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横向义务之可能与构造

2021-07-13 11:45:19林少伟
现代法学 2021年3期

摘 要:现行董事义务规范呈现单一性与纵向性特征,这背后固然有其理论基础,但此种单一性与纵向性的董事义务无法区分董事的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也抹杀了董事的个体差异。董事横向义务的引入遂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因其不仅承认董事可能存在因职务位阶、知识结构和个体性格等不同所引起的行为差异,也能有效解决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承担责任的不合理规定。而通过扩张信义关系在公司法的适用可以为董事横向义务的建构奠定理论基础,横向义务的制度要素也可借鉴传统董事义务的规范内容,以便降低立法成本。董事横向义务之提出与植入,不仅不会取缔传统的董事纵向義务,反会与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并完善董事义务的理论体系与规范制度。

关键词:董事义务;集体责任;商业判断规则;横向义务;信义关系

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21.03.10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集齐全球十一位公司法权威专家的《公司法剖析》一书曾直截了当地指出,公司法的核心任务在于解决(降低或减少)代理成本。①近年来虽有学者对代理成本与公司法的传统关系提出不少质疑和反思②,但代理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仍能为公司法的规则构造提供强大的说服力与解释力,最为典型的是董事义务规则——即通过对董事施加忠实与勤勉义务,使其在经营管理公司过程中不仅须勤勉尽责,还要避免利益冲突,禁止以权谋私,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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