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现行的《会计法》是1985年首次发布执行的,后续经过了一次修订和两次修正,随着中华民族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过往至今会计改革工作中催生的新状况、新难题,急需以更完善的法律形式进行解答和规范,故起草修订《会计法》,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切当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巩固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经济持续发展。针对《会计法》修订草案中财务会计报告的范围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会计监督以及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与分析,并给予建议与结论。
【关键词】 《会计法》 会计监督 内部控制 民事赔偿责任
一、关于修订内容的创新与不足
(一)明确财务会计报告新范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五条规范了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具体说明了其中包含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及公益性组织等其他会计主体的财务报告。主要针对政府会计新改革,采用了双报告制度即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构建了财务会计核算与预算会计核算共生的核算体系。该制度统一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实现了核算内容、会计科目和报告的统一,为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简化核算程序和审计程序,为政府编写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和成本核算奠定了基础。
所以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在《会计法》修订草案中重新明确了财务报告的范畴,对于政府会计制度的创新纳入了法律规范中,将其进行法制化,保障了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