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琳琳
(1.南京理工大学 政治建设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94;2.南京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如何积极应对经济发展社会转型中的治理危机,探索社会治理新路径,已成为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持续性、全方位的核心议程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并首次明确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可以说,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社会组织发展,促使社会组织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正确处理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而社会治理共同体既是指基于共同居住空间的地缘共同体,也是基于共同价值取向的情感共同体,更是基于共同享有共同包容的利益共同体[2],所有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都是这个共同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要建设社会治理格局,需要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基于支持和合作关系上的分工协作,实现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3],通过政府主体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行政行为吸纳社会服务,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新思路。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社会阶层高度分化产生利益多元化的新格局,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成为学术界的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