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玉贵
七国集团(G7)财政部长于2021年6月4—5日在英国伦敦举行会议并就全球税收改革达成历史性协议,形成了G7关于改革全球税收规则的两大支柱:一是规模最大、利润最丰厚的跨国公司将被要求在其经营活动所在国纳税,而不仅仅是在其总部所在地纳税;二是各国承诺设定至少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打击避税行为。随后,G7康沃尔峰会再次重申了在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问题上的共识。当然,该协议仍需提交到今年的二十国集团(G20)财政部长会议与领导人峰会讨论,并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包容性框架(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内继续展开协商,以期达成最终协议并进入实际执行程序。
G7财政部长达成的上述协议基于OECD于2020年10月提出的旨在推进全球税制改革的《第一和第二支柱蓝图报告》包容性框架。而细观G7主导的本轮全球税改的实质性内容,其实并不复杂。整体框架是在经济全球化尤其是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各国如何就企业跨境所得的分配规则达成共识并采取一致行动,重新确定对特定跨国公司的征税规则,以防止苹果、谷歌、脸书、亚马逊等超级企业通过将大部分利润登记在低税收辖区来逃避纳税,同时也避免所谓的“避税天堂”利用低税率获取更大收益。
从操作层面看,G7税收协议主要有两方面的路径安排:一是在15%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基准下,如果一家跨国公司在母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获取利润,且东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