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数据杀熟”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相对于传统商业“杀熟”行为,“大数据杀熟”行为更隐蔽,消费者维权更艰难。这种利用算法应用技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重违背商业伦理,不仅关乎消费者个人权益,更会影响公共利益,仅凭市场调节难以纠正,需要通过法律进行救济。政府应在遵循辅助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算法应用技术备案、建立“政府-社会”合作规制等制度,用新制度规制新技术,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治理“大数据杀熟”行为过程中的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 键 词:政府参与治理;商务平台;“大数据杀熟”;APP用户;个人信息数据
中文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1)03-0084-11
收稿日期:2020-05-19
作者简介:李南宇,复旦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问题的提出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商务企业可以利用收集的海量数据来分析用户的消费习惯、水平、偏好和需求,勾勒出互联网用户的私人“画像”,进而提供更为精准的个性化服务。[1]若互联网商务企业合理使用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则可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降低双方成本。然而当下互联网商务企业不合理利用互联网用户的消费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2018年3月以来,网约车、在线旅游等服务行业的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频频爆出滥用APP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消费信息进行差异性定价,被指责为“大数据杀熟”,其具体表现为使用平台的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会员比普通用户价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