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思考

2020-02-29 10:58王树军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4期
关键词:建议措施审计精准扶贫

王树军

摘  要:为了掌握某市精准扶贫领域新形势、新动态,摸清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情况,揭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本文从新时代背景下的“大扶贫”形势、某市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精准扶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建议措施等方面,浅谈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思考。

关键词:新形势;精准扶贫;审计;问题;建议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精准脱贫工作成为了一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任务。十九大召开后,党和国家对脱贫攻坚做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精准扶贫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某市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应认清新形势下脱贫攻坚工作新变化和新挑战,找准审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加强精准扶贫审计全力保障扶贫政策的贯彻落实执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为了掌握某市精准扶贫领域新形势、新动态,摸清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情况,揭示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结合2018年开展的某市扶贫系统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针对某市精准扶贫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对精准扶贫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进行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新时代背景下的“大扶贫”形势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随着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脱贫攻坚工作的持续开展,当前扶贫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局面。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这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要性文件,其中明确了“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的总体目标,并确定了“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方针,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等方面制定了详细全面的工作计划,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大扶贫格局”。

在以習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工作的全面部署,经过全国人民努力奋斗,我国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开创了扶贫开发事业的新局面,为下一步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探索出正确的路子,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了扶贫开发事业面临的新挑战:“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扶贫开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如何在保持扶贫成果的同时补齐短板,扩大优势,将是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

二、某市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

脱贫攻坚以来,某市上下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聚焦精准,综合施策,全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一)完善精准扶贫体制,构建全员参与体系。某市积极探索构建“两建一推六保障”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深化“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持续深入推进“油地携手脱贫攻坚”、“百企帮百村”行动,推动247个结对帮扶村整体提升。

(二)夯实扶贫基础工作,完成精准脱贫任务。2016年底,实现了6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摘帽和省定标准贫困户脱贫退出;2017年底,实现了43个市扶贫工作重点村摘帽和市定标准贫困户脱贫退出,全市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2017年底某市完成了省级、市级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任务,逐步迈入了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推进“两个转变”(由主要解决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由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向统筹城乡贫困转变)的新阶段。这一阶段既要健全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又要全面推进“两个转变”,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和困难人口新致贫,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

三、精准扶贫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方面

1.扶贫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县区未能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2017年度“雨露计划”工作方案;二是部分县区的慈善总会未按照规定设立或使用扶贫专户;三是某县区2017年未对行业部门年度扶贫工作开展考核工作。

2.基层扶贫机构牵头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如某县区扶贫办尚未建立与行业部门、社会扶贫组织的具体对接机制,难以全面掌握其扶贫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未有效发挥统筹协调行业和社会扶贫工作、推进“三位一体”扶贫机制建设的牵头作用;又如某县区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未做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未能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

3.社会扶贫发力不足。从2017年度“三位一体”扶贫资金的投入情况来看,部分县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资金占全部扶贫资金的比重不均衡。专项、行业扶贫资金往往占比较大,社会扶贫资金投入较少,个别县区不足10%,“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还需继续深化。

(二)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方面

1.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滞留扶贫资金,如某县区扶贫部门收到扶贫特惠保险资金后,未及时拨付使用资金;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如某县区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三是专项资金配套不到位,如部分县区的农村改厕工作县级奖补资金未配套到位。

2.资金拨付不合规。一是部分县区未及时拨付资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贫困家庭学生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二是部分县区资金拨付渠道不合规,支付“雨露计划”资金时未按照规定由财政部门发放至贫困户,而是先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扶贫部门,扶贫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贫困家庭中。

3.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不到位。一是某县区未制定本县区2018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二是2017年某县区未按全部涉农资金20%的规模进行整合工作,实际整合涉农资金占全部涉农资金的比例为16.8%。

(三)项目建设运营效益方面

1.产业扶贫项目类型单一。部分县区建设的扶贫产业项目采取固定分红收益的帮扶方式,项目类型集中为入股分红型,占产业项目总数80%以上,个别县区达到95%以上,未能做到产业发展项目安排精准到户到人,因村因户因人施策。

