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观视域下我国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2020-11-23 14:29范文刘洧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6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公平群体

文/范文 刘洧

我国农民群体数量极为庞大,如何为他们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党的第十九次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所有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均衡、权力与责任匹配、可以持续发展的目标。建立合理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并普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1]。在这个阶段,不仅要尽快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也要加快建立相关法律保障制度,以充分调动市场主体乃至整个家庭的物质基础,实现社会保障权利与责任的合理配置。公平观视域下的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一、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义

进行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观的重要途径[2]。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其由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关系所决定,不仅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而且是一个具体的范畴,即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中人们始终追求着公平,却从未实现所有人的真正平等,这必须依赖制度进行解决。我国始终将马克思主义相关论述作为我国的指导理论,在这种理论指导下,中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补充的保障体系,从而尽可能帮助社会各方面都能得到必要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总体上经历了由无到有,由单到分再到多的发展过程。以改革开放为分界的集体经济保障制度和家庭保障制度等,在一定历史时期内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农民群体的相关保障还未得到进一步完善。作为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加强和完善。近年来,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安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自21 世纪以来,中国通过一系列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和改革,逐步建立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住房保障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和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但是我国人员众多,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覆盖所有群体,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从总体上看,当前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新常态的“大逻辑”对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环境的影响;二是新常态对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环境的新要求[3];三是充分发挥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在新常态下的经济效应,特别是调整收入分配,扩大内需等。对中国来说,发展社会保障必须实现政府强化、市场强化、社会强化的转变要求。同时,发展我国的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有强有力的政府领导。其主要职能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公平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为农民弱势群体提供特别救助,加强宣传、引导、监督和管理,以及向市场和社会转移其他事务。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的有限责任必须是明确的,而非无限制的。要通过适当的竞争,增加个人选择,提高保障效率,运用市场资源和市场机制,实现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功能和自我保障功能的互补,为广大农民群体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有效解决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弊端和遗留问题,彻底开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局面。

二、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现状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我国积极探索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如今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在中国已经进行了近30 年。在这方面,中国政府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度事关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的长远稳定。伴随着国家改革进程的深入,整个国家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保障制度转向与市场经济时期相对应的农民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现如今,我国农民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农村社会保险、农村社会救助以及农村社会优抚等。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责任由政府、雇主、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责任分担,基本实现了向国家分担的转变,可以说是人类社会保障历史上一次空前而又巨大的变革。但在客观上,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任务尚未完成,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结构仍存在一定的缺陷,责任分配不明确,与其他宏观政策协调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仍不能完全满足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基于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明确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目标、重点和主要方向。

通过分析大量的文献表明,包括法律保障水平在内的多层次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尚缺乏整体规划,忽略了法律保障水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政策层面,尽管国家主管部门制定了许多与建立多层次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其结构和职能仍不明确。例如,法定保障保险的基本原则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政府机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相对较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分担比例增加了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负担,个人责任相对减少,待遇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够明确,灾害补偿仍由政府承担。保险公司承担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大病保险责任。这一切都表明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理念极为模糊。从理论上讲,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层级结构和功能定位不明确、不成熟,或许会导致农民群体无法享受到国家发展红利,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整个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序协同推进,导致社会矛盾突出,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

三、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优化

马克思认为,只有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共产主义制度才是公平正义的制度,只有在这种制度的引导下才能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而中国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已经建立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更需要优化我国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以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早日迈进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生活中。为此,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优化。

(一)在进行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对农民群体社会保障资金的分配全面负责。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是指在国家财政和政府机制的基础上,正确理解保障目标,合理利用有限资金,提高保障效率。根据财政分权与分散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职责,避免财政负担过重和依赖中央政府。在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政府可采取的主要做法是:为最低生活标准提供财政支助,为一些脆弱农民群体提供补贴,提供免费教育,并提供退休金、医疗保健、个人援助和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是:对所有农民群体,不论其居住在哪一个地区或户籍,都给予同等待遇,并建立补贴和国家养老金制度。分配给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主要通过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障税或所得税进行筹集,其收入和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把重点放在解决农村弱势群体问题上,按照按需分配、按劳分配的原则,切实做好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工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建立科学的分配制度,实现高覆盖、高公平的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在进行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雇主、雇员、家庭和个人在社会保障一揽子计划中的责任。保证农民群体享有应有的社会保障福利和服务。应树立“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观念,明确政府职责,分清政府与其他主体的职责,合理划分社会保障的行政权与财权,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划拨机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国家财政支持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承载者,在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民群体的公平待遇和公平服务。但是,政府的责任并非无穷无尽。建立“有限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观念,明确政府责任边界,合理划分政府与其他主体的职责,把社会保障的行政权、财政权分开,健全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付机制。

(三)进一步将储蓄保险纳入商业社会保险,可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并建立农村的实际支付基础。将各种保险进行有机结合,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完善统筹。这样,既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又能增加互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利于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市场化。同时,要充分了解保障对象的自我保障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建立保障对象退出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特别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群体保障对象,应努力实现就业,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维持个人和家庭生活,并参加社会保障,使农民群体能够安居,摆脱对经济保障的长期依赖。应正确认识农民群体这一保障对象,形成科学的支付机制,合理确定财政和社会保障水平。在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高时,应坚持“基本保障、全面覆盖”的原则,建立农村低保户待遇动态调整机制,使农村低保户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和物价水平相适应。

四、结语

实现公平正义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要求,也是我国政府一贯践行的原则。当前可持续发展经济、新型城镇化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与定型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为其改革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长期的利益失衡、利益固化的障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人口大规模迁移和高流动性就业、制度障碍带来的路径依赖和现存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基于此,提出了公平观视域下的农民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研究,使农民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走向成熟,具有多层性和合理性。

猜你喜欢
社会保障公平群体
公平对抗
怎样才公平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通过自然感染获得群体免疫有多可怕
笨柴兄弟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公平比较
坚持就业优先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
媒体募捐永远成不了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