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卓珺
(广东社会科学大学,广东 广州 510050)
碳排放权这一概念在美国率先出现,并在世界范围内开始普及。碳排放在区域内会设定上限,企业也获得有限配额。同时,其具有差异性,不同国家、地区总量因其目标不同存在差异,减排量高碳排放总量少。此外,碳排放权具有交易性,由企业拥有控制。随着限额内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对于其相关会计处理需要不断专业化、规范化。近年来,中国成为世界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但由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才刚刚成形,缺乏相对成熟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甚至连相应的研究也并不多,这成为现阶段我国碳交易所面临的最致命最紧迫的问题。
我国虽然也积极投身世界碳排放交易大军中,但是由于我国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并不多,缺乏一套成熟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来推行和管理,使得现行的关于碳排放权的管理并不规范。我国财政部于2016年9月正式向社会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见稿)》,并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在全国建立了相应的试点,为新的管理办法的推行做准备。征求意见稿中,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了明确而细致的科目的划分。对于企业的碳排放权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对于报表列示也给予了一定的规定,碳排放权资产负债表中,需要以存货、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列报。而对于产生的应付碳排放权,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