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金金
摘 要:以加强地方财力,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为前提,结合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税收制度改革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阐述地方税体系在“营改增”后进行完善的必要性,阐述“营改增”对于地方税体系存在的影响,从三个阶段总结重构地方税体系思路,并且提出四点建议,使得地方税体系更加完善,以期能够达到夯实“营改增”政策的目的。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税体系;财政收入;地方主体税种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3(a)--03
自从我国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各个地区的财政收入逐渐显现出缺口,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增设新的地方主体税种,可以强化地方财力,并且为地方政府部门运转、地方经济水平的提升带来保障。对比未落实“营改增”之前,地方主体税种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整体收入具有稳定性,然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被归纳到共享税范畴,如果地方规模稳定且共享比例固定,是无法满足地方税收收入需求的。尤其是现阶段地方政府部门事权开始呈现扩大趋势,财政开支不断增加,为了能够弥补财政收入缺口,在“营改增”政策落实的基础市场重构地方税体系非常必要。
1 基于“营改增”政策的地方税体系
地方税主体为营业税,管理方面可控,收入方面稳定,也可以带动其他税种与地方财政收入,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1]。还未实施“营改增”时,地税征收税种数量较多,但整体呈现出量小且面散的特点,其中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支柱,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很大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