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成
(湖州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全球正义问题是当前政治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尽管关于全球正义的思考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斯多葛主义,但全球正义这一概念却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通过罗尔斯、博格、米勒等人的讨论才逐渐得以流行。一方面,它直接同罗尔斯在《万民法》中关于国际正义问题的讨论及引发的后续效应相关,全球正义将制度性的道德分析拓展至全球层面,打破了国家内部与民族国家之间的传统界限;另一方面,在新自由主义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全球饥荒、贫困、不平等问题的日益加剧,引发了人们对全球正义的普遍关注和思考。本文在考察国际正义向全球正义演变的基础上,通过重点批判新自由主义推动的金融资本的全球化进程,从推动实现相互得利、相互公道对待、相互尊重等方面阐述构建全球正义的中国方案。
全球正义理论的出场同罗尔斯《万民法》所引发的讨论有关。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不仅推出了两个正义原则,而且初步指出在正义的基础上可以推导出万民法。其国际正义思想在《万民法》中得到全面论述,并引发了博格(又译为“波吉”)等人的讨论和批评。罗尔斯在1993年发表的《万民法》一文和1999年出版的《万民法》一书中,详细阐发了国际正义思想。“万民法”是指一种特殊的有关“正当和正义的政治观念”,它可以成为评判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原则和规范正当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