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网络技术的进步为现代艺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既对其作品本身的创新起到了作用,也为其快速传播、发掘美学价值提供了媒介。影视作品的商业化发展也要靠数字网络技术的推动。然而在网络环境中,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面临极大的威胁,随时可能被侵犯,而维权却十分艰难。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对影视作品未来的发展十分不利。本文对网络时代影视作品的概念、特征进行阐述,讨论影视作品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議。
关键词:网络环境;影视作品;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5-0-02
0 前言
艺术是一个时代关于现实的社会意识的文化,网络时代的艺术必然带有网络技术的烙印,一个时代的进步是全方位的,艺术与时俱进是文化兴盛的必然要求。因此,扫清影视艺术发展的障碍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本文结合实际,论述如何创造有利于影视作品发展的环境。
1 影视作品的内涵
影视作品的内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我国在理论与法律文本当中将其界定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考察多个国家的学术理论和法律观点,可以总结出该类作品的名称有影视作品、视听作品、电影作品和类电影作品,虽然名称未能统一,但是从我国近几年的学术著作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界定十分贴切,其具备固定于介质、连续、可观感的本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