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物联网合作运营模式的企业研发支出账务处理问题及改进策略研究

2021-01-02 11:17覃素屏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21期
关键词:资本化账务联网

覃素屏

(广西数广日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201)

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应用指南,对企业自行研发的支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给予了高层次的原则性指导。但在物联网行业实务操作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开发支出资本化开始时点的确定,都涉及高度主观、复杂的专业判断,且与企业商业模式的特性密切相关。如何在会计实务操作中恰当处理,是企业会计人员面临的颇具挑战性的问题。

一、物联网合作运营模式下研发支出账务处理的相关理论概述

1.物联网的概念

物联网是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通过互联网相通,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连接,万物互联。可简单理解成“物与物相连的智慧互联网”。

2.物联网合作运营商业模式的概念以及特点

物联网合作运营商业模式,是指物联网产业链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通力合作,设备提供商、运营商、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从各自的利益出发组成某种产业联盟,在各方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共同开发和推广物联网业务。在该模式下,与传统单一主导的商业模式相比,呈现以下特点:主体参与方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物联网企业处于系统集成商或软件开发商的角色;以“先有客户和合同,才有产品”模式居多,主体的参与各方是为了客户需求所进行的定制性开发,物联网企业最终可能有对研发成果的支配权,也可能没有对研发成果的支配权;由于定制性特点,伴随开发与运营同步情形居多。

3.合理进行研发支出账务处理对物联网企业的重要性

物联网企业要在行业中取得长足性发展的竞争优势,往往取决企业的创新性,而企业的创新性,不外乎它在人力、财力和时间等方面上的投入。这些方面的投入,最终则以研发支出投入指标呈现出来。可以说,从根本上,研发支出投入是物联网企业创新能力的体现,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强劲动力。

从形式上看,基于当前大环境下,物联网企业的研发支出,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指标之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方面可增加企业在参与市场各类招投标时的形象分;另一方面,国家倡导企业创新,并在不同阶段提供政策予以大力扶持,企业可以享受如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门槛的政府补助资金支持,或者响应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那么,物联网企业对研发支出恰当账务处理,必将极大助力于企业长期良性发展。

二、物联网合作运营模式下研发支出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业务本身的复杂性

由于业务本身参与主体、开发模式、运营特点和所处具体产业特殊等情况的复杂性,是核算问题形成的原因。表现在:

首先,营业成本和研发支出的界定难以区分。在合作运营模式下,参与主体的多方性,开发模式为合作或独立,所处具体产业特殊性,使得物联网企业难以界定区分所投入的是属于企业的营业成本还是企业研发方面费用化或资本化的投入。

其次,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定难以区分。如果研发投入不属于企业的营业成本,应视为企业的研发支出,那么这一研发支出到底是计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应怎样区分研发阶段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又成了新的难点。

最后,研发资本化结束时点难以界定。因为合作运营项目定制性特点,就存在边运营边开发的情况,在这一情况下,研发支出资本化结束时点又该怎样界定?

2.企业内部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

企业内研发技术人员虽然熟悉研发项目进展及其直接支出情况,但并未熟悉财务管理知识,也很少了解国家在研发费用上给予企业的支持,因此没有能从公司整体角度去关注相应的账务处理,也没有能及时同财务人员同步共享相应的研发项目信息。而财务人员,虽然熟悉财务管理知识,但由于缺乏研发及项目专业知识,或没有及时取得研发项目信息,导致实务中很多企业研发项目的财务处理往往与项目进展时间不同步,不及时的情况比比皆是。

3.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企业新会计准则虽然有对研发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有明确的阶段性指导,但由于物联网行业以及它合作运营商业模式下有着它本身的特殊性,需要财务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经验作为指导,以及对研发政策的钻研和敏感度,来加以区别判断研发进展到底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研发支出到底是作为费用化处理还是资本化处理。实务中,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以及涉猎行业经验往往都较为单薄,因此,也就缺乏清晰的处理思路,使得具体处理过程无从下手或最终耽误了最佳处理时机以至于有可能后期难以补救。

