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预备立宪事件再析

2020-05-19 15:15苏全有
江汉论坛 2020年3期
关键词:清末改良

摘要:关于清季立宪问题,无论是立宪真伪的骗局说,还是立宪速度快慢的缓急说,都是学界的注目和分歧所在。目前的问题在于,不应止步于骗局与缓急与否,还应该针对其复杂性,做进一步的阐释。这其中,逆向思考有助于理顺事件的逻辑关系。若从场域(而非仅仅方式)的视角看清末立宪,就会发现晚清有一个“立宪场”,其主要建构在舆论失控和官员失位这两大支点之上。 今天我们看清季立宪,可资总结之处包括本土化而非照搬、构建系统性改革工程、化解矛盾需要做减法而非加法及认同立宪的可取性。

关键词:预备立宪;清末;改良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末民初政治体制平稳转型研究”(18BZZ049)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03-0094-09

清季是学界显学,成果丰硕,灼见迭现。其中,预备立宪事件更是关注所在,以致后学介入的起点很高。不过,即使如此,若细细梳理认知的脉络、问题根由和逻辑关系,则会突然发现已然不由自主的陷入一团乱麻之中找不到头绪,有关事件本身的描述表面上能够自圆其说,然对其深度和广度的探究尚远远不够。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清末预备立宪事件为视点,努力阐释其背后的深层关联,从逻辑上理顺思路,进而呈现真史实貌。

一、骗局说、缓急说的更进一步与逆向思考

无论是清末立宪真伪的骗局说,还是立宪速度快慢的缓急说,都是学界的注目和分歧所在。目前的问题在于,止步于骗局与缓急与否,决不可取,还应该做进一步的阐释。

(一)关于骗局说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①,针对清末立宪骗局说的质疑渐渐占据上风,并且上升到中国宪政开端的认知高度②,而且认为“清朝统治者决定实行预备立宪……表现出一定的主动性”③,大有颠覆传统观点之势。那么,为什么会有骗局说的生成甚而长期流行呢?

清末立宪是一场骗局,早在预备立宪开始不久,就有质疑的声音传出。1906年《万国公报》载文指责预备立宪是“名词中之虚而无实者也”,清末的最大弊端和万万不可救药的,“莫如事事不求实际,而姑以名词为塞责之具”。④ 革命派更是责难之声连连,如1907年章太炎之文《讨满洲檄》道:“以立宪改官之令,诱我汉民,阳示仁义,包藏祸心,专任胡人,死相撑拒。”⑤

之后另有讽刺画形式的质疑。1909年《神州画报》刊登漫画,内容是带着官帽的官员立在写着“宪”字的球上,作表演状。⑥ 次年《图画日报》上也载有讽刺画,上画有一纺纱车,政府处于督抚、人民、学生和言论著作会社、电报、报纸所组合形成的一团乱麻当中。⑦ 以乱来暗喻不可信。

到了立宪后期,骗局说更是不绝于耳。1911年7月1日《申报》载文道:“近闻宪友会员,有拟请求政府,允准参预宪法之议,而宪法大臣伦贝子,特与内阁总理会商对付办法,悉已决议拒驳不允,其措词谓修订宪法为君主大权所寄,关系朝廷尊权,至为重要,各行政衙门,尚不得从而参预,何况该会?并拟将来修订告竣,即行奏请钦核颁布,并不由资政院复议云云。记者观此,不禁嘅然感喟,欷歔而言曰:呜嘑!吾国夫岂真欲立宪也哉?其所谓立宪云者,不过借立宪二字以实行其专制,而反得避其专制之恶名词,以立宪为形式上欺骗吾民之具,故今日之涣汗大号曰立宪立宪,而其专制之精神,直愈接而愈厉。”⑧ 11月4日《申报》另载文针对袁世凯出山责骂:“初摈于国门之外,继竟忝颜复作鹰犬,袁世凯之志气,不过如是。……诱骗小儿之立宪,欲藉以挽回天下之人心,袁世凯之擘画,不过如是。”⑨

从上可知,从1906年到1911年整个预备立宪期间,认为是一场骗局的言论始终相伴,如影随形,这其中,有外国人,有革命派,也有《申报》之类的中间舆论。因此,在民国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正统论等诸多因素直接导致清末立宪被认定是一场骗局几成定论。

值得关注的是,在反思骗局说出现根本逆转的过程中,特别是近些年来,依然会有骗局说的出现。2017年曹卫东之文《遮羞的变法——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的教学反思》载称,“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是什么?有的老师的答案仍是那样的斩钉截铁地简洁:是骗局!”⑩ 于此可知骗局说的影响之深。看来,骗局说的争论还将持续下去,当无疑问。

目前学术界对清末立宪的研究,大致停留在骗局与否的层面,其实,这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比如,骗局说是怎么产生的?骗局说本身不就是一个骗局么?骗局说所折射的清廷信任缺失主要来自哪些阶层团体?制约重拾信任的主观因素和应对举措都是什么?等同于骗局的清廷的被立宪缘何出炉?清末立宪消弭革命论与立宪救国论{11}如何认识?等等。总之,我们显然不能满足于骗局与否的争论,而应该开展延伸性思考。

