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丽 徐诗举 王雪莹
(1.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00;2.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61;3.华侨大学,福建 泉州 362000)
2014年OECD在其颁布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当中具体阐述了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有关税务处理规则的最新发展趋向,该篇指引立足于全球价值链,沿着价值匹配贡献的思路出发,分析各个关联公司做出的贡献是否匹配它们各自取得的利润,从而有效处理税收收入和实际交易中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匹配的问题。当前,由于整体监管背景愈发严格和完善,跨国企业出于保障自身稳定运营以及长远发展的考虑,在进行无形资产关联交易时势必要着眼于交易中潜在的税务风险,并实现有效的预防和应对。
国外学者对于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研究主要是关于对税务风险成因的研究。例如,瑟尔威亚(Sylwia)(2012)[1]认为跨国企业没有正确完整的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结果使得税务风险出现,他指出提前着手整理完备的转让定价材料对于企业管理税务风险而言非常关键;克里斯蒂安(Christian Plesner Rossing)(2017)[2]是以划分到企业中各责任中心的经济业务进行计划和控制的的内控制度中的转让定价为出发点,认为独立交易原则居于重点地位这一点毋庸置疑,同时肯定了把控转让定价中的税务风险对于跨国企业的重要程度。我国学者对于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研究主要是关于税务风险防范措施建议的研究。例如,曹永林、付丽容等(2010)[3]认为《特别纳税调整》导致跨国公司在进行转让定价时遭遇了一系列新的税务风险,同时给跨国公司进行转让定价中的税务风险管理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