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鹏 星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大学慈善公益研究中心,河南 开封 475001)
演艺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一般包含戏剧、歌舞、杂技等表演艺术,其“源于原始社会的宗教祭祀活动,在世界各地的考古发现以及流传至今的传说、仪式都可以看到人类早期的演艺活动痕迹”[1](P14)。慈善演艺是一种慈善与演艺相互结合的社会活动。将“慈善演艺”作为整体词汇,史料所见最早在清末。例如,1906年2月11日,为了赈济台湾当地的灾荒,台湾当地便举办过“慈善演艺会,将其获益之金”,加入募集款之中[2](P4)。目前,学界针对慈善事业、演艺情况、慈善义演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多的成果。只是对于慈善演艺的专题研究,还尚属少见。本文以早期报纸报道为史料,对晚清时期慈善演艺活动萌生的源头进行梳理,以求教于方家。
慈善事业多与日常生活的变故相关联,尤以灾荒时期为多见。大灾之年,往往需要政府与社会齐心协力,才能帮助普通民众渡过难关。在中国近代史上,“丁戊奇荒”对于清政府荒政制度的影响至深,促进了近代义赈的诞生,而上海地区特有的氛围逐渐促成了慈善演艺的萌生。
“丁戊奇荒”是发生于1876-1879年的特大灾荒,持续时间长,波及晋、豫、冀、鲁、陕等北方五省,影响深远[3]。正是在此次灾情发生的过程中,江南富庶之地的一些绅商最早发起了义赈活动。义赈是由民间自由劝赈、募集费用并自行发放物资或赈款的“民捐民办赈灾活动”[4](P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