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建
内容摘要:校长是责任督学履职的重要他人,是良性互动“督”“学”关系的主要提供者。校长要熟知责任督学工作实务,给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履职便利,帮助责任督学完成“规定动作”,“走”得踏实,还要助力责任督学开发“自选动作”,“跑”出精彩。
关键词:良性互动 责任督学 校长 构建 行动
中小學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覆盖”,标志着“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格局渐趋形成。校长和责任督学分属教育治理格局中的“办”和“评”两部分,建立良性互动的“督”(责任督学)“学”(校长)关系,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正常化的现实需要,也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良性互动的“督”“学”关系应该是一种“有机团结”关系,应该更多地依靠规范、目的、价值观、专业精神以及双方对组织的承诺、责任和义务而建立。因此,良性互动“督”“学”关系应该有这样的特征:有共同的工作愿景;尊重对方人格和工作权力;视对方为合作伙伴;配合对方履行职责;有较好的合作机制。
在实践视域中,源于惯性思维,责任督学“找事挑刺说”“虚职闲职说”等误解、误读还很有“市场”;校长“实用”“实惠”心态,影响着其对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要性的认识;轻视看不起、戒备不配合等情绪、行为还时有发生。这些,对“督”“学”关系都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影响着责任督学的履职效能。
校长与责任督学的关系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若干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作为责任督学履职的重要他人,校长应厘清职责、消除误解、提高认识,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督”“学”关系,主动对接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帮助责任督学高质量履职,实现挂牌督导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