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道文
摘 要:我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严重偏低,反映了仅着眼于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和收入增加的渐变模式已不能满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协议使用权制度不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创新,体现了以科研人员为核心的权利配置理念,兼顾了公平与效率的权利配置原则,有助于破除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制度障碍。在具体建构路径上,职务科技成果共有权是科研人员权益的长久保障,长期使用权应以共有权为基础,由法律将其设定为科研人员享有的一项物权化的优先权利。
关键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用益物权;长期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D 92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6-9783(2021)03-0036-09
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逻辑起点
(一)问题的提出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1。近年来,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增长迅速,2019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2 143.6亿元,比上年增加2 465.7亿元,增长12.5%;其中,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10 717.4亿元,比上年增加1 199.2亿元,增长12.6%2。然而,我国包括职务科技成果在内的成果转化率不足30%,与美国等先进国家的60%~70%相比差距甚大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严重偏低已成为严重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