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蒙书《武王家教》中的唐代富贵贫贱观念解析

2021-09-03 03:09金滢坤
敦煌研究 2021年6期

金滢坤

内容摘要:主要利用儒家经典、佛道典籍及相关传世文献对“十恶”诸种“恶行”的含义和文化渊源进行了考释,对其深层的价值观念进行了解析,并联系唐代相关蒙书,对其童蒙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化的意图进行了分析。认为所谓“十恶”实为有悖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勤俭”的十种不良行为,也就是说决定家庭贫富与贵贱的关键是“勤俭”,正好反映了在中晚唐自魏晋以来的士族已经衰落,门第观念已不是主导社会价值的决定因素。对普通大众而言,家庭成员是否能辛勤劳作、勤事家务,养成“勤俭”等良好家风,才是决定一个家庭富贵贫贱的关键。

关键词:敦煌蒙书;《武王家教》;十恶;贵贱贫富;勤俭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1)06-0093-14

An Analysis of the Tang Dynasty Concepts of Wealth, Poverty, and High and Low Status as Expressed in Wuwang Jiajiao (Teachings of King Wu)

—Focusing on the“Ten Evils”

JIN Yingkun

(Research Center for Chinas Children Education Culture,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9)

Abstract:This paper presents a textual study on the connotations and cultural origins of the “Ten Evils” by referencing Confucian classics, Buddhist and Taoist canonical texts, and related historical documents. The author then compares the various uses of this term in the elementary education textbooks of the Tang dynasty, analyzes the underlying concept of value expressed by these texts, and discusses the intentions for childhood education, family education, and socialization these textbooks imply. From the above analyses,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the“Ten Evils” are actually ten kinds of misbehaviors seen as contrary to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ideal of being“hardworking and thrifty.” This pair of virtues was seen as the key to determining whether a family would become wealthy or impoverished, of noble or lowly rank. The rise of money and status as the central ideals of mid-late Tang dynasty society reveal an anxiety that had concerned the aristocracy since the Wei and Jin dynasties, namely that the concept of family pedigree was no longer a determining factor in the structuring of civil society. Instead, for common people, whether or not ones family members were “hardworking and thrifty” was the most significant factor in judging social value and achieving greater wealth and status.

Keywords:textbooks from Dunhuang documents; Wuwang Jiajiao; “Ten Evils”; “noble or lowly, wealthy or poor”; thrifty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武王家教》開篇武王问太公曰:“人生天地之间,以何为贵?愿闻其要。”{1}此问,P.2981背《武王家教》略有不同,作:“凡夫皆蒙天地覆载,何为贵贱不等,贫富不同?愿为说之。”太公答曰:“天下万物[贵贱]不等者何,由家有十恶。”{2}将人生为何贵贱、贫富不等的问题,归结为“家有十恶”。

《武王家教》中的“十恶”,是指世人在居家生产、生活中可导致家室衰败致贫的十种恶行,主要是有关唐代勤俭与治家贫富观念的诠释。“十恶”之说,目前学界主要认为源自《六韬》之“十盗”,且有不同版本为证[1-2],但关于“十恶”的含义与文化渊源,目前学界尚无人有相关研究。本文就“十恶”之名的由来及其包含的十种“恶行”进行考释,并对其历史文化渊源和价值观念进行深入解析。

一 “十恶”之名的由来

與历史文化渊源解析

“十恶”之名来自佛教,后来逐渐影响到了道教,也是北齐、北周法律中的法律专用名词。佛教“十恶”之名有多种说法,东晋罽宾三藏瞿昙僧伽提婆译《增壹阿含经·善恶品第四七》云:“由十恶之本,外物衰耗,何况内法!云何为十?所谓杀、盗、淫、妄言、绮语、恶口、两舌斗乱彼此、嫉妒、恚害、心怀邪见。”[3]梁僧祐《弘明集·奉法要》云:“十善者,身不犯杀、盗、淫、意不嫉、恚、痴、口不妄言、绮语、两舌、恶口。”[4]此外,还有其他“十恶”说法,如三国吴康居国沙门康僧会译《六度集经》卷7:“何谓十恶?眼乐色、耳音、鼻香、口味、身好,并上五盖,谓之十恶。”[3]39显然,佛教经典中“十恶”之名,自东晋以后,涵盖了诸如杀、盗、淫、诸种恶口、嫉妒等诸种恶行、恶念。

