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全球在互联网领域刮起一场反垄断风暴。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客观上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差异,就要求我国必须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来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二选一限制、大数据杀熟、屏蔽链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实在不同程度上给市场竞争、社会创新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挑战;但当前的反垄断规制却难以有效应对挑战,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成因来讲,有些系法律分工形成的固有局限,有些则是单部法律内在的设计不足等导致。据此,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规制需要重点在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上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进行精准施策,重点抑制处于市场领导者地位的经营者通过经营者集中的方式进行继续扩张,但要继续审慎使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对其进行打击。
〔关键词〕 互联网;竞争秩序;社会创新;反垄断规制
〔中图分类号〕DF414;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4-0033-10
〔作者简介〕丁茂中,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1701。
一、引言
2020年即将收官之际,互联网领域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反垄断高潮①: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拟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问题作出专项细化规定;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