(二)关于缓急说

与骗局说相关联的,是缓急说,也就是清末立宪的快与慢的问题。对此,学术界长期以来多是批评清政府拖延应付,如高放就认为,慈禧搞预备立宪,不能完全说是骗局,但清廷的预备立宪又确实是被迫的、被动的,既得利益者不甘心放弃权力,所以选择的策略便是拖延时日,要从1908年拖延到1916年再召开国会,制定宪法。因此,“革命”与“立宪”赛跑,“立宪”无法跑过“革命”。{12} 不过,近些年来也有认为清政府推进立宪过快的另类声音。{13} 其实,关于清末立宪快慢问题,在清末就曾争论纷纭,并伴随立宪运动的始终。

清廷宣布仿行宪政之前,对宪政推行的缓急颇多犹疑。1905年底有报道称,“近日两宫于立宪一事颇甚注意,特电问江鄂两督意见如何,兹闻鄂督覆奏略谓,以目前時势论,立宪万不容缓,惟国民程度未优,欲速不达,转恐为宪政之阻,拟请一面先行设立考察政治局,研究宪法,俾国民由娴习而具资格,一面迅饬考察政法诸臣起程,分住各国,悉心调查,从速返国,克期实行,较有把握云云。两宫深以为然。”{14} 到了1906年8月底即预备仿行宪政前夕,还有报载:“日前出洋大臣次第回国,奏陈立宪政治不可稍缓,惟事关重大,猝难寔行,故两宫拟召集政务处、军机处各大臣以及六部九卿,会同妥议,又因鄂督张、直督袁系政务处大臣,谙练吏治,电召晋京,参预会议,并电征各将军督抚意见。”{15} 时论对此曾评论道:“立宪为举行新政根本,政府虽有改良政体之说,祇恐立宪之后,君权有限,官权更有限,故大吏时有阻止立宪缓行立宪之请,而政府因亦郑重迟回,犹豫而不敢发。”{16} 缓行还是立行,清廷颇为纠结。

清政府之所以纠结,是因为二者确实是两难选择。当时就有一美国人对此分析道,“上谕颁发实行以何年为期乎?此事尚未可知。以中国情形论之,实行立宪之期,可缓十年或十五年,何则?中国虽欲实行立宪,尚无其准备也,制定宪法及宪法附属之诸法律,创立省会州会县会邑会等地方自治之诸制度,以豫备创设中国议会,其行程尚须费十年之岁月,然此事尚易成也,如欲实行立宪君治之制度,须应收回各省督抚所握之兵马大权及财政权……欲实行此改革,则十五年之岁月尚忧其短,故曰以今日情形论之,中国立宪之期可缓而不可急也。虽然二十世纪进步潮流之急迅也,一泻千里,不知所底止,而中国政海之形势,又受其激刺,而一转再转三转,而不可遏止,立宪之议,盖实因于此形势转变之必要也,故立宪不实行则已,若实行又不可犹豫迟疑也,踌躇一日有一日之损,犹豫一年有一年之害”。“诸王大臣奏陈两宫于两者孰择乎?”{17} 要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一件不短的时间才能完成的任务,纠结正在乎此。

当然,清廷的缓急纠结还与自身利益考量有关,这也是为时论诟病之所在。“欲立宪实行,则恐民权之伸张;欲不行立宪,则恐外患之日亟。于是改头换面,趋效时尚,亦曰立宪矣!……总之未有决心,而徒以敷衍门面为目的。人既立宪,吾亦欲立宪矣;民欲立宪,吾亦欲立宪矣!曲意求全,专务粉饰,故资政院虽建,而政治之杂乱如故。”{18}清末为了推进政府立宪,时论曾有提出“联合地方团体以要求国会”{19} “不出代议士,则不纳租税”{20}“组织政党以促宪政之进行”{21} 等过急方法。于此可知政府与社会的分歧之严重。

在今天看来,我们仅仅着意于快慢缓急显然是不够的,而应该进一步思考。比如,是革命形势造就了史无前例的立宪“大跃进”{22} 么?清末非常态社会的过急心态处于什么状态?为什么立宪已经飞快了当时的立宪派还不满而且是强烈不满?为什么立宪已经飞快了后来的学术界还不满而且是强烈不满?若清政府以较快的速度,比如按照立宪派的要求那样,最后的结果会改变么?一方面是学界现代性视角下的立宪认同,另一方面则是清末民众徒见其害不见其利,清末立宪改革有什么红利?清末立宪怎么就成了清王朝的催命符、索命符?平推式改革和欲速则不达哪个更致命?缓急说的存在,显现出我们对历史曾经是多么的随意和肤浅。

(三)清末立宪的复杂与逆向思考

今天我们想当然的认为,20世纪初清王朝似如纸糊的风箱,一吹就破;纸糊的老虎,一碰就倒,其实,清末的国人可不这样认为。试想,如若朝不保夕,三岁的溥仪能上位么?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惯性,使得当时的人们更多的是无复他想。今天的人们看清末,仿如隔岸观水般无二,看到的只是水面;又如看水杯中的筷子,呈现的只是假想。好像很清晰,其实不清晰,这是典型的旁观者迷,当局者清。

犹如今天的中东问题复杂如同乱麻一样,清末的改革问题也是如此,许多问题错综复杂,搅合在一起,简直就是迷宫一般无二,别说直路了,就是绕多少道的弯弯,也很难找到出口。

比如,清政府是改革者,立宪的实施者,而立宪却是要分权,让清政府把自己的权利让渡民众,这样,如同审判者也是被审判者一样,改革者也是被改革者,因此,其难度和艰苦以及混乱可以想象。此外,我们还不能说清王朝一定要改革而亡,而且一场失败了的改革我们还不能说方向有错,马后炮式的史学研究竟然都江郎才尽,清末的复杂于此可知。

