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阳 刘晨旭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的运行成本,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综合成本。中国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间接税中增值税又“一税独大”。以2018年为例,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近50%。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2008年以来中国增值税制度改革主要有三项举措:一是2009年开始实施的由“生产型”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保持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变的同时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间环节企业,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增值税重复征税现象。二是2010年以来实施的“营改增”,增值税的抵扣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行业。三是2017年以来实施的增值税“减并降率”改革。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后,我国实行了四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为了适应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的需要,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优化完善增值税制度,财政部先后实行了三次“简并降率”政策:2017年7月1日取消13%税率,将13%税率适用项目全部并入11%税率;2018年5月1日将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项目,分别调整为16%和10%;2019年4月1日将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项目,分别调整为13%和9%。
相比增值税“转型”和“营改增”,降率政策对税制结构和征管体制的影响较小,因此受学术界关注较少。但是,增值税降率的作用机制与前两者存在明显不同。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因此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