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在暴力侵害事件中的“二次伤害”

2021-06-22 23:32:42陈彦君
今传媒 2021年5期

陈彦君

摘要:媒体采取不当方式对暴力侵害案件中的受害人进行采访或报道而导致“二次伤害”,是我国新闻传媒界屡见不鲜的现象之一。本文以“湖南凤凰少女被囚禁性侵案”为例,从“二次伤害”的角度审视新闻媒体在采访报道活动中出现的采访不当、报道主题混淆、隐私披露等过失,揭示其所呈现的新闻伦理困境,并从媒体“自省”的角度提出相关规避措施。

关键词:不当报道;“二次伤害”;新闻伦理困境;媒体自省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5-0139-03

一、 引言

马克思曾这样批评一家报纸:“《奥格斯堡报》从来也没有经受过那种,一个人的主观愿望反对他自己的理智、客观见解的时候所产生的良心的痛苦,因为它既没有自己的理智,又没有自己的见解,也没有自己的良心”。新闻传播业应该是一种召唤社会良心的行业,传媒的良心、记者的良心和编辑的良心对于这一行业而言是不可丢失的[1]。

近年来,媒体以不当的采访报道方式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并屡见不鲜。从“外滩踩踏事件”到“姚贝娜遗体被拍事件”再到“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吃人事件”,新闻伦理问题一再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热议话题。新闻伦理问题是关于媒体可为与不可为的问题,一家媒体对于新闻伦理的坚守与否,关乎着媒体的公信力与影响力,对于媒体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以“湖南少女囚禁案”为切入点,对媒体在事件采访与报道的过程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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