清末立宪日渐为时人所不满,为什么?那是因为进度慢,也是,学术界批评清政府立憲改革被动,滞缓,之后又有看法认为不慢,是国人太着急所致。那么,清末立宪究竟是应该快还是应该慢?如若加快,则是欲速则不达,如若放慢,则又为时人所诟病!若是要宣教时人,进行舆论引导,结果会不会达到理想状态姑且不论,至少需要假以时日,决非一朝一夕能竟其功!民众和国势能等得起么?似乎我们陷入了一个死结,难道我们真的要重新回到几十年前的研究原点:改革者没有好下场,清王朝必然灭亡?

今天的我们能不能为清末找到一条出路?一条通向和平、稳定、繁荣的发展之路?毕竟,给清王朝宣判死刑是最为简单也是最没有智慧的作为了。

需要强调的是,清末是中国几千年中由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型的唯一时期,因此,清末的十年也是最有反思价值和意义的关键时期。很显然,我们必须回答清末这个好似无解的必答题。在这个题目的答案里,说清王朝必然灭亡是零分。

不能说清王朝必然灭亡,那么清王朝因何灭亡?首先,我们的认知前提最根本的就是清王朝是自杀而非他杀,毕竟内因而非外因才是问题的关键。其次,尽管“不改等死改了找死”容易陷入必然灭亡的旧的窠臼,不过我仍然认为清王朝更多的不是因为倒行逆施、失道寡助而亡,而是因为改革而亡,是改革让清王朝猝死。清王朝从武昌起义到退位,只有短短的四个月的时间,而历朝历代农民起义多是经历多年的拼杀还不知道能不能改朝换代。因此,说清王朝猝死恰如其分。

那么,改革是如何让清王朝猝死呢?

这是一个最好不从权利视角解读的问题。因为若从权利视角阐释,那么,清末政府内最大的宪政主张者和改革领袖——袁世凯,却因1908年两宫同时晏驾而洹上垂钓,长达两三年之久,直到武昌起义。最好的视角是改革自身。那么,改革自身出了什么问题呢?改革是一个全方位工程,这一立体综合性项目中,清政府存在的问题自然多多,如若只让我们列出一条的话,其最为明晰的表征就是欲速则不达。笔者曾著文多次阐释这一问题,比如关于财政方面,发展新政应与财政规模相适应,以循序渐进,否则,超出承受范围的庞大支出必将导致财政由危机走向崩溃{23};兴学、练兵等新政之间的轻重缓急,需要统筹计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而非不顾财政状况许可与否全方位一哄而上、急躁冒进。{24} 学界还有认同立宪缓行主张者。{25}

清末改革为什么推行激进方式?其实,不是清政府愿意激进或急功近利,而是客观所致。在域外,列强虎视眈眈,不仅仅是拥有坚船利炮,更为关键的是几乎无一例外、统统占据优势的制度高地。他们在侵华的同时也在推销制度,连带价值观及西方文化,一股脑的倾倒到中国,也甩给了清政府。这是清王朝的“肘腋之患”。在域内,特别是南方(尤其是广东),先是康有为,后是孙中山,他们分别以维新或革命的名分,要求让渡权利,分割或夺取政权,其方式有暴力非暴力之别,实质都是要染指政权,这是清王朝的所谓“心腹大患”。内外有别的两方势力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力,加上“后起之秀”国内立宪派,导致清政府内外交困。内外夹击直接裹挟着清政府,走上了一条向前却不是向上(而是向下)的不归路。清王朝选择了改革的上坡路,要滚石上山,试图挽救自身统治,逢凶化吉,绝处逢生,结果却是被绑架、裹挟上了一辆刹车失灵了且是在下坡的车,速度越来越快,不由自主,直至摔了个粉身碎骨。二百多年的巨石,一朝而化为石灰白茫茫。

清末立宪的复杂于此可见,要理清头绪仍然有赖于学界的深入思考!

二、立宪场的两大支点:舆论失控与官员失位

学界之所以过多的关注真与假(骗局说)、快与慢(缓急说),主要在于只是就立宪而论立宪,是后视而非俯视,未能放大视域所致。若从场域(而非仅仅方式)的视角看清末立宪,就会发现晚清有一个“立宪场”。 从鸦片战争开始,改革派就不断推介西方的民主,这就为立宪营造出了适宜的土壤,晚清的发展过程中,立宪场域在渐渐的形成。其中的话语制造者,抛开外国人,国人中主要是改革派(即经世派)、改良派、立宪派。李鸿章说千年未有之变局,后人在理解这句话的时候,显然远不能达到李鸿章的感同身受。在今天看来,清末的立宪场主要建构在舆论失控和官员失位这两大支点之上。

(一)舆论失控

清末需要渐进式立宪无疑,可清末的立宪思想却决非空穴来風,而是由来已久,这可从清末的舆论失控现象看出。

社会稳定首要的体现就是思想稳定,社会控制首要的是思想控制。鸦片战后的晚清政府,分裂出了改革派、立宪派,执政理念和道路选择差异悬殊,都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加以固有的满汉矛盾的发酵,统治集团日趋崩裂。

