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国企混改 怎样才能“改”出实效?

2020-08-12 09:08郑凯平
产权导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所有制产权混合

郑凯平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称得上近年来全球影响最大的黑天鹅事件。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下,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作为国企改革重中之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也呈现出恢复性提速态势。

特别是二季度以来,4月份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简称“科改示范行动”,中央和地方共208户国有企业入选,这是继“双百行动”“区域性综改试验”后的又一国企改革专项行动。5月份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企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核心竞争力”,落脚点很明确,2020年到2022年中共二十大之前,要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其中的重点就是深化混改,向混改要改革实效。

说到“混改”,这绝非新名词。回顾中国国企改革历程,最初的承包经营、放权让利是基于不改变所有制背景下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到后来的抓大放小是将小型的、县乡一级的多数国有企业私有化,属于整体让渡给私人,基本不存在国资民资一个锅里吃饭的概念;接下来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混合所有”的概念;到1997年的十五大,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一词,开启了国资民资共同持股、共同经营的新模式。

但是要指出的是,从1993年到党的十八大前,这一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状态用一个词形容,就是“不温不火”,即国家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和规模,鼓励其進入一直由国有资本控制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间资本或者很难进入,或者进去之后没有话语权,或者进去之后又被迫退出,也就有了遭遇了“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说法。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和2010年“非公经济新36条”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看到了这个问题,就国资民资融合提出的指导意见,这在当时引起市场热议,直到现在也经常被提起,被认为是民间资本难以进入相关领域的一种表现。

“混改”为什么难?从国有企业角度来讲大概有三点:一是不愿混。部分国企管理层的企业家精神不足,缺乏改革体制机制和带领企业直面市场竞争的勇气;因为担心无法适应改革后市场化的经营环境和考核要求,选择保持现状;视非公资本为“洪水猛兽”,担心改革影响自身利益,怕混改以后自己说了不算了,对混改持抵触心态。二是不敢混。怕混的过程中有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担心被扣上侵吞和瓜分国有资产帽子;怕遇人不淑,对一些民营企业“勇猛无畏”的打法有所忌惮,怕混了以后企业经营效果不好,或因担心引入的民营企业一些不够规范的经营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不会混不会改。混改是多种所有制融合在一起,是资合、业合与人合,是一起过日子搅在一个锅里吃饭,这跟国有独资或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经营管理模式完全不同,这触及到很多固有的体制机制问题,比如混改企业是否仍然纳入国有股东的工资总额管理?能否脱离国有股东统一的财务管理?选择供应商能否脱离国有股东规定的采办系统?混改企业党建怎么搞等等?还有一些问题是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对混改的认识方面的,比如一些企业没有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系统论证研究,缺乏对企业所处行业、领域以及整体发展战略的全面系统分析,缺乏对具体改革项目的必要性研究;一些企业对引入什么样的投资者缺乏认识;一些企业引入投资者后疏于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的完善等等,进而导致为混而混、一混了之、重混轻改等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首次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将混改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201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中央对于混改的殷切厚望不言而喻。

中国改革开放到今天,中央为什么如此重视混改?笔者认为大概归结为“三个有利于”。

第一是有利于企业产权清晰。国企改革最关键、最基础的问题是什么呢?是产权问题。产权归谁,谁是主人,谁就有经营权和分配权,谁就会真正对这个企业负责。混改以后,国企由单一的国有产权改变为多种所有制共同拥有的产权,企业经营管理就有了真心负责的人,就能推动企业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内部管理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特别是对于处于竞争领域的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更是如此,需要激发骨干员工、核心技术团队的积极性,让他们觉得不仅是为国家干,更是为自己干。党的十九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配置为重点”,这里的“完善产权制度”,其中一个意思,就是实现这种产权的重构,使得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更为优化,激发干部员工的积极性。

第二是有利于政府改进管理。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理所当然由政府特设部门代表国家管理国企。也正因此,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很容易被政府干涉,难以按照真正的市场化模式运作。一旦实行混改,企业产权趋于多元化,必然需要一套全新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监管机制。也就是说,国企混改必然倒逼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以及监管机构自身改革,真正实现从“管人管事管资产”“既当婆婆又当老板”到“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应有之义。

第三是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刘鹤副总理曾用“56789”形容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企业数量。民营企业发展如此迅猛,它进一步发展的路径在哪里?就是要进入更广领域,但是这些领域在以前很难进入,中央就用国企混改的方式去推进。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已经六年多,这一轮混改有了很多成绩,特别是在“混”这个环节,很多央企和地方国企引入了战略投资者,而在“改”这个环节,有的已经在完善治理、推进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激励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成效,也有的成效尚不明显,当然也有一部分“混”而未“改”,这也是中央在今年提出要向混改要实效的原因。

那么怎么才能做好“混改”?首先是解决部分国有企业“不愿混”的问题。所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国有企业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角度认识混改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要认清形势、打开心结,大势面前不犹豫,大事面前不糊涂。其次是解决“不敢混”的问题。发改委和财政部等八部委已出台《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对于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评估交易的国有资产,建立免责容错机制”。同时,应就国资和民资股东对混改企业经营中出现问题的责任承担有更清晰的界定,破除国企负责人心中疑虑。再次是解决“不会混不会改”的问题。对于体制机制问题要有一揽子解决方案,对操作中的技术问题要出台相关指引,比如《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就从可行性研究、制定方案、履行决策、审计评估、引入投资者、推进经营机制改革等全流程予以了详细指导;要推出更多有代表性的混改企业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供各企业学习和引以为鉴。

总之,混改关乎这一轮国企改革的成败,关乎新时代中国经济能否有新动能和释放新活力,怎么予以重视都不为过,作为产权市场的从业者,也应当坚守职责,在方案设计、信息披露、交易撮合、资金结算等方面持续提升平台功能,为国企混改提供更多助力。

(本文为北京产权交易所推出的财经时事评论系列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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