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案件中威胁第三人行为定性

2021-06-08 01:35:52郭俊成王志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3期

郭俊成 王志

一、基本案情

王某欠侯某债务无法偿还,双方未核对具体金额。为了继续经营,某日,王某欲向侯某借款200万元作为过桥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侯某同意,但是要求找一个有偿还能力的人做担保,王某让其岳父赵某担保。后侯某借给王某200万元,王某处理完银行贷款以后,立马将200万元还给了侯某并讲明所还款项为刚借的200万元过桥资金,侯某表面予以认可,但私自将还款算着王某偿还之前的债务予以入账。后王某破产躲债跑路,侯某遂派人要求赵某承担担保责任。赵某联系王某得知其担保的200万元款项已还,便不再理会,但侯某坚称200万元“过桥资金”并未偿还。后期赵某的工厂因为经营不善,银行贷款到期无力还款,便找到了蒋某商谈将厂房卖给蒋某。双方商谈蒋某先付一小部分首付款,赵某将厂房过户至蒋某名下,余款待蒋某融资贷款以后支付,双方先完成厂房过户。后蒋某利用已过户的公司向侯某控制的小贷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抵押手续办好以后,小贷公司在侯某的授意下迟迟不支付所贷款项,侯某告知蒋某赵某何时承担200万元的担保责任,小贷公司何时支付所贷款项。赵某因为银行贷款逾期,每天需支付高额的罚息,家里的抵押房产也面临被银行拍卖,赵某找到蒋某催要款项,蒋某告知了侯某不让支付款项的真相。某日,赵某、侯某、蒋某三方碰面商谈,侯某有意当着赵某的面对蒋某说,“所贷款项可以支付给你,但必须要扣除赵某担保欠下的200万元,如果贷款钱打给你,你不扣除这笔款项,看我不打断你的狗腿” 。……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