随着统治集团社会控制力的下降,社会舆论渐呈活跃,“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成了报馆的护身符和口头禅,“博采新闻”,“详述”无忌。{26} 时论认为“报馆有言论之自由”{27},并将之与立宪相关联:“国家不真心立宪则已,如果真心立宪,宜先予报馆以言论自由之权,以为新政之助力。”{28} 且对政府控制舆论进行批评:“政府之对于外交,权利则丧失矣,国体则侮辱矣,彼之所忍尤含垢者,何日得有洗雪之一日?而其限制舆论束握自由,国民虽隐忍于一时,其终必有溃败决裂,不可收拾之一日。我不知政府何德于外人,何怨于国民,而出此自残自削之手段也。”{29}

1905年抵制美货事件中,“天津大公报以各埠抵制美约之事,深表同情,或论对美政策及专载抵制禁约情事,然袁督甚不为然,令不得横生议论,而大公报则以副公论为宗旨,官宪不应阻其言论自由,故拒斥不允,袁督遂决意于月之十六日通饬巡警总局、天津府县等处,札示官民,严禁购阅,并札饬铁道局、邮政局等处,禁止代送该报。”{30} 直督袁世凯对其治下的天津《大公报》抗命不遵,也就是限制而非查封,这从一个侧面显现出清末的舆论控制之弱化。

需要强调的是,伴随着19世纪后半叶的惯性沿承,清末出现了大量主张“言论自由”的言论。连“上海道告示”中也承认,“言论自由,固东西各国之公例”。{31}

言论自由,言者无罪,显现着政府控制力的不达标,进而直接危及自身统治,导致崩盘。从1644到1840年间,清王朝用了将近两百年的时间,来树立正统地位,强化文化认同感,努力建构执政法理上的合法性。可是,到了鸦片战后,执政法理上的合法性在一点点的消逝。而且不仅仅是一个异族统治的问题了,还是专制抑或民主的问题。

从晚清开始,制度变革即已启动,鸦片战争期间,林则徐和魏源等经世派在欣羡西方坚船利炮的同时,也对西方民主制度投去了同样的目光,认为其民主政治“公”而“周”,“与贤辟所治无异”;之后的早期改良派冯桂芬等更是提出“君民不隔不如夷”。中不如西,不仅仅包括军事、经济,还有政治和文化,是全方位的。{32}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20世纪初君权成了矛头所向,立宪成了民心所向。

清末舆论讨论的起点就是非君权,这样的讨论的出发点就注定了它的归宿。清廷甚而也被裹挟,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慈禧在西逃途中颁旨,明为谕令,实为允许内外大臣“就现在情弊,考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始盛”,“各举所知,各抒所见,通限两个月内悉条议以问。”{33}

在1900年前后,梁启超先后发表了《立宪法议》《论专制政体有百害于君主而无一利》等文论,他说:“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专制政体之毒,其害民者一,而害君主者常二”。“为国民者,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为君主者,当视专制政体为一己之私仇;彼之毒种盘踞于我本群者,虽已数千年,合上下而敌之仇之,则未有不能去者也。”“虽然,若君主及君主之私人,而不肯仇彼焉,从而爱惜之,增长之,则他日受毒最烈者,不在国民而在君主及其私人也。”{34} “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採定政体,决行立宪,实维新开宗明义第一事,而不容稍缓者也。”{35} 一方面否定专制,一方面倡导立宪,而且是从宪法原理上第一次深入阐述了君主立宪制度{36},这对清廷统治可谓釜底抽薪。

如若说梁启超的言论发表在国外报刊清廷鞭长莫及,在国内报刊上也不时有反专制的声音出现。如1904年《申报》载文道:“近十数年来,浏览西书,知专制之不如立宪,君权无限之不如有限,乃叹先君之深于礼而达于治也。古者中国君权之有限,限之以礼经,近代泰西君权之有限,限之以宪法,宪法与礼经名虽殊异,而其为古今之公理则同。孔子曰:夫礼之初始诸天地,天地不亡,礼经终不可灭,宪法终不容不立。近日俄皇久欲立宪,而受制母后蒙蔽,中饱之弊,为欧美各国所无,乃致以数十万海陆之军挫于日本,我国政府渐悟专制之害,五月八日皇太后已有朝廷为民司牧不以天下奉一人之谕,圣天子他日必有诏儒臣依据古礼创植大卞,以振刷中国二千数百年九重欲纵之败亿兆涂炭之苦者,草莽下士敢倾耳拭目以待焉?此论为盐城陈惕庵孝廉所箸孝廉,夙以经学古文鸣于时,近亦醉心新学家,意主立宪法以定君之权限,虽与侈言君民平等者迥别,然窃谓九重纵欲败度奴隶臣民,惟古之暴君如桀纣幽厉秦政汉武则然耳,二千数百年来夫岂无视民如伤甘于菲饮卑宫,而使一夫无不得其所者乎?故仆以为君而自闲于礼法则可,民而欲以礼法限其君则不可,质之孝廉其能置仆于诤友之列否耶?”{37} “专制之不如立宪”堂而皇之,公然流行,类似《申报》的还有《鹭江报》{38}《济南报》{39} 《学报汇编》{40} 等等。

甚至连清政府自己主办的官报,竟然也大量刊载立宪文章。其中1905年有十多篇,次年即增加十多倍。这其中,绝大多数以《北洋官报》为主,很集中。其次为《南洋官报》《山东官报》,另有《安徽官报》《江西官报》《河南官报》等。至于类型,有论说{41}、新闻{42}和奏折{43}等。

