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伤残评定中慢性骨髓炎的情况分享

2021-01-06 23:42潘阳红
中国典型病例大全 2021年14期

潘阳红

摘要:目的:分析法医临床伤残评定当中慢性骨髓炎患者的情况分享。方法:选入样本15例,均为慢性骨髓炎患者,选入样本时间为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回顾性分析患者的临床资料,并采用法医临床伤残评定患者的实际情况。结果:15例患者当中,10例患者并不构成残疾,另外5例患者中有2例患者小腿粉碎性骨折并骨髓炎构成八级伤残,另外3例患者也是八级伤残。结论:对慢性骨髓炎患者应用法医临床伤残评定能明确患者的伤残程度,但是需要结合患者一般资料以及事故情况,从而获得更精准的结果。

关键词:法医临床伤残评定;慢性骨髓炎;损伤程度鉴定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026(2021)14--01

慢性骨髓炎属于一种慢性炎症,发病原因在于化脓性细菌经血液循环或者外伤侵入骨组织引起的骨质、骨髓以及骨膜慢性炎症,该疾病的临床症状主要是骨组织坏死、增生或硬化,形成无效腔以及窦道等,对患者身体健康产生较大损伤。当发生慢性骨髓炎这一疾病之后,药物治疗通常难以获得良好治疗效果,原因在于受到坏死组织残留、局部血液循环差,药物难以到达病灶部位,不能充分发挥药物作用,从而出现治疗困难以及久治不愈等情况[1]。慢性骨髓炎发生在交通事故等不良事件中会进一步加重患者损伤,导致相同残疾情况,并出现不同结果。本文主要以我院收治的15例慢性骨髓炎患者作为研究样本,对患者进行法医临床伤残评定,鉴定患者的损伤程度,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截取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来我院接受治疗的慢性骨髓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抽取15例,对患者的一般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对患者开展法医临床伤残评定,患者一般资料如下:患者中男性有10例,女性有5例,年龄区间介于25岁到68岁之间,平均年龄(32.46±3.04)岁,所有患者均是在交通事故当中损伤,均由窦道形成,经积极救治之后不愈合,且创面比较明显。

1.2方法

所有患者均需要接受法医临床伤残评定,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当中相关内容分析事故对患者造成的影响,并结合患者临床资料对慢性骨髓炎病情进行分析,充分结合病情状况对患者伤残程度予以评价。

1.3研究指标

评估所有患者的伤残程度。

1.4数据处理

将本次研究当中所有数据均输入Excel当中进行总结分析。

2结果

2.1分析患者的伤残程度

15例患者当中,有10例患者的损伤并不构成残疾,另外5例患者中,有2例患者小腿粉碎性骨折合并骨髓炎构成八级伤残,3例患者为八级伤残。

2.2案例分析

案例1:患者性别:男,年龄:50岁,于2008年7月被人踢伤右小腿,入院检查后表明:右膝及右小腿肿胀,右小腿胫前上段不平整,并且存在陳旧性瘢痕,皮下粘连明显,右小腿上段有明显畸形,存在反常活动,右膝关节屈伸功能丧失。经X线检查显示:患者右胫骨上段骨折,骨折部位分离错位,边缘清晰;髌骨脱位;右侧胫骨骨质增生形成包壳,皮质增厚,骨干上段可见瘘孔。临床诊断为右胫骨上段骨折;髌骨脱位;右胫腓骨慢性骨髓炎。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男子在10余岁起右小腿上段间断出现局部破溃、红肿、疼痛等情况,经一段时间后创口有小块死骨排出,且伤口久治不愈,医院诊断曾有慢性骨髓炎这一病症,且多年来反复发作,右小腿急性愈合,右膝活动部分受限,跛行。医院根据患者既往病史以及目前情况,认为如果患者不接受切开复位内固定等治疗措施将会影像预后,且容易形成骨缺损等,于是患者同意行“右大腿中下1/3截肢术”。于2008年首次损伤程度鉴定,并没有予以明确结论,2015年再次对患者进行鉴定,检查见患者右大腿中下1/3肢体缺如,安装假肢后可行走。

案例2:患者性别:男,年龄:44岁,患者于2016年1月劳作时被农机压伤出现流血与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之后入院接受治疗。通过右下肢清创术联合复位固定+肌肉修复手术治疗,经检查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粉碎性骨折合并肌肉损伤,经积极治疗后效果不理想,转至上一级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接受右下肢扩窗VSD吸引、人工骨植入术等治疗,出院时诊断为胫前皮肤损伤合并感染,筋骨骨折。于2018年患者再次出现伤口流脓就医检查,出院后9个月复发伤口流脓,接受开窗引流术治疗,出院后6个月再次接受开窗引流术,诊断为胫腓骨骨折后骨髓炎。而后因医疗纠纷委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经X线检查明确患者右侧胫骨骨髓炎,体格检查显示患者右踝关节60%功能丧失。结合患者情况鉴定:患者右腿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合并骨髓炎,构成八级伤残,主要元素在于自身原发性损伤与污染,医疗因素属于次要作用。结合临床资料、患者损伤部位、影像学检查,确定患者为慢性骨髓炎,但是同一部位与性质的残疾按照条款竞争原则,最终定义慢性骨髓炎的八级伤残,本次案例当中患者污染严重,病灶部位出现软组织损伤合并血供差等情况,即便接受规范手术也不能良好控制感染。

3讨论

骨髓炎就是指骨的感染以及破坏,分为慢性与急性,一般是根据患者的组织病理学表现来分,而不是结合患者病程持续时间区分[2]。在组织病理学,坏死骨形成则标志着感染进入到慢性期,慢性骨髓炎一般会因急性骨髓炎没有得到良好的治疗,或者没有接受治疗而发展延续导致。值得注意的是,慢性骨髓炎难以彻底根治,尽管全身症状会消失,但是骨内仍然会存在脓性分泌物、感染性肉芽组织等,通过手术清除病原菌、敏感抗生素植入等是临床主要治疗手段,但是对患者身体状况也会造成不同程度影响,从而导致最终鉴定结果存在差异[3]。

综上所述,慢性骨髓炎的法医临床伤残评定当中应该要充分结合患者的病史情况以及事故情况,从而获得最为精准的结果,保证其准确性。

参考文献:

[1]徐万华. 慢性骨髓炎法医临床伤残评定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20,(12):109-110.

[2]李学博,赵祖亮. 慢性骨髓炎法医临床伤残评定3例[J]. 医学与法学,2020,12(01):23-25.

[3]钟增平. 交通事故中胫腓骨多段骨折并发骨髓炎的评残1例[J]. 中国司法鉴定,2018,(01):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