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素敏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4日晚,梁某某(搭载:陈某、陈某某、周某某)驾车至亳州市谯城区泥店集舞夜激情KTV,陈某某支付了300元的房费后,几人又叫了四个佳丽,因与佳丽服务问题,周某某等人与KTV经理鲁某某发生争吵,并拍照扬言封店,后梁某某(搭载:陈某、陈某某、周某某)驾驶A车快速离开,张某甲(搭载:张某乙)立即驾驶B车追赶,从泥店集街上沿亳州市谯城区311国道至泥店集公路由东向西至高阁村路段,两车先后撞击高阁桥南侧水泥柱,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上人员受伤。泥店集至高阁村公路总长约5.5公里,为县级平原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经安徽龙鑫司法鉴定所鉴定两车多次相撞,两车曾基本处于平行状态,梁某某驾驶的A车通过参照线的行驶速度分别为59km/h、110km/h、115km/h;
张某甲驾驶的B车通过参照线的行驶速度分别为48km/h、108km/h、119km/h。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伤情为轻伤一级;陈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周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张某乙伤情为轻伤二级;张某甲为轻伤二级。经亳州市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A车市场损失价格为66000元; B车市场损失价格为7000元。
二、分岐意见
关于本案的定性,有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甲、梁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张某甲实施的是索要KTV佳丽费用的私力救济行为,梁某某实施的是逃单行为,二人属于“你追我逃”,不存在追逐竞驶、曲折穿行的情形,不符合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罪状。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甲、梁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