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地市级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2020-02-23 13:53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案例

(岳阳广播电视大学,湖南 岳阳 414000)

目前,地市级电大正努力实现向真正的开放大学的战略转型。开放大学的定位及其对于质量和特色的追求,均对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培养专业应用性人才”的教育培养目标决定了实践教学在电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处于特殊重要的的地位[1]。案例教学法因此成为地市级电大教师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手段。

1 案例教学法在地市级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

1.1 案例教学法灵活高效,能全面覆盖学生法学实践技能训练

法学专业应用性人才是具备法学实践技能的人才,主要是指具有资料收集、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思维能力的人才。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从选择案例、案例的适当讲解与预习、讨论案例和归纳与评价的均能训练学生的资料收集、写作能力,亦能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归纳整理能力,全面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

1.2 案例教学法是地市级电大进行法学实践教学最切实可行的方法

地市级电大(分校、工作站)在行政上(人事、财务、基建等)归属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在教学和教学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2],同时依托国家开放大学和省级电大为学生提供远程学习支持服务。整个实践教学的运行机制中实践教学团队的构成和运作、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实践教学过程的实施均由地市级电大实际承担。地市级电大财力有限、师资薄弱、实践基地不规范,开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以及法律实习等活动,无法有效地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提升学生的实务技能。湖南省14 个地州市,共法学专业教师25 人。以岳阳广播电视大学为例,近五年开展的模拟法庭、社区(街道)法律服务次数不超过3 次,仅仅依靠此类方式,法学实践教学无法得到有效开展。而案例教学法不需要太多的硬件设施,对学校经济投入相对较少,是当前地市级电大进行法学实践教学最切实可行的选择。

1.3 案例教学法能适应不同水平的学习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电大教育是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学生在职且分散,难以做到脱岗实践、集中实践。无论是在法学实践教学的单独实践环节(社会实践、毕业作业),还是理论课程的教学环节,地市级电大教师采用其他教学方法,难以全面落实实践教学任务。而采用案例教学法,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与生活“真情对对碰”,能适应学习者的不同水平,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与教师保持联系和沟通。在法学实践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能保证学生有效学习,提升教学质量。

2 案例教学法在地市级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通常分为4 个过程。首先,由教师针对教学挑选合适的案例。其次,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初步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再次,学生通过自己对案件的了解发表观点并与同学讨论交流。最后,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对案件做出归纳和评价,并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例教学的具体操作情况做出调整,适当增加或者删减教学步骤。笔者按照学生学习层次,分3 个层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案例教学模式。

第1 阶段(第1、2 学期):以法学理论及部门法知识讲授为基础,设置基础案例练习库,要求学生进行判决案例摘要,主要训练学生资料收集和写作技能。基础案例练习库主要包括虚构案例。案例问题设置形式以选择题、是非题为主,案例问题设置的内容主要是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知识。判决案例摘要要求学生收集典型案例判决书,并梳理其案件事实、诉讼过程、焦点问题、审判依据以及裁定结果,引导学生在书籍、文件、法规、网络中展开资料收集,熟悉法律专业相关写作技能。特别是关于新闻热度的案例判决书,如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7年“鼓民一初字第212”号判决书(彭宇案判决书),学生对此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富有热情。

第2 阶段(第3、4 学期):依托线上线下进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技能,并设置高级案例练习库,主要训练口头表达、法律思维技能。教师将一个真实的案例上传至学习平台或班级微信群,让学生对其中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鲜活的案例将学生带入法律事件中,通过体验角色、场景、案情等,以激发其对法律事件的关注,调动所学的原理和规则联系眼前的案例,从而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个思考的过程是法律思维得到锻炼的过程,亦是法律运用的过程。

第3 阶段(第5、6 学期):依托线上线下进行案例分析教学,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依托高级案例练习库,主要训练学生写作、法律思维技能。学生通过线上线下讨论过程,整理出双方争执的焦点,写出案例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要提出解决问题的确定方案和办法,并罗列出法理、法规依据,要求查阅、比较、分析、组织语言,将思考外化,完全是一个创作过程,是法律思维、法律技能、法律知识的综合体现,这对培养学生实务能力有着积极作用。

3 案例教学法在地市级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3.1 学校层面

由于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性,强调理论运用的过程性和主体参与的亲历性,因此,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更耗费时间和精力。法学专业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要进行比较充分的交流。虽然一直强调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但地市级电大并未增加法学实践教学的课时量,亦未针对法学专业增设专门的案例教学课程,以致案例教学法不能全面有效地展开。

案例教学法与传统课堂教学相比,要求更大的物质投入。另外,评价激励机制与教师的实践教学效果未挂钩。教师评职称以论文为衡量指标,课酬津贴发放以职称、课时量为标准。法学专业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旨在全面提高实践教学效果,但未得到学校的认可,从而影响到教师的积极性。