此外,清政府举办的科举考试中,竟然也赫然出现立宪话题,如“中国周秦以上政体有足为各国立宪政体之证者论”,章毓瀛{44}、陈赓云{45}等分别专文论说。科考立宪文章,说明立宪百无禁忌。

总之,清末的舆论失控,可能远远超出了今天的想象{46},否则我们怎么解释清末的立宪风潮?1906年清廷宣布仿行宪政后,上海商务总会曾电告举行立宪大庆{47},民众还创作欢迎立宪歌曲{48}。我们今天对清末国人的立宪态度究竟有几分的认知?由于我们过于关注革命,以至于对清末国人的赞同立宪有所疏忽。立宪场的出现,舆论失控既是原因,又是体现。

(二)官員失位

官员失位体现有二:一是认同立宪,二是非理性。

其一,认同立宪。有学者认为,新政改革未能挽救清朝统治的一个原因是,清政府在存在严重争议的情况下启动预备立宪政治改革,不但打乱了清末新政改革计划,而且诱发和激化了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并由此葬送了整个新政改革事业以及清朝的统治。{49} 那么,为什么清政府要在“存在严重争议的情况下”启动立宪?是什么原因催生了清政府的立宪抉择?之所以如此,与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横空出世并日渐壮大有关联。清末立宪政策的出台,最为主要的促动因素乃是官员群体的立宪趋向。清末,大量政府官员支持立宪,其规模之大令人震惊。

首先是清廷最高首脑慈禧太后,1905年有报导称,“闻日前皇太后面谕诸军机云,立宪政体我所甚愿,庶中国政治得以改良,并甚望于三年内将立宪政体成立。”{50} “某枢臣日昨晋见时,太后曾问之,云立宪一事,为使我清朝基础永远巩固之良策,苟经实行,则民间革命之说自归消灭,此次派各臣工往列国调查之后,果无弊害,即决意实行云云。”{51} 慈禧太后的立宪认同是决定性的。

御史群体中,“翰林院编修记名御史赵竹园侍御炳麟前上封奏,系条陈立宪事,其大略云,政府必利于众而协于公,方为完全之政府,三代时中国乡遂之制,即立宪之法也,秦汉以后宪法不明,故国祚不长,不数年而易姓。今外国民主立宪之政体,虽不能行于中国,而中国此时宜用君主立宪之政体,君执主权,而民有一切公约,参酌行之,有利无害。今外国立宪之制,有国议会,有郡县议会,有市町议会,即古人乡官之制度也,果能参酌古今中外,仿而行之,未始不克收立宪之效云。”{52}御史群体作为言官,影响不容小觑。

地方要员中,一是湖广总督张之洞,“鄂督张香帅月前请改立宪政体,后又条陈多款,闻折中有云,欲行立宪,当先开通下流社会知识,庶政方无紊乱破坏之虑。闻政府甚以为然,故有广设官私学堂,认真改良教育之议。”{53} 二是袁世凯,“日前直督袁制军上折条陈预备立宪略言,现在急图补救之法,当以开通民智为第一要义……”{54} 之外还有端方“面奏立宪万不可缓,曾蒙两宫嘉纳,后复具奏立宪大概办法……”{55} 立宪主张明晰,且有进一步的措施。

驻外使节中,驻法公使孙宝琦电称,“恭读上谕,派载泽等分赴各国考察政法等因,宵旰忧勤,思艰图治,薄海同钦,窃维今日急务在通上下之情意,振全国之精神,上年宝琦曾上书军机处请定宪法以维邦本,近闻内外臣工亦多陈议及之,非此不足扶持危局,恳早颁明谕定为帝国立宪政体,慰天下人民之望,饬该大臣等专心考查各国宪法,期在必行,欣逢圣明,锐意更新,用敢上陈。”{56} 其他驻外公使多类之。{57}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清末官员中的西学领袖严复,在《东方杂志》上发表长文《论国家于未立宪以前有可以行必宜行之要政》,鼓吹立宪,并提出切要举措。{58}

从上可知,清末政府主张立宪的官员群体,从上到下,从国内到国外,涉及各个阶层,规模庞大。

清末官员之所以广泛认同立宪,是多种外力驱使之下的结果,包括外国人用武力和舆论,国内知识界、政界遥相呼应,日俄战争就是一本生动的立宪活教材{59} ,日俄登门宣传,受众就是清政府。

其二,非理性。清末官员不仅仅大范围倡导立宪,而且还时有亟不可待者。

要员方面,1905年吴樾事件后时论道:“五大臣车站遇险,不足为新政之阻力,而反促成立宪之基础,前论既详之矣!乃昨接端午帅覆电有云,炸药爆发,奸徒反对宪政,意颇险恶,然益征立宪之不可缓。”{60} 到了1906年“出洋大臣次第回国,奏陈立宪政治不可稍缓。”{61}

慈禧太后对立宪也持积极推进态度,时闻载称:“闻内廷人云,日前两宫面谕军机大臣,现以时局艰难,力图变法,虽经拣派大臣出洋考求政治,究恐缓不济急,尔大臣等务当细心讨论,可先定其大略……”{62} “内廷消息云,昨日两宫召见军机大臣时,垂询现今政体,某大军机奏云,朝廷改良政治,变法自强,何难日臻,上理不在乎速行立宪。两宫闻之,颇滋不悦,草草又询数语,遂传谕退班。”{63}

