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
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督导评价是我国教育督导的基本职能,在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2016年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是教育督导的首要任务。因此,立足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和重点任务,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局来把握督政工作的行动逻辑,完善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是找准新时期督政工作坐标和定位,提升督导评价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应有之义。
把握督政的行动逻辑,树立对政府履职评价的正确导向
行动逻辑指的是行动的原因机制,从教育改革发展来看,推进对政府履职评价的行动逻辑包含三方面。
基于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贺词,向世界宣告,“中国将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又强调,“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战略。因此,强化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主体责任督导,督促和指导各级政府全面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保证国家重大教育工作落地,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是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的战略意识和实践行动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