3.2 教师层面

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要求教师须具备较高的实务操作能力,由于地市级电大法学教师受传统教学模式的限制,大多数教师缺乏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因此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实践教学存在难度。案例选择困难。随着司法实践的积累和司法的公开,教学案例法的实施有了更加充分的条件。但由于案例教学法对所选的案例要求高,且教师获取案例信息的渠道有限,整体来说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选择较为困难。法学专业教师主要通过网络、法院判例、教材参考书以及教师自身经历来选取案例,所获取的案例在问题设计以及难度方面必须与实践教学目标相吻合,这将要求教师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存在很大的难度。案例教学中师生关系处理不当。案例教学法主要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如果学生不能自主讨论学习,学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实务水平难以提高。电大学员是成人在职学生,学生相对分散,集中进行案例讨论难度较大。同时,案例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教学活动的展开应以学生为中心。而在当前案例教学中,有些教师依然起主导作用,教师一言堂现象较为普遍,最后演变为教师对案例的讲解。案例教学法在实际操作中产生偏差,因而不能实现其教学目的,实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3.3 学生层面

电大的培养对象是在职人员,学生的年龄、经历、学习基础、学习动机、生活环境、职业背景等客观条件各有不同。据调查统计,目前笔者所在学校在籍的法学专业学生共129 人,仅有21人的职业与其所学专业有一定关联,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学生的主观条件、兴趣和努力,对教学效果极为重要[3]。电大学生均通过远程分散学习,且大多处于在职学习状态,工学矛盾问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认为案例教学法中要求的案例摘要、案情讨论等属于额外负担,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案例教学法的效果难以保证。学生的课程考核与实践能力未挂钩。学校对学生成绩考核主要以学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为主,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并未做严格要求。因此,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摘要、案情讨论、案例分析报告等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同时,地市级电大对学生实践环节成绩的评定,仅仅要求学生提交盖章的实践活动表格或调查报告即可。这种单一、纸质的考核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效果。

4 反思与建议

4.1 进一步明确案例教学法在地市级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地位

案例教学法的兴起,在理论上受英、美、法等国的判例教学法影响,也与法学教学的实践化,强调具体分析和操作技能的趋势相关[4]。首先,以实践性著称的案例教学法受到我国教育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高校将其引入法学课堂,并且部分院校已将其开设为单独的课程。地市级电大亦应对此进行课程设置改革,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做出适当调整,增加实践教学课时,或者直接开设单独的“案例分析”课程。其次,实践教学的开展离不开学校的支持和配套措施的保障。地市级电大要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给予经费支持与倾斜,保障案例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最后,地市级电大要建立一套实践教学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课时津贴及评先评优中加大对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的考核占比,引导教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方式,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

4.2 整合教师资源,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

构建一支具备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是落实案例教学法、提升法学实践效果的根本保障。地市级电大要以加紧内部培养、加快外引的方式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一方面教师要尽快熟悉法律事务操作流程,关注网络、电视媒体法律相关案例,加强对司法实务中常见的以及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敏感度,以满足案例教学的需要;另一方面,学校可以从实务部门选聘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来校做兼职教师,采用实际案件进行案例教学。

同时,要加强教师的团队合作,共享资源,合力解决案例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比如教学案例库的建立。由于案例教学围绕法学案例而展开,对案例的要求较高,既要有合适的进行摘要练习的判决案例,亦要有能说明法律原理的例证案例,同时还要有大量适合学生不同层次的分析案例,因而教师工作量较大。因此,教师可以分工合作,汇总案例教材、热点问题和司法案例资源的基础上,分层次对案例进行改造,将最后汇编的案例组建成地市级电大的教学案例数据库。教学案例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将为挑选案例提供保障,确保地市级电大案例教学的顺利开展。

教师要克服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教学方式,创建更民主的师生关系。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允许学生对教师的观点甚至传统理论提出合理质疑。教师亦可引导学生发挥在岗优势,将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并归纳、整理和分析,供全班进行案例讨论。教师要积极研究如何在线上线下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讨论,如何对学生的案例讨论及时进行点评、指导和总结等问题。

4.3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确保案例教学的实效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各种技术平台层出不穷,一是教师要积极利用微信、QQ 等平台组织开展案例教学讨论,师生均可通过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等随时随地参与案例讨论,这将大大缓解广播电视大学在职学生分散与案例教学集中讨论的矛盾,提高了案例讨论的参与度。二是教师在教学中要真正做到将学生置于教学主体地位,让学生来主导教学。教师对学生的引导,要尽量让学生从多角度分析问题,在民主化的教学讨论中充分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三是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考核,对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考核时应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考评及其权重,全面考核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知识能力、业务操作能力及综合素质能力,以此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5]。四是对学生的评价要量化,注重过程,改变以往仅凭一份表格或报告决定学生最终成绩的现状。评价的指标应包括资料收集情况、线上线下讨论情况、调查报告撰写情况等,通过细致的过程考核和量化打分标准突出案例教学的重要地位,使学生意识到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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