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元涵,侯延武,李笑雷,陈洛嫔,刘静宜,冬 方
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医学情报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2.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科教部,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近年来,我国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医疗期望值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医疗纠纷问题,国务院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并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现阶段,医疗纠纷在整体上虽呈下降趋势,但从维护医患双方利益角度出发,防范医疗纠纷依然是恒久和有价值的课题。对比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妇产科服务患者多、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患者及家属期望值较高,是极易产生医疗纠纷的科室之一[1]。笔者对2013年—2020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妇产科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梳理和统计,旨在分析妇产科医疗纠纷中常见风险点及原因,提出有效的防范策略,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力促医患和谐。
收集整理2013年—2020年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并登记的57例妇产科医疗纠纷卷宗,每一份卷宗都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并已结案,包括医疗纠纷申请书、医疗纠纷专家评定、医疗纠纷专家合议书等各类医疗纠纷档案。对医疗纠纷的过失原因、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
2013年妇产科医疗纠纷为6例,总医疗纠纷为25例,占比24.0%;2014年妇产科医疗纠纷为10例,总医疗纠纷为71例,占比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