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威迪
日本学者中内敏夫认为,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按照认知性质,可以理解为“概念性认知”“形象性认知”和“身体性认知”。[1]体育课堂教学中,教师通过语言讲解向学生传授动作要领属于“概念性认知”;教师示范、挂图或观看视频等形式属于“形象性认知”;而最常用的各种身体练习则属于“身体性认知”。在教学中如何有效运用这3种认知方式,值得每一位体育教师关注和探讨。
一、技术动作学习前应先明确动作的目的
技术动作学习前,应该先让学生明确为什么这样做,当学生明确了为什么这样做时,学生就产生了学习的欲望与动机。其欲望与动机一旦出现,就会竭力有意探寻自己的运动感觉。[2]
如,本次研讨案例的前滚翻教学中,如果学生明白把身体形成“月亮船”的形态才能便于向前滚动,学生即使不知道“低头、团身、手抱膝”3个动作是什么,但当他在探寻把身体变成已有经验中观察到的“月亮船”形状时,也有可能自己做出这3个动作。再如,教授篮球行进间换手运球动作,如果学生知道在通过防守人时,为了不被对方打掉球,就需要把球远离对方的身体通过,学生就有可能在运球通过防守人时做出换到远离防守人的那只手运球的动作。
因此,在3种认知方式学习之前,教师应向学生展示要解决的问题,动作技能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有了要解决的问题,学生就知道做這一动作的目的,从而有利于接下来怎么做动作的学习。
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