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政
作为一个古老的哲学门类,实践哲学在其发展的各个历史节点上、在众多独具风格的哲学家笔下,常常表现出截然不同的面貌。历史性的纵向比较常常给人一种误导性的印象:那些伟大历史人物的实践哲学在内容上仿佛是毫不相干的。除了共享“实践哲学”这一相同的名称,以及把“实践”当作共同的研究对象之外,他们的观点与论证似乎并没有多少相似之处。而且,对于许多人来说,由于缺乏足够深入的反思,单从历史文本的表面叙述出发,那些伟人们甚至连“实践”为何物都远没有达成共识。
然而,这并不是事实,至少不是全部事实。深入的考察告诉我们,那些真正富有洞见的实践哲学,无论它们在细节上表现出何种难以调和的差异,“实践”作为人类特有的活动,始终都与人的自由和本质密切相关。在某种程度上,它们根本就是一回事。在几乎所有成体系的实践哲学中,“实践”“自由”与“本质”都构成了一个相互叙述、相互证成的概念体系,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论证框架,并且在该学科的发展史中得到了始终如一的贯彻。早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中,这一论证框架就已基本成型,并且在以康德为代表的近代学者那里发展得更加成熟。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代表了该学科的一次重大变革,但他的学说依旧遵循了这一古老的论证框架。
西文中的“实践(practice)”和“实践的(practical)”都直接来自拉丁文,但它们的根源是古希腊文中的Praxis(πρãξι)和praktikos(πρāκτι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