总体而言,官员中力主快速推进立宪的,地方官员更为积极。如广西提学使李翰芬竟提出强化宣传“立宪之不容缓”:“省府州县所立之教育会,本应附设宣讲所,拟由各省宪政研究所编纂宪政白话说帖,付宣讲所演之,使学堂以外之人,亦晓然立宪之不容缓。”{64} 清末几次请愿运动,均为地方立宪派的作为。

今天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清末具备立宪的基础或条件么?理性而论,清末不具备立宪的充分条件,是输入式的立宪,因此,渐进式而非突破式显然十分合宜。既然如此,清末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却操之过急,这显现出了明晰的非理性特征。

之所以如此,就外部环境论,必须考虑到,清末全球化的民主思潮,影响巨大,这是全球化视野的自然认知。其中,1900年庚子之变,1904年日俄战争,1910年日本悍然吞并朝鲜,这三大事件联袂登场,对立宪的推进影响巨大。如日俄战争直接导致我国舆论发出“立宪乎?立宪乎?我中国之立宪尚可臾须稍缓也乎?”{65} 至于国内,清末乃非理性的时期,呈现出过急的社会心态。当时的立宪是非自然状态下的空降或移植方式的政治革命,而非具备充分条件下的自然而然的水到渠成。国外国内的双重因素,直接催生出了清末立宪,也催生出了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并渐次滑入非理性。

具体来说,清末立宪官员的非理性原因之一就是中央与地方的权利之争。中央官制改革和机构重置,目的只有一个,即强化中央集权,而地方督抚制衡中央的抓手就是国会,地方督抚为什么急于开国会?这不是民主诉求,而是权利诉求。包括皇族内阁问题,为什么会引发那么大的风波?责任内阁在中国的横空现世,为什么会如此的不堪而成了现眼?此中关键不在于出台时机,也不在于满汉不对等,根本就是立宪派的欲望,所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清廷体制内的压力,要大过体制外的压力。

原因之二是满洲亲贵过于年轻。讨论清末立宪派的非理性问题时,需要考虑到满洲少壮亲贵的暗合因素。庚子之变中的“惩办祸首”,促发了满洲亲贵的迅速年轻化,后慈禧时代,庆亲王奕劻被划入袁世凯集团而边缘化了,领导立宪的多是以载沣为首的少壮亲贵,主要包括载沣、载洵、载涛、载泽、载振、善耆、溥伦等人,平均年龄只有30岁上下。年轻,从来都不缺乏冒险精神,因而他们走了一步险棋——开缺袁世凯。正如载涛所道:“欲破除今日政界积习,非持急进主义不可”。{66} 少壮亲贵对改革的复杂性缺乏历练和认知,结果可想而知。在对待立宪派代表袁世凯问题上,就是一大败笔。袁世凯类如鳌拜,可载沣却不是康熙。今天我们理解袁世凯开缺回藉的影响可能单一了,过于简化了。

原因之三是立宪派的纸上谈兵。立宪派特别是地方势力认为立宪进程慢,推动清政府不断让步,其实,地方立宪派多类同于晚清的清流派,缺乏实践经验和能力,19世纪80年代中法之战中,正是清流派的所作所为,直接导致马尾海战溃败。到了清末,绑架清政府的是充满了激情和幻想的地方立宪派,他们以请愿为武器,还在咨议局等平台上掀起风浪,成了清廷走向灭亡的重要推手!我们总是受困于或难以理解:为什么立宪派会急于立宪甚至于亟不可待呢?现在看来,问题不是出在清政府的消极,更不是欺骗,而是立宪派自身的纸上谈兵。清末國内的立宪派仿如之前的清流派,坐而论道头头是道,起而行道则一事无成。

清末统治集团内部立宪派走向非理性影响巨大,如果说认同立宪导致统治阶层思想分裂,那么非理性则是行为撕裂。清末立宪时期的四股势力或四大集团:满洲贵族、北洋派、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原本呈现3+1格局,即满洲贵族、北洋派、立宪派+革命派,结果演变成了1+3格局,即满洲贵族+北洋派、立宪派、革命派,清末社会转型因此崩盘。

三、余论

清末十年改革带给我们了太多的思考,到目前为止,清末立宪研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简单化和缺乏智慧,由是与非,到真与假、快与慢,之后则是努力的寻找现代性。在今天看来,清末立宪需要总结之处良多。

(一)本土化而非照搬

清末,不仅仅是欧风美雨,而且西风还从东方日本刮来。清廷则过于信赖日本,以为与日本文化相近,制度相同,因此诸多效法,几有抄袭之嫌。其实清末我国与日本并非相似,比如在皇权制度方面,日本天皇制度与我国王朝制度差异极大,一意效法,结果可想而知。

清末立宪问题上,既不能生搬日本,更不能硬套西方,而是要结合中国自身国情,通过官制改革,组建新的决策机构,进行权利再分配。决策机关的扩张,有助于吸纳地方士绅领袖,而地方士绅的参与本身就是化对立为一体,既夯实了统治基础,又孤立了对立面。人的问题解决了,一切就都不是问题。

清末立宪完全照搬外国现成的制度规章,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少见的。清末立宪留给后人的最为重要的一句话,就是不能照搬西方!照搬西方成就了清王朝的四不像,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从而陷入西方制度的陷阱。

(二)构建系统性改革工程

有论者在分析清末立宪失败症结时指出,“清政府搞预备立宪是在资产阶级立宪派的强烈要求和世界大势驱迫下不得已而宣布的,不是整体思想认识自我提高的结果,因而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67}事实也正是如此。改革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所需要的人才群体、预见预判能力、统筹能力等可以想见,因此,如此艰峻的抉择,清政府显得太过随意和轻视了,之后被推上了一条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的单行道,只好走完一步说一步,等到被逼无奈之时再走一步,被动至极,根本谈不上什么超前预测,等到摸不到过河的石头的时候,所谓山穷水尽,一命休矣!

