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情龙 何温杰 曾小燕
【关键词】劳动规章;劳动权益;合理性审查;平衡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05-0174-03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依据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行使管理权时,因用人单位不当适用有关处罚条款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却时有发生。笔者在翻阅近5年江西省劳动爭议案件司法审判过程中发现,司法机关针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审查中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有时迫不得已只得利用合法性“三要件”进行分析。本文立足于司法审判实例,对涉及劳动规章制度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认定问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实例分析,发现其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基于此,本文通过揭示现行制度下的问题引出进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三大必要”,并基于实例构建合理性分析样板,以期能为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中的模糊地带照进一丝光亮。
1 我国劳动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理性缺失
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制定、在内部实施、对本单位内部的劳动活动或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我国学界认为,认定劳动规章制度需要满足程序民主化、提前公示告知且实体内容合法等3个方面的要求,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也仅仅规定了这3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