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秉坤,王昱瑾
(兰州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30)
2019年我国各省贫困发生率普遍下降至2.2%及以下,贫困发生率在1%-2.2%的省份有7个,即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1]。西部地区是脱贫攻坚之坚。贫困是复杂、动态、多维的概念,阿玛蒂亚·森首次提出“能力贫困理论”,将研究视角从物质匮乏表象扩至贫困人口能力、发展机会的保障与拓展上来[2]。《世界发展报告2000/2001》承继这一理论并指出:“贫困是指福利被剥夺的状态,不仅表现为物质匮乏,还包括脆弱性、无发言权、社会排斥等。”[3]经济增长、金融服务能够有效消解排斥,但经济增长是非均衡性的,涓滴效应在脱贫攻坚阶段收效甚微,现阶段应多着眼于金融精准扶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亦指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应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西部地区贫困根源是由可行能力剥夺导致的社会排斥、贫困脆弱性,探寻、破解金融扶贫制约性因素并构建赋能机制是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现的根本所在。
金融资源公平分配能够缓解贫困地区由于资金短缺而导致的马太效应,公平是金融社会功能的体现;金融扶贫还需金融资源供需有效匹配、资金高效流通,配置效率是金融经济功能的着眼点;金融安全是金融扶贫的底线和保障。金融公平、效率、安全难题在西部地区贫困治理领域亦有不同程度的折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