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社会治理思想及其价值

2020-03-16 09:08莫晓原韦国友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中庸荀子治国

莫晓原,韦国友

(1.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广西桂林541199;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处,广西南宁530008)

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和荀子,本着治国平天下的宏伟抱负,在政治思想上提出和阐述了“为政以德”的社会治理思想。被誉为儒学总纲的《大学》开宗明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止于至善。”强调做学问的目的在于彰显至善的品德,再推己及人从而实现天下大治。而至善的品德的获得关键在于“修身”。所以,无论是天子还是臣民,领导者抑或是普通百姓,都要以修身为根本。先秦儒家从思想基础、逻辑起点、方法手段等方面提出了其关于社会治理的思想体系。

一、“仁者爱人”——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

先秦儒家思想精深而广博,其中,“仁”学是核心部分。何谓仁?“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仁”字从人从二,左边是一个“人”,右边为“二”,代表多数,意指群体。可以把“仁者爱人”理解为人活在世间,不是一个人的行为,是众多人组成的群体活动,而维系人与人之间的群体关系的纽带是“爱”。“爱人”不仅要求爱自己的亲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中庸》);而且要“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要爱大众,要亲近有仁德的人;要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具体的规范就是忠、恕、孝、弟。忠是臣民对君王的忠诚,恕是君王对臣民的爱护,孝弟是子女对父母、弟弟对兄长的顺从和尊敬[1]。

“仁”是一种含义极广的伦理道德观念,也是孔子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标准。孟子发挥孔子学说,明确提出“仁政”“爱民”的政治主张。他把仁政看作尧舜之道,是平治天下的根本,“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孟子·离娄上》)施行仁政就要爱民,孟子向梁惠王建言“省刑罚,薄税敛”“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孟子·梁惠王上》),就是要求统治者做到两点:一是要省刑罚,薄税敛,采取富民政策,让百姓得到实惠,使百姓常怀敬畏之心;二是要修其孝悌忠信,注重教育,让人民知晓礼义,让老百姓在获得了丰足的财富的同时,又树立了仁爱礼义的品德修养。孟子“仁政”“爱民”政治主张的理论根据在于他的“重民”思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他认为,人心的向背是国家兴衰存亡的根本,历史上夏桀商纣亡国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施行暴政从而失去民心,而周朝的兴盛则在于顺应民意,得民拥护。所以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离娄上》)

荀子提倡“平政爱民”,要求君主做到“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荀子·王制》)荀子也是高度重视教育,并强调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着“化性起伪”的作用。与孔子孟子相同,荀子也是把伦理道德作为教育的核心内容,“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仪然后治。”(《荀子·性恶》)通过教育改变自己的恶性,化恶为善,从而成为君子甚至禹那样品德高尚的人。荀子继承孟子民贵君轻的重民思想,他把君和民的关系比喻为舟和水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获得民众的拥护才能载舟、行舟,所以,统治者要爱民、富民,才能确保江山永固。

二、修身齐家,正本清源——社会治理的起点

先秦儒家认为,社会治理是从修身开始的。《大学》记载:“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修身才能齐家,然后国治,最终实现平天下。《中庸》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细化为九个方面,即:修身、尊贤、亲亲、敬大臣、体群臣、子庶民、来百工、柔远人、怀诸侯。由此可见,在先秦儒家治国平天下的措施中,无论是从四个大的方面还是从九个细的方面来看,修身都是排在首位的。先秦儒家的修身不同于释家和道家的修身养性和清净寡欲,是一种为政的思想,是关于社会治理的大智慧[2]。修身的内容为仁和礼(仁礼合一)。在孔子那里修身就是要“爱人”,具体就是关于君臣之间、父子之间的忠恕孝弟的政治伦理规范。对这些规范,孟子进一步表述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因此,先秦儒家的修身其实就是加强品德修养,从而维系好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人际关系和谐的外在表现就是守“礼”,关键在于“以礼节之”,通过“礼”的规范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礼”即礼仪,是“仁”的外在表现,包括人际交往、政治伦理等各方面的具体的礼仪和规范。因此,“礼”是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是“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的根本规范,可造福于子孙后代(“利后嗣者”)。儒家和谐的人际关系,无不通过礼的规范来实现。

为政者加强修身,养成高尚的品德,就会形成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孔子提出了“政者正也”的主张,强调“正人先正己”。他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

为政者的品德对广大臣民有着重要的引导和影响作用。荀子继承了孔子的这一思想,把为政者的道德修养对臣民的影响比附为仪和景、盆和水的关系,仪正则景正、盆圆则水圆。为政者是万民的楷模,其“身正”则不令而行。

修身是社会治理的起点,“儒家以修身为本,弘扬絜矩之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3]。上自天子,下至庶人,人人都从我做起,修习培育良好的德行,然后推而广之,推己及人,就会实现天下大治。

