孟的义利观,又吸收了墨家思想中关于“利”的合理成分,丰富了先秦儒家义利观的思想精髓。在“义”和“利”的关系上,荀子崇尚“先义后利、义利并举”的义利观思想。

第一,荀子主张“先义后利”的义利观思想。荀子认为,“义”、“利”是有区别的,人们必须分辨出“义”与“利”的不同,才能正确地对待“义”与“利”的关系。在荀子看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7]141。荀子曾说,就算是尧、舜也不能去掉人民的“利欲”,但是能使百姓的利欲不会克制他们的好义;即使是桀、纣也不能去掉人民的“好义”,但是不会使好义超过利欲。所以说好义超过利欲,能够使社会稳定;利欲克制了好义,就会使社会混乱。因此,“先义后利”是为治国之大道。凡是人都既“欲利”,又“好义”,人们能做的就是“以义胜利,先义后利”。此外,荀子继承了孔孟的“民本思想”,强调了老百姓追求物质利益的权利是不应该被剥夺的。作为统治者应当先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然后再加强人民的思想道德教育。

第二,荀子从性恶论出发,阐发“义利并举”的义利观。在荀子看来,无论是君子还是小人,或是天子还是臣子,“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7]336“好利”作为人性恶的一个表现,具有一种普遍化的性质和特征。所谓万事万物都有两面性,人性中还存在着另外一面,即人性的恶产生了对道德的需求,而道德伦理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因此,“义”、“利”是人所固有的两种追求。那么,如何处理人们对“义”与“利”的这两种追求,荀子主张“先义后利,义利并举”的思想。荀子曾告诫人们,要明义利而知荣辱,“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7]34荀子认为,不管是君子还是小人,都有好利恶害的本性,义利并举的关键在于他们所追求的目标是什么,要达到什么样的境界,是否符合道义伦理。固有“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7]32。《荀子·王霸》中写到,商汤、周武王在位的时候“循其道,行其义”[7]158,结果,天下人都归附了他们。他们既弘扬了道德,又得到了天下,这才是真正的大利!

三、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当代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8]313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路上,要认识到先秦儒家义利观的精髓与糟粕,客观全面地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应继承和弘扬积极的优秀传统文化,批判和抛弃消极的腐朽文化,结合新时代实践要求对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

(一)发扬“去利怀义,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1]53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民族的精神纽带和思想道德基础,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汲取先秦儒家义利观中“去利怀义、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增强崇义向善的民族凝聚力和形成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

第一,继承和发扬先秦儒家“去利怀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增强崇义向善的民族凝聚力。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达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和利益诉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先秦儒家义利观中,“去利怀义”的思想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早已根植在人们内心深处,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先秦儒家义利观所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价值理念,是中华文明延续的精神命脉。坚持“义以为上”、“去利怀义”的价值取向,通过教育引导个人始终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真正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习、工作、生活方方面面,培养新时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和价值观,有利于增强崇义向善的民族凝聚力,进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继承和发扬先秦儒家“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形成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8]313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早在我国古代就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仁人志士。近代有邱少云、黄继光等无数英雄烈士为革命事业而壮烈牺牲。现代有钱学森、郭永怀等放弃国外优越的科研条件和物质生活,为新中国的建设贡献一生。当代有核潜艇之父黄旭华,因工作原因30 年不曾回家探过双亲。今天我们有坚守抗“疫”一线各行各业的战士们。这一个个鲜活的例子无不表明中华儿女的大义凛然和爱国主义情怀。先秦儒家“舍生取义”的义利观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彰显其灿烂的文化价值,而且在近现代直到今天也如一颗璀璨的明珠照耀中华大地。“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9]147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点,开展青春榜样和道德模范的实践活动,达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目的,让“去利怀义、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注重“先义后利,义利并举”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8]102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改革绝非易事。汲取先秦儒家“先义后利、义利并举的”价值取向,有助于协调个人与国家间的利益关系。

第一,注重“先义后利”的价值理念有助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化,特别是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8]355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我们的“蛋糕”越做越大,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分配好“蛋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57。然而,我们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如何分配好蛋糕,并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却是一道“大难题”。继承先秦儒家“先义后利”的价值取向,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当前抓好民生工作,最根本最直接就是要抓住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8]346社会主义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归根到底就是要让各族人民都过上好日子。

第二,发扬“义利并举”的价值理念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经济发展是民生改善的物质基础,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9]157因此,抓发展就是抓民生,实现社会公平,还得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既要坚持“先义后利”,又要做到“义利并举”,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改革发展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抓民生的头等大事就是要取得“脱贫攻坚”的胜利,这是第一民生工程,是大仁大义之事。此外,进入新时代,人民不仅对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物质文化方面的需求更高,“而且更加关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1]14。

最后,坚持义利并举的价值取向,还需把握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局利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着力解决人民切身利益问题,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合理表达利益诉求,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在打好防“疫”战的同时更要打好这场“脱贫攻坚战”,奋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三)坚持“重义轻利,义然后取”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生活的世界充满希望,也充满挑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1]74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今天,世界各国联系日益紧密,国际关系纷繁复杂,国际形势不容乐观。中国站在人类道义的制高点上,呼吁全世界共同行动起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一,坚持“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战胜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村,面对全球危机和挑战,谁都不能置身事外。从国际形势来看,国际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1]74,世界各国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以应对全球危机和挑战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特别是各国之间的邦交友谊更要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始终秉持“重义轻利”价值理念加强同各国的交流合作。如此,世界各国才能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合作共赢。此外,世界不确定性事件频发,战争、疾病、贫穷等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频频爆发,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因此,面对全球挑战,促进世界和平任重而道远,需要各国携手共进。

第二,在坚持“重义轻利”的基础上弘扬“义然后取”的价值理念有助于推动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国内发展来看,改革开放40 年,中国从“一穷二白”到今天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不管是国际地位还是综合国力,都得到了巨大提升。中国方案和中国理念也受到世界各国广泛地赞扬和认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义不容辞。古往今来,自唐朝“玄奘西游”到明朝“郑和下西洋”再到今天中国“放眼世界、胸怀天下”,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无不彰显了中华民族热爱和平、“义以为上”、“义然后取”的中华优秀传统。新时代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崇高的价值目标,坚持“重义轻利、义然后取”正确的利益观,“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75,进而开辟人类美好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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