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试点模式与保费厘定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2021-01-27 00:53:44龚日朝杨美琴谷洪波刘香伶
怀化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龚日朝, 杨美琴, 谷洪波, 刘香伶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一、引言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具有社会 “ 稳定器 ” 和经济 “ 助推器 ” 的作用[1]。巨灾保险是针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巨大灾害而设立的一种特殊保险。2014 年深圳市民政局与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正式签订《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自2014 年6 月起正式实施。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 “ 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1]。2016 年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 “ 十三五 ” 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尽快开展顶层设计并实施[2]。浙江宁波市、云南大理州和玉溪市、四川省、河北张家口市、广东省、福建厦门市以及湖南省等省或市相继出台了巨灾保险试点的政策制度文件①,并开启了试点工作。2016年12 月26 日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运营平台在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开始落地与实施[3]。

纵观目前我国各试点地区巨灾保险制度,都是采用 “ 政府+保险公司 ” 的模式,政府作为投保人,政府财政负担保费,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如:宁波由市政府出资3 800 万购买巨灾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7 亿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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