2.金融扶贫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部分县区成立小额信贷扶贫资金后,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如截至2018年6月,部分县区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共计支出0.37万元,占贴息资金总额的0.18%,资金利用率极低;又如某县区设立的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截至2018年6月尚未安排使用,资金存在闲置浪费的风险。

3.个别项目论证不充分。某县的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单位与4个省定贫困村签订扶贫协议,规定2018年投入运营,年底分红。但在审计中发现该项目由于前期可行性论证不充分,产生的经济效益不明朗,现处于亏损状态。从目前该项目经营状况看,协议约定的2018年底利润分红较难实现。

4.部分扶贫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部分县区实施的扶贫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一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延迟向项目施工方支付工程款;二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进度支付工程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政策理解把握不到位。扶贫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上级出台的政策文件学习不到位,理解不透彻,导致部分扶贫政策不能有效落实。审计中就发现了基层工作人员由于对市里出台的政策文件学习不到位,甚至有的人不知道相关文件的出台,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偏离政策。

(二)部门之间管理权责不清晰。精准扶贫开发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其中部分部门的扶贫职能相互交叉。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在政策落实、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权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三)扶贫资金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的扶贫资金不仅包括专项扶贫资金,还包括了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资金量大,覆盖面广。现阶段,一个科学、完善、对扶贫资金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体制尚未建立。部分主管部门的扶贫资金绩效意识薄弱,对扶贫资金重投入、轻绩效,导致部分扶贫工作推进缓慢,资金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低下。

(四)对扶贫产业项目缺少有力监管。一是在项目立项时对可行性、合规性缺少充分论证,未能发挥专家评审会的作用,导致部分项目建成后未能达到预期效益;二是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对项目是否按期开工完工、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后期管护是否到位等每一环节缺乏有力监管,导致扶贫产业项目不能正常发挥效益,影响了扶贫效果。

(五)扶贫领域监督制度不完善。在目前的扶贫领域监督体系中,外部监督是最主要的监督手段,包括扶贫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等形式。但扶贫领域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有待提高,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自查自纠,自我监管的内部监督体系,许多问题仍需要靠外部监督才能暴露出来;二是扶贫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力度不够,监督渠道不通畅,精准扶贫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开度和透明度。

(六)基层扶贫工作存在困难。乡镇、农村是精准扶贫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基层工作人员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执行者,面临着农村情况错综复杂、贫困户家庭情况不尽相同、扶贫工作压力较大的局面,在实际工作中对扶贫政策和上级精神的把握上存在一定偏差。另外由于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财经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的执行不严格,导致了财务会计问题层出不穷。

五、建议措施

(一)加强对扶贫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扶贫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讲话、学习党和国家出台的扶贫政策、掌握省市的配套政策和措施要求,掌握精准扶贫工作的新动态、新形势,深刻领会各项扶贫政策的内容和意义。同时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有效落实。

(二)健全部门之间统筹协调机制。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起权责清晰、管理科学、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扶贫工作机制。要不断加强扶贫工作组织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确保信息沟通顺畅,科学合理规划和安排项目,统筹协调推进扶贫工作,构建精准扶贫“一盘棋”格局,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机制。一是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将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严格规范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本部门主管项目的立项、建设、效益等各个环节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绩效意识,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后期效益加强动态监管,避免闲置浪费。

(四)加快完善扶贫领域监督制度。加快建立外部监督、内部自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监督制度,实现对扶贫领域全覆盖。一是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明确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保证精准扶贫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内部监督体系,通过自查自纠的方式,查找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問题及隐患并及时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做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热线”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宽其他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听取社会对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的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并按时办结。

(五)发挥审计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精准扶贫审计,作为扶贫工作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全市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加强扶贫审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一是在扶贫审计工作的新形势下,积极转变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模式,反映和揭示精准扶贫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抓住审计重点,把精准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三大方面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审计力度;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问题,推动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促进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效。

参考文献

[1]  贺雪松.做好新形势下精准扶贫审计工作的思考[J].经贸实践,2018(07):288.

[2]  卢聪聪.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精准扶贫审计工作[J].当代会计,2018,No.54(0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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