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晖,王尔媚,苏 静
贫困最早被界定为收入不足或物质匮乏。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权利被剥夺、可行能力不足、医疗健康限制、社会保障缺乏等都是贫困的表现。财政扶贫作为我国农村最常见、最主要的扶贫手段,其资金配置和使用效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财政部统计,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843.8亿元,年均增长28.6%,连续4年以每年净增200亿元的规模增长。与此同时,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6年末的4335万人减少至2019年末的551万人,累计减少87.29%。贫困发生率从2016年的4.5%下降至0.6%,累计下降3.9个百分点,财政扶贫效果显著。但也有学者指出,不同类型财政资金配置的减贫效果是不同的。关于财政资金配置与贫困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财政直接转移支付减贫效应的探讨。大部分学者认为,财政直接转移支付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的基本经济福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缓解我国农村收入贫困的重要手段。同时,财政转移支付还存在溢出效应,中央宏观层面的财政转移支付将间接引起下级地方政府将较多财政资金分配到旨在减少贫困的公共服务和生产建设上,进而促进减贫(毛捷等,2012)。而微观层面特定种类的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帮助特定群体脱离贫困同样存在正向溢出效应。张川川等(2015)研究发现,养老金收入不仅直接且显著地降低了农村老年人收入贫困发生率,而且显著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其他主观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