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通过网络传播的影视作品越来越多,与以往的传播方式相比,网络传播更别具一格。但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因此受到了数量更多、范围更广的侵犯,著作权人的维权难度也上了一个台阶。文章旨在通过分析互联网环境下影视作品版权侵权的具体表现与保护对策等,从而提出更为积极地应对网络环境下侵犯影视作品版权行为的思路,让著作权人及有关各方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关键词:互联网;影视作品版权;侵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23-00-03
1 影视作品的概念及特征
1.1 影视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对影视作品是这样界定的:影视作品是以摄制或者类似摄制的方式完成的电影作品。以这个概念为标准,利用非专业摄制工具但可以用来拍摄的工具完成的作品不属于影视作品。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这样界定影视作品的概念显然是有局限性的,现在的影视作品内涵丰富、制作方式多样、传播技术高端,传统的定义无法与之匹配。因此,对于影视作品的概念应当延伸其解释。《伯尔尼公约》中,影视作品的概念更加广泛,其将纪录片、动画片等也纳入影视作品范畴内,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了此定义。
1.2 影视作品的特征
第一,影视作品的技术性。世界上多数国家对于影视作品的拍摄要求是“以拍摄电影的方式”。因此在制作影视作品时,需要运用专门的技术,将作者的思想通过视听媒介制作成精美的影视画面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