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欣维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改革的决心[1]。自2016年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开始,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我国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正式开启。随后,农药、金属、电镀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技术规范陆续发布,为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2]。2017年8月,HJ 853—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正式发布,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平台也同步开放,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模式正式开启。
石化行业经济体量大,产污环节复杂,是防污治污的重点行业。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主要关注项目的前期阶段,或多或少影响了石化行业环保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后,实现了项目运营阶段对环境问题的全方位监管,有效推动了石化企业环保工作的升级改造。
自《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发布以来,生态环境部后续陆续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初步确立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政策和技术体系,包括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监管等总体要求[3]。为进一步指导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开展,环保部于2017年发布了《技术规范》,明确了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的基本情况、产污环节、排放限值、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