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喜荣,樊英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碎片化”是由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提出的,指“部门内部各类业务间分割、一级政府各部门间分割以及各地方政府间分割的状况”[1],是根源于科层组织结构的体制性问题。碎片化是我国公共行政过程中突出的问题,也体现在应急管理的各环节当中,进而渗透到突发事件信息机制的运行中。突发事件信息机制碎片化是指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由于政府职能的专业分化,不同主体获取和占有了特定信息,但信息沟通与协调不畅通,从而形成了“信息孤岛”。
实际上,政府基于行政管理职能掌握了垄断性的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机制是政府应急权力的重要保障,其运行需要以行政机关组织关系为基础。基于此,本文以突发事件信息机制的规范为基础,从组织学的视角探究突发事件信息机制中的行政组织形式,探究突发事件信息机制“碎片化”的表现和成因,以期推进突发事件信息机制的完善。
在政治学、组织学等视角中,政府碎片化包括地域碎片化和职能碎片化[2]。在我国,宪法设定的权力框架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基础,各级政府依照权力分工、相互协作的方式和要求组织起来,形成一种契合行政权的性质和实际运作的组织结构,即“条块”结构。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下,突发事件信息机制碎片化具体表现为层级信息碎片化、部门信息碎片化和地域信息碎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