道家何时出现“十恶”之名尚不明确,但大致可以推定是受佛教影响而产生的。成书于北朝的《太上太真科经》{3}中出现了“十恶既去,十善自来”[5],但“十恶”内容不明确。北朝寇谦之借鉴佛教戒律所作《太霄琅书十善十恶》[6],明确记载:“十善既行,十恶自息……是以《上品戒》云:……无量善恶,十为恶端。一者妄言,二者绮语,三者两舌,四者骂詈,此四口恶,返之则善;五者贪爱,六者窃盗,七者奸淫,此三者属身;八者嫉妒,九者恚瞋,十者邪痴,此三者属心。心业最重,为十恶根。断绝十恶,修十善本。”[7]可见道家“十善十恶”名目,与佛家“十善十恶”名目仅略有出入,相似度极高。

中古佛道“十恶”之名也影响到了法律条文名目的设置。北齐始设“十恶”之律条。《唐六典·尚书刑部》刑部郎中条注云:“初,北齐立重罪十条为十恶: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犯此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8]北周武成年间始设“十恶”重罪条目。《唐六典·尚书刑部》云:

至武成时,赵郡王睿等造律成,奏上。凡十二篇……又制立重罪十条为十恶。后周命赵肃等造律,保定中奏之,凡二十五篇……隋开皇元年,命高颎等七人定律;至三年,又敕苏威、牛弘删定,凡十二篇,并蠲除前代枭首、■裂及鞭刑;又依北齐置十恶;应赎者,皆以铜代绢。炀帝以开皇《律》《令》犹重,除十恶之条,更制《大业律》。[8]182-183

从此条史料来看,北周武成时(559—560)制立重罪十条为“十恶”,后周保定中,赵肃等又修订周律。隋文帝开皇元年修订《开皇律》,依北齐律置“十恶”,隋炀帝作《大业律》,又废除“十恶”条。又据《通典·刑法典二》云:“革命后,武帝保定三年,司宪大夫拓跋迪奏新律,谓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五刑之属各有五,合二十五等。不立十恶之目,而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也。”[9]后周制定“十恶”之目是在保定三年(563)。据《通典·刑法典二》载:“隋文帝初,令高颎等更定新律,其刑名有五……又置十恶之条,多采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9]4231可见《开皇律》中的“十恶”条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条。

不过,《武王家教》之家有“十恶”应该直接摘引自《六韬》之其室有“十盗”的相关内容[1]76(参见附表)。

很明显,《武王家教》出于“家教”的缘故,将《六韬》中的“室”有“十盗”,改为“家有十恶”。《武王家教》中“十恶”继承了“十盗”的四字短语,仅改动了个别字句,基本字义不变,以数字冠名“恶”字,依次排序,第三、六至第十条保持原本顺序,只调整了“十盗”之第一、二、四、五条的顺序,可见两者密切关系。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以及《武王家教》等依据各自编撰体例,为了兼顾前后体例、文意,或因编撰语句押韵、对偶的标准不一,以及时代观念价值的不同,导致了同一条目中出现文字表述的差异。 “十恶”之名在唐代蒙书中也有出现。唐初杜正伦《百行章·序》云:“至于广学不仕明朝,侍省全乖色养;遇沾高位,便造十恶之愆。”{1}盖“十恶之愆”,即佛道“十恶”。与佛教“十恶”对应的是“十善”,唐代佛教“十善”概念同样也影响到了蒙书内容。如《百行章·遵行章第六十五》云:“信凭佛法,敬神遵道,莫起慢心,勿生不信。五戒十善,种果之因;只奉神祇,收福无量。”

