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中国运动员就业保障的实践与展望

2020-12-31 12:20朱佳美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20年3期
关键词:培训班运动员职业

朱佳美

(沈阳体育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02)

1、改革开放至今的运动员就业保障实践的回顾

1.1、社会主义市场化初期的过渡阶段(1978-1986年)

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举国体制,我国的竞技体育运动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一制度催生了所谓的“奥运争光计划”和“金牌战略”,国家侧重于把比赛成绩作为评定运动员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国家对退役运动员基本延续了改革前“一包到底”的风格,但也逐渐展露出注重效率的特点。在1980年颁发的《关于招收和分配运动员等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了对于运动员的学习、训练、生活、比赛以及退役后就业安置等问题,优秀运动员在被分配工作时,要将所获得的成绩和贡献作为考核标准,并以此为依据分配不同的工作。1987年,国家体育委员会与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颁发的通知中,规定了在奥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的赛事中,单人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在集体项目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创造世界纪录者可以免试入高校。这些相关政策,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基本都由国家安置,优秀运动员的优势地位日益凸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运动员之间的良性竞争,也进而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但是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忽略了比赛成绩不那么优异的普通运动员,关于普通运动员的就业保障还是不够完善,保障体制仍需不断改进。

1.2、社会主义市场化初步构成阶段(1986-2002年)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不断加快,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化的初步构成阶段,我国对运动员的就业保障也正向社会化过渡,但由于制度改革的滞后性,运动员的就业保障陷入“空窗期”,退役运动员同时面临就业困难和保障缺失的困境。1986年,国家体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规定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应减发或不发退役费”。1994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的 《劳动法》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举办,国有企业改革以“简政放权”为原则,政府减少了对企业的控制。这些因素都导致政府无法随意将退役运动员分配至企业,因此,我国的运动员保障政策由包分配转变为放任自由。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保障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提出建立自主择业运动员的经济补偿制度,鼓励运动员自主择业。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印发《自主择业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表明政府开始尝试对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的新安置措施,提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政策性安置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保障实践。

1.3、社会主义市场化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人事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建立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职业技术培训。2007年印发的《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运动员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规范运动员招聘、培养和退役工作。2010年,体育总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继续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和激励保障政策,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对运动员全面覆盖,要全面开展运动员职业意识养成教育、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培训工作。这一系列文件的颁布,都表明着政府对运动员的就业保障趋向于培养运动员的基本就业素养,从而扩大运动员对的就业方式。而近期由于“双创”活动的开展,国家对于运动员就业培训班的内容由技能培训转向创业培训。

2、运动员就业保障现存问题

2.1、运动员就业保障政策缺乏立法保护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保障是受行政法规、条例等保护的,劳动就业权根据这些法规亦是有保障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的滞后性、立法层次低等缺陷就慢慢展露无遗了,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保障在社会保障中有相关规定,但是实际的劳动就业权却没有被立法保护起来。运动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从事高风险、长期性、不稳定性的职业,因此,必须建立与其职业特征相符合的社会保障,从立法这一基础开始,从根本优化运动员的就业保障体制。

2.2、运动员的就业保障社会支持度低

社会对于专业运动员的认识有限,只局限于获得国际型赛事优胜的运动员,而对于普通的退役运动员关注度较低,进而对其退役后的就业问题支持度不高。大多数人认为专业运动员缺少社会交际,思想较为封闭,一味地认定运动员工作能力低下,不愿意给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即使愿意,也只局限于就业层次较低,技术含量不高的职位。而目前提供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的渠道只有国家政府,而这些资金往往无法满足运动员的基本生活,社会福利保障仍然不到位,企业也无法做到积极支持退隐运动员的保障安置工作。目前,国家为运动员实施了许多社会保障政策,如伤残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但是这些社会保障与职业的高风险性相比,远远无法满足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是没有专门针对运动员这一特殊职业健全的商业体育保险,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一套社会保障体系。