三、“中庸”和谐,宽猛相济——社会治理的方法和手段

先秦儒家为推行“德治”,实现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抱负,提出了“中庸”和谐,宽猛相济的方法和手段。“中庸”和谐就是要求人们恪守中庸之道,做到“允执其中”(《论语·尧曰》)。诚如朱熹所言:“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可见,中庸的核心要义便是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中规中矩,即适度[4]。

中庸思想是孔子首次提出,并从道德领域进行界定的。“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这里孔子将中庸提到“至德”的地位,认为中庸是一种至上的道德,很少人且很久没有具备这种道德品质了。但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中庸”又同时兼具方法论意义和终极价值论意义[5]。对君子而言,“中庸”的规范就是要做到“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论语·卫灵公》)、“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即要求君子做人随和低调,团结而不结党营私;还应做到“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君子喜怒哀乐的感情表达都能适中有度。对于君主而言,“中庸”的规范则应坚持做到“尊五美,屏四恶”(《论语·尧曰》)的从政之道。“五美”指“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同上)。“尊五美”意思是要给百姓恩惠而自己却无耗费,使百姓劳作而不怨恨,追求仁德而不贪财,庄重而不傲慢,威严而不凶猛。排除四种恶政,即“不教而杀”“不戒视成”“慢令致期”“出纳之吝”。君主只要坚持五种美德,排除四种恶政,就可以治理政事了。孔子将中庸理论运用到治理国家上,要求统治者“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提出了“中庸”和谐,宽猛相济的方法和手段。一方面要求“德治”,实行仁政;另一方面,也要“善政”,注重“隆礼重法”。针对当时郑国盗贼猖獗,统治者出兵剿灭的事件,孔子评论道:施政失之宽松,则百姓就会对法律怠慢;百姓怠慢了,施政者就用严厉的措施进行纠正;措施严厉了,则百姓就会受到伤害;百姓受到伤害了,施政者就再将政策放宽些。如此循环施政,“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召公二十年》)可见孔子对于“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的为政之道的理解是很透彻的。

孟子荀子继承了孔子中庸和谐、宽猛相济的治国之道。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与“法”不能偏废,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是有效的治国之道。相较于孔子和孟子,荀子更重视刑罚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他吸收法家思想的合理之处,提出“隆礼重法”的政治主张。“礼”和“法”均是人们的行为规范的外在表现,相对而言,“法”的规范比“礼”更具有强制性。但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主张是建立在德治理念的基础之上的,其基本立场还是德主刑辅。

四、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社会治理思想的价值

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社会治理思想对几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对当代中国社会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社会治理思想对传统社会的影响

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社会治理思想虽然具有许多理想的成分,但它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以儒家为主,辅之以道家释家(佛教),“儒释道”一起成为传统文化的主干,是中国古代精神领域中的支配性思想。对它们的功效,宋孝宗在《原道论》中谈道:“以儒治国,以道养生,以佛修心。”这一说法成为此后人们对中国文化公认的一种理念,也成为人们对儒释道三家文化特点的经典表述。战国时期,秦国采用法家思想,虽然统一六国,但由于片面强调刑罚,忽视了道德教化的作用,这个强大的帝国也只维持了短短十五年就灭亡了。汉朝建立之后,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采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实行儒家的“为政以德”的治国方略,开创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唐以后的历朝历代,统治者对于儒家“为政以德”的治国方略虽然有所损益,但也是基本沿袭了其中的精髓。也正因为儒家“为政以德”治国方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突出作用,从而奠定了儒家思想成为传统社会正统思想的地位。

(二)先秦儒家“为政以德”的社会治理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借鉴意义

首先,必须从战略的高度重视教育,并坚持德育在教育中的优先地位。先秦儒家强调“仁者爱人”,主张以民为本,做到“爱民”“富民”,并特别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要求对民众加强教育,从而“化性起伪”,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公民。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事业。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6]从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的高度重视教育;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里,更是把教育看作“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全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7]。并且,从教育的目标任务看,德育始终是排在首位的,是教育的根本。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通过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其次,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品德修养。先秦儒家认为,执政者的德行和素质是治理国家的关键,执政者能否做到率先垂范关乎国家的兴衰成败。孔子曰:“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强调执政者个人的品德修养是引领社会风气的关键,要想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执政者必须加强自身的德行修养。以史为鉴,总结经验教训,中国共产党要想保持先进性,实现长期执政,必须加强自身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人先正己,党的建设最终会落实到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身上。因此,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尤其应该加强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建设,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地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成为人民群众的表率。

再次,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如前所述,传统社会的各朝各代大都施行儒家以德治国的方略,“德治”和“法治”在不同时期虽有侧重,呈现出历史的多样性,但历史也曲折表明,“国治”的关键在于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道德规范同时发挥作用。法制与德治各有其特点,法律和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外在规范,具有强制性;伦理和道德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内在规范,不具有强制性,主要通过社会舆论等起作用。两者互相补充,共同调节和规范人们的社会关系。因此,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是科学的治国之道。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8]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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