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敏 彭利达 孙旻恺 张建林 杜文武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国城市公园的数量日益增加,公园绿地的面积也逐年上升。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我国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981年的1.6m2上升至2017年的14.01m2[1]。大规模的公园建设、管理与维护伴随着大量资金的持续投入,如何确保公园品质、提升公园活力、减轻政府管养的财政负担,成为当前及未来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日本城市公园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类似问题。为解决该问题,从1956年颁布《都市公园法》,到1999年颁布《PFI法》[2],再到2017年修订《都市公园法》,其公园制度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更新和完善。然而,我国第一个公园管理相关法律文件《城市绿化条例》于1992年才正式颁布[3],同时在其后近30年的快速发展中公园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更新。在我国“自上而下,政府主导”的建设管理形势下,积极创新城市公园多元主体管理模式,有效更新公园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介绍了日本新型公园管理制度——Park-PFI。该制度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管理相结合的典范,在鼓励私人资本参与公园运营,充分发挥当地企业经营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本文选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南池袋公园为研究对象,该公园以其设计、建设、管理、经营的综合协调对园林学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于2017年获日本造园学会奖[4],具有相当高的人气。本文希望通过审视Park-PFI制度在日本都市公园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启示我国城市公园管理运营制度探索,推动实现公园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