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罪犯危险性评估可以为监狱管理和罪犯矫正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因此,有必要通过归纳和概括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工具等,全面理清由入监评估、中期评估、出监评估和即时评估构成的我国罪犯危险性评估实施过程,以期促进罪犯危险性评估从技术到管理层面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关 键 词:罪犯矫正;危险性评估;再犯可能
中图分类号:D9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3-0104-09
收稿日期:2020-09-27
作者简介:马臣文,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级“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监狱学、法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监狱工作于提升江苏法治核心竞争力中推进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6SJB820029。
罪犯危险性评估是增强改造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改造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精准实施罪犯危险性评估,可以“标定犯罪人的危险程度,为危险控制奠定事实上的、逻辑上的与科学上的基础,从而为维护社会安全提供保障,为重返社会政策的实施提供保障,为推行矫正项目提供保障。”[1]罪犯危险性评估的实施包括入监、中期和出监三个阶段性评估和动态性的即时评估。
一、罪犯入监危险性评估的实施
(一)入监评估的目的
入监评估是监狱对于新收押的罪犯开展的危险性等级和危险类别以及危险因子的预测评价的活动,对罪犯科学分管分押能够维护监管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