从周公所说“十盗”到《武王家教》之“十恶”,虽然经历千年的发展,但仍未突破农耕社会生产、生活模式,除了个别条目字词和文意改变之外,并无太大变动,反映了时代的缓慢变化和发展。《武王家教》之“十恶”虽摘自西周姜望即太公《六韬》之“十盗”,但每条具体事项与中古时期的价值观念有较大的关系,每个条目在古代典籍中也可找到相关内容。

二 “十恶”诸行文化渊源考释与

价值观解析

《武王家教》中的“十恶”名目基本上是改写《六韬》中的“十盗”之名而来的,先后次序和名目稍有差异,内容也略有差异。以下就“十恶”中的耕种不时、用物无道等十个条目的含义及文化渊源进行考释,并结合相关唐代价值观念进行解析。

(一)“耕种不时”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耕种不时”,唐初欧阳询《艺文类聚》引《六韬》作“收种不时,二盗”[12];盛唐徐坚《初学记》也引《六韬》此条,云:“一盗收种不时。”晚唐托名李义山的《杂纂·必富》有“耕作不失时”[13]。显然,“耕种不时”与“收种不时”“耕作不失时”为同一个意思,是农业生产的大忌,直接影响粮食收成,故被视为中国古代农耕社会治家之首恶。《尚书正义·虞书·舜典第二》云:“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谷。”[14]可见舜帝时代“播种以时”已经成为保证农业生产的共识。《管子·轻重己第八十五》云:“凡在趣耕而不耕,民以不令不耕之害也。宜芸而不芸,百草皆存,民以仅存,不芸之害也。”[15]管子也在讲国君必须依据时令保证农业耕作,否则庄稼就会变成杂草,百姓必将面临饥馑。《荀子·富国第十》云:“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16]荀子提出了“无夺农时”作为“国富”“裕民”的核心思想。《孟子·梁惠王上》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17]孟子认为国家治理的关键是“不违农时”“勿夺其时”,农牧业都不可违背这一规律。唐代吏部考功甚至将“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作为“二十七最”之第二十,以考课屯官[18]。因此,唐代基层官吏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督劝百姓耕种以时。如梁文赞《请罚惰民奏》云:“臣窃见诸道州府力及人户,广置田园,不勤耕稼,惟为无利,以事末游。”[19]此即其中之典型。

敦煌蒙書中有很多有关“耕种不时”的教育内容。如P.2578《开蒙要训》云:“畦菀种莳,栽插端行。”又S.1380《应机抄》卷下引《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不盈。”{2}显然,这是引用《管子》章句,教育子弟耕种不时则民仓廪不实、百姓衣食不足的道理。又《百行章·护行章第七十七》云:“山泽不可非时焚烧,树木不可非理斫伐。若非时放火,煞害苍生;伐树理乖,绝其产业。”显然,这是《孟子·梁惠王上》中的观点,告诫子弟即便是放火开山伐树、开垦土地,也要选择时机,否则就是“煞害苍生”,反而破坏生态平衡,影响农业生产。因此,《百行章·勤行章第十》劝诫子弟:“在家勤作,修营桑梓;农业以时,勿令失度。”不仅如此,农业生产还需提前做好准备。P.2515《辩才家教·劝章第十》云:“一种[营]农一种田,因甚你家偏不熟?冬前不见秋耕地,春时难可求资蓄。”农业生产需要每年秋天耕地,确保土壤在整个冬天获得太阳充分照射,以便杀菌和活化有机质,从而达到保墑的目的,提高来年的粮食产量。农民如果做不到秋耕保墑,定会影响家庭收成,导致家中柴米油盐短缺。如《辩才家教·四字教章第十》又云:“冬委闲牛,春耕得力。春养初苗,秋成必积。”正是反复告诫子弟春耕、秋冬准备农业生产的重要。

(二)“用物无道”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用物无道”为“十恶”之二对应《六韬》之“十盗”之首的“计之不熟”。宋代刘才邵《叔孙通论》云:“甚矣人臣进言之难,不可以不深思