载沣作为清末立宪改革的旗手和领袖,实在是勉为其难。他罢免袁世凯立威,可未能充分利用有限的1909—1910年,到了1911年更是推出了铁路国有政策,堪称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由错误的人执行的错误政策。清王朝走向覆灭,真正的开始是在铁路国有政策之时。清末北京东城区流传有歌谣:“不用掐,不用算,宣统不过二年半,别看中国地盘大,你争我抢好不了。”{68} 二年半,正是铁路国有运动之时。

载沣出道于丁未政潮,是慈禧制衡庆王和袁世凯的一枚棋子。这个西太后手中的小卒,过河后要担当帅任,太勉为其难了,毕竟,过了河的小卒依旧是小卒。载沣不是慈禧!

(三)化解矛盾需要做减法而非加法

清末社会矛盾尽管错综复杂,然而必须清楚的是,矛盾的焦点不是宪政而是生存。要知道,清末的立宪动因,不是基于民主的诉求,而是救亡的需要。清政府立宪,也是为了巩固统治,增强国力,避免被瓜分的命运。因此,从动因看,二者并无多大区异。当时如若能强大自身,强化控制,立宪派的权利欲望应该是可控的。

这里所涉及到的集权还是分权的问题,无论从惯性还是从现实保护国权起见,自然都是集权有利。最为广大的农民阶层,他们因贫穷可能会暴动,可他们对已然习惯了的专制制度并无不满。因此,清末立宪中的纠结点不在民主这个环节。

抓住救亡这一中心矛盾,对许多问题显然不可节外生枝,而是要化解矛盾,做减法而非加法。比如满汉矛盾,中央与地方矛盾,都要服务于焦点矛盾的解决。当然了,清政府也意识到了,并采取措施进行满汉平权。{69} 只是结果却是满汉矛盾在清末升温,立宪派的欲望膨胀。

官制改革的核心是地方官制,是要解决督抚专权,强化中央集权,强化执行力,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将有利于立宪等新政的推行,是一切的关键,重中之重。慈禧在这个问题上的处理不到位,载沣的处理不及格。包括将袁世凯开缺回籍等,都属于这一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可惜,官制改革的精简意义之外,还有什么?官制改革解决了地方督抚专权的局面么?

(四)认同立宪的可取性

置于救亡的层面上而论,立宪值得认同。清末,摆在国人面前有两大救国方案:立宪救亡和革命救亡。试想,在清末,有多少人相信清王朝几年内就会灭亡?引发清王朝灭亡的武昌起义,在革命派领袖孙中山看来就是意外{70}。因此,立宪救亡比之革命救亡,更为现实,更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

立宪派要借助清政府来实现自己的理想,清政府对其而言就是寄主。因此,二者的关系处理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不可解决。因此,如同需要涤除清王朝必然失败说一样,我们也应该涤除清末立宪必败说。不要动不动就删除和平改良的选项,毫不犹豫的选择武力、暴力,能够用和平的方式取得社会的进步,不是更好么?中国五千年文明史辉煌灿烂,令炎黄子孙扬眉挺胸,可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农民战争发生频次最多的国家之一,我们对外堪称热爱和平,为什么对内、对我们的同胞却一定要武力相向呢?我们为什么不去努力寻觅和平进步的方策,让和平进步成为我们新的惯性?我们需要构建中国发展的和平机制,为我国的未来发展增强和平基因。

清末立宪还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内容,如立宪派的组织化、清廷选择退位而非死扛的积极意义等,在此就不赘述了。

注释:

① 草放:《试论清末预备立宪的实质及其意义》,《社会科学》(甘肃)1981年第4期。

② 董以山:《载泽密折刍议》,《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刘笃才:《關于清末宪政运动的几个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③ 王富聪:《清末新政时期统治者内部对立宪政体的接受进程》,《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④ 《中国宣布立宪之谕旨》,《万国公报》1906 年第212期。

⑤ 上海人民出版社编:《太炎文录初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98页。

⑥ 星:《官场之活剧(九):伪立宪》,《神州画报》1909年7月。

⑦ 冯奛:《新智识之杂货店(讽刺画):请看中国之立宪》,《图画日报》1910年第87号。

⑧ 嘉言:《今日参预宪法问题》,《申报》1911年7月1日。

⑨ 爱:《袁世凯不过如是》,《申报》1911年11月4日。

⑩ 曹卫东:《遮羞的变法——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的教学反思》,《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17年第16期。

{11} 病骸:《立宪感言》,《宁波小说七日报》1909年第9期。

{12} 任晓兰:《财政预算的使命》,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56页。

{13} 苏全有:《控制论视角下的清末社会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1页;苏全有、邹宝刚:《清末图书馆发展过快说略》,《公共图书馆》2012年第3期。

