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明学
摘 要:勒芒凶杀案的调查程序鲜明地体现了法国检警关系的特点。法国实行检警一体模式,检察官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和指挥者。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加强对警察权的制约,确保侦查取证的合法性,形成追诉合力,实现控诉目的等方面。我们有必要借鉴检警一体模式的优点和经验,在坚持检警分立的前提下,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应当充分发挥检察官的诉前主导作用,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确保侦查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关键词:法国 勒芒凶杀案 检警一体化 诉前主导
法国“Procureur”,虽然直译为“检察官”(prosecutor),但相对于英国皇家检察官算是“另类”(different creature)。[1]体现在检警关系上,英国实行检警分立模式,皇家检察官与警察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皇家检察官虽然有起诉的发动权,但并没有对证据收集的控制权,也没有要求进一步侦查的权力。法国则实行检警一体模式,检察官是侦查程序的主導者和指挥者,比英国皇家检察官更早介入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检警一体化有利于加强对侦查权的制约,确保侦查取证满足于公诉的需要,形成追诉犯罪的合力,提高追诉效率。本文拟以勒芒(LeMans)凶杀案[2]为例,深入探讨法国检警一体化的运作状况,期望为完善我国检警关系,充分发挥检察官的诉前主导责任提供启迪和借鉴。
一、法国勒芒凶杀案的基本案情及调查情况
(一)勒芒凶杀案的基本案情
1991年3月,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准备与犯罪嫌疑人离婚并返回位于勒芒另一个村庄的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