2.3、运动员信息联络不紧密,信息传递没有时效性

就目前来看,由于政府宣传力度不够,以及运动员获取相关培训班信息的渠道比较窄,运动员就业培训班的普及度仍不高,许多运动员都没有对就业培训班有深刻的了解,不能及时接收培训班的信息更新。这就导致运动员就业培训班的效率不高,无法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2.4、缺乏对运动员自主创业的信息服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9月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双创”一词由此开始走红。后又将其前所未有地写入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予以推动。2015年6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又重点提出“双创”,决定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等给予税收支持;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自由组合的户籍、学历等限制,为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大力发展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在这一鼓励创业的大背景下,运动员也应该把握之词良好的机遇,将自主创业划入就业规划中,虽然我国出台过一些政策文件明确对自主创业的退役运动员与转业复退军人相同待遇,但对优秀运动员创业缺乏优惠帮扶政策,在具体扶持的办法上缺少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指导性的实施意见。

3、对运动员就业保障的建议

3.1、提高政策的立法层次,为运动员的劳动就业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提高运动员就业保障的法律供给,确保运动员就业保障问题的立法和运动员就业保障法规的落实,共同构成运动员就业保障的法律供给制度。提高运动员就业保障政策的立法层次,从法律的角度保障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机会的平等性,并且从司法上完善退役运动员劳动就业权,依法促进退役运动员的再就业。通过制度保护的方式,是退役运动员参与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进而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同时推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国就业难的现状,政府应积极为运动员提供免费就业信息的服务,加强对现有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就业服务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为运动员的劳动就业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3.2、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体育保险,提高社会对保障运动员就业的参与和支持,减轻政府负担

各项运动项目不同的特点形成不同标准的伤残保险,可以按照运动员的职业共性来建立符合运动员伤残保险的体系,政府部门也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运动员参与各类商业保险,政府可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补贴,其次国家体育彩票基金也应支持补贴其投保费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也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商业体育保险,丰富保险种类和内容,根据对象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多个险种,这样能够让体育保险责任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摊损失、分散风险,提高社会对保障运动员就业的参与度和支持度,减轻政府负担。

3.3、完善运动员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在现如今这个网络时代,互联网为人们搭建了增进彼此了解的平台,从“十二五”规划出台的政策措施可以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对体育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整合体育信息资源,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体育信息化建设。搭建体育资源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体院资源公开化。政府可以建立系统的运动员信息联络网,有利于整合运动员个人信息资料,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载运动员的从事项目和运动成绩等信息,还能方便查询运动员的就业意向和职业诉求,并能迅速直接地将有效信息从上而下的一步一步通知到每个人。一个完善的运动员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为运动员自身提供交流共享的平台,彼此之间能够随时联系,交换就业资讯;亦能有利于用人单位直接了解运动员的实际情况,筛选符合本单位职业要求的目标人群;求职运动员也能根据信息网招聘单位的用人要求,尽早地制定适合自己的就业计划,有目的性的进行职业技能培养。另一方面,政府应该考虑到运动员接收信息的渠道有限,因此要加大对现有就业培训培训班的宣传力度,力图让更多的运动员了解到就业培训班的信息。在国家体育总局官和人力资源中心等官网进行信息公布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运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保证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和连续性。

3.4、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完备的自主创业信息培训与指导

一方面由企业开通就业绿色通道,落实用人单位对有意从事体育教育工作或教练员的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可以实行单独考试、考核或工作调动的方式予以聘用。另一方面由政府出台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享受与转业复退军人相同待遇的政策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在现有的退役运动员就业培训班中,开始侧重于培养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渠道等方面的内容,为运动员储备扎实的创业基础知识,使其了解创业基本流程,培养其自主创业的能力。在资金方面,也可以为其提供自主创业贷款服务,减轻运动员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4、总结

加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保障体制的改进是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回顾改革开放这四十年,我国的运动员在面对再就业时面临了很多的困难.运动员的就业保障仍有缺陷,但不能否认政府和社会都在为运动员更好的就业保障而努力,运动员的就业形势也在逐渐见好。而以后改革开放的更多个40年,运动员的就业保障一定会一步一步地完善,让运动员退役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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