三、物联网合作运营模式下研发支出账务处理问题的改善策略

1.企业应加强研发支出相关的人才与制度建设

鉴于企业普遍存在的人员和制度情况,企业内部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解决。首先,财务人员自身加强专业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同时要善于与业务部门多沟通。其次,企业应重视并落实对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以及具体项目的培训。最后,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有关研发项目制度体系作为保障。除此之外,会计人员还应沉入项目具体业务中,据项目特点进行具体分析。

2.明确物联网企业在合作运营项目中的角色定位

针对物联网行业的特点以及合作运营模式下业务的复杂性,实务中,会计人员如何区分营业成本和研发支出,怎样界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发资本化结束应该在哪个时点。如前文所提到,在合作运营的商业模式下,物联网企业多处于系统集成商或软件开发商的角色,但不管是系统集成商还是软件开发商角色,当物联网企业是合作运营项目中最终核心技术研发者的角色定位时,项目核算相应的成本才有可能计入研发支出的范围,否则只能认定为企业的营业成本。

3.确认企业是否拥有对研发成果的支配权

在“先有客户和合同,才有产品”的情形下,合作运营参与方与业主签订的往往是受托研发业务合同,约定研发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客户所有,合作运营参与方作为受托方,没有对该成果的自主支配权;或者由于研发成果的专用性强,仅可由客户使用,后续没有其他市场前景。在此情况下,支出应通过“劳务成本”会计科目核算作为该项目合同的成本予以归集,最后转至“营业成本”进行反映。

如果签订的虽是受托研发合同,但约定研发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合作运营参与方“物联网企业”所有,物联网企业可以在除该合同中客户外的其他市场使用,拥有对项目研发成果的自主支配权。这一情况下,可参照“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对研发支出进行单独归集和核算,计入“研发支出”会计科目反映,而非“营业成本”。此类情形,多见于政府作为客户方所进行的民生改善工程项目。比如,在区域内以某地为试点,后续以试点为模版在区域内其他各地复制推广。

4.结合合作运营项目是定制性或非定制定性特点,判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时点

在合作运营项目中的“先有客户和合同,后有产品”情形下,项目研发除了已明确市场需求,在技术上已被认可即已明确可行,对后续为项目研发支撑的人力、财务等资源也已做好了安排。这些因素均可表明项目的研发符合了资本化条件,因此项目实施启动时即进入开发阶段,产生的研发支出均列入资本化处理。

研发项目为非定制性合作运营情形下,会计人员可以依据企业内部建立的制度体系,对建立了规范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联合研发部门人员深入项目现场,列出研究开发进程中的若干主要节点,梳理研究开发项目的流程关键路径,每一阶段的任务和目标,开始和完成标志,每一阶段完成的内部管理文档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当开发进程完成技术可行性研究,进入市场需求分析,在确定了客户潜在需求并为此签订了合同之时起,项目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可列入资本化处理。

5.在边运营边开发的情况下,研发支出资本化结束时点的界定

一般情况下,项目在交付给客户使用或运营时,即为研发支出资本化结束的时点。但实务中,物联网企业合作运营项目,往往存在商业运营后仍在开发的情况,如针对客户需求,相应优化系统以提升处理能力,改进用户体验,涉及添置新功能或更换部分资产等。笔者认为,如是重大系统的升级和扩容产生的相关支出而涉及重大创新或引入新技术的,应予继续资本化处理。如果难以与日常维护性支出相区分时,应结束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

四、结语

综上所述,物联网企业合作运营项目业务复杂且多样化。针对其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会计人员应扎实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完善企业内部制度,结合项目合同约定以及制度,在企业新会计准则大框架下,深入项目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恰当地对研发支出核算与入账,为企业的长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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