{14} 闰:《鄂督覆陈宪政》,《申报》1905年12月19日。

{15} 闰:《纪袁宫保将晋京会议立宪事》,《申报》1906年8月28日。

{16} 《说发》,《申报》1906年4月14日。

{17} 《美客谈中国立宪事》,《申报》1906年9月10日。

{18} 《进退两难之政府》,《申报》1907年12月3日。

{19} 山岳:《论联合地方团体以要求国会为最有力之一策》,《申报》1908年4月29日。

{20} 山岳:《论联合地方团体以要求国会为最有力之一策》(续),《申报》1908年4月30日。

{21} 醒:《论今日亟宜组织政党以促宪政之进行》,《申报》1910年4月27日。

{22} 王译:《载沣清末立宪改革举措探微》,《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

{23} 苏全有:《从清末新政看财政危机中的政府应对》,《历史教学》2013年第3期。

{24} 苏全有:《横向与纵向:从新政看清末财政危机中的政府应对》,《江汉论坛》2011年第3期。

{25} 邓捷:《论清末预备立宪中立宪缓行思想》,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26} 《记赌》,《申报》1874年2月5日。

{27} 《批珠玉业京帮另立公所》,《申报》1907年8月4日。

{28} 《报馆与预备立宪时代之关系》,《大公报》1907年10月9日。

{29} 《政府对内对外之两手段》,《申报》1908年3月20日。

{30} 《袁督禁阅大公报》,《申报》1905年8月25日。

{31} 《上海道告示》,《申报》1905年12月30日。

{32} 苏全有:《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思想转型问题研究》,《河北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33}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601—4602页。

{34} 《论专制政体有百害于君主而无一利》,《新民丛报》1900年汇编1第6期。

{35} 梁启超:《立宪法议》,《清议报论说》1901年第1集第2卷。

{36} 林孝文:《清末君主立宪思想史》,光明日报出版社2015年版,第130页。

{37} 《礼限君权同于宪法论》,《申报》1904年8月8日。

{38} 晋江苏大山:《论中国宜改为立宪政体以伸民权》,《鹭江报》1904年第60期。

{39} 《读孙慕韩星使言立宪书书后(录同文沪报)》,《济南报》甲辰年八月二十六日。

{40} 《立宪私议(系陆中书宗舆稿)》,《学报汇编》1905年第34期。

{41} 宫炳炎:《问专制立宪共和何者为优中国变法自强何者为便策》,《秦中官报》1905年八月份4;赵长锡:《问专制立宪共和何者为优中国变法自强何者为便策》(续),《秦中官报》1905年八月份5。

{42} 《立宪无望》,《北洋官报》1905年第597期;《奏请宣布立宪年限》,《山东官报》1905年第73期。

{43} 《出使法国大臣豫上政务处王大臣请立宪法书》,《秦中官报》1904年第42期。

{44}{45} 章毓瀛:《中国周秦以上政体有足为各国立宪政体之证者论》,《秦中官报》1905年九月份4。

{46} 苏全有:《清末社会危机与政府应对》,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2—88页。

{47} 《电告举行立宪大庆》,《北洋官报》1906年第1133期。

{48} 《商学界欢迎立宪歌》,《北洋官报》1906年第1133期。

{49} 崔志海:《清末十年新政改革与清朝的覆灭》,《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2期。

{50} 盈:《皇太后注意立宪》,《申报》1905年8月17日。

{51} 《太后决意实行立宪》,《大陆(上海1902)》1905年第13期。

{52} 月:《赵御史条陈立宪事》,《申报》1905年8月3日。

{53} 盈:《张香帅再陈立宪办法》,《申报》1905年8月14日。

{54} 《直督奏请预备立宪》,《申报》1906年4月28日。

{55} 《端午帅力主立宪》,《大陆》(上海1902)1905年第16期。

{56} 金:《孙星使请定为帝国立宪政体原电》,《申报》1905年10月9日。

{57} 《胡星使请亟自立宪法》,《申报》1905年10月9日。

{58} 严复:《论国家于未立宪以前有可以行必宜行之要政》,《东方杂志》1905年第2卷第12、13、14期。

{59} 《政府又议立宪》,《大陆(上海1902)》1905年第3卷第1期。

{60} 《论绅董对于地方自治之责任》,《申报》1905年9月30日。

{61} 《纪袁宫保将晋会议立宪事》,《申报》1906年8月28日。

{62} 《两宫注重立宪》,《大公报》1905年11月8日。

{63} 存:《两宫不悦某军机缓行立宪之奏》,《申报》1906年4月10日。

{64} 《广西提学使李翰芬敬陈管见折》,《申报》1908年1月3日。

{65} 《论俄国立宪收效于议和》,《申报》1905年9月10日。

{66} 《要电》,《通问报》1910年第416期。

{67} 张淑红:《清末预备立宪缘起与失败论析》,《宁夏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68} 刘建斌搜集:《宣统不过二年半》,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中国歌谣集成山东卷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歌谣集成·北京卷》,中国ISBN中心2009年版,第53页。

{69} 任建峰:《倒逼、变革与失控:清末立宪中的政治整合研究》,华侨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70} 黄彦编注:《建国方略》,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06页。

作者簡介:苏全有,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河南新乡,453007。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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