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贝尔 张锐昕


摘 要:数字政府信息人信用,是关于信息人在数字政府的生态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价值和状态的积极判定与理性构想。在数字政府信用视域下探讨信息人的概念框架,并在构建信息人的概念框架的基础上解析信息人的權利及义务逻辑,同时提出信息人信用施用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分别是拥有全社会广参与作基础的信用生态环境,拥有多主体共建设作保障的信息人信用数据,以及拥有丰富的系统性信用分析技术工具。
关键词:数字政府;信息人;信用;生态环境;权义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建设的快速发展,数字政府的多元信息行为主体可以打破时空和地域限制,令“远距离协同、分散化合作”成为可能,与此同时,为保证数字政府良性生存和健康发展,对参与建设、运维和应用的多元信息行为主体施行“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1]之策,以增进其接纳参与,规避其失信违信,降低其交易成本,进而提高公共福利等,就成为必然要求。
一、文献综述
各类“人”的假说一直是学界重点关注的议题,比如亚当·斯密的“经济人”“道德人”,梅奥的“社会人”,赫伯特·西蒙的“行政人”“管理人”,威廉·怀特的“组织人”,克里斯·阿吉里斯的“自我实现人”,卡西尔的“文化人”以及薛恩的“复杂人”,等等,皆因需要完成各类与人的社会行为、身份特征、职务范围等相匹配的认知行为,出于趋利避害、去恶从善的目的,遵循“人的问题是一切社会生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人的定义及其样态的应然描述成为我们理解和解释人类社会‘存在的原则性依据,也必然成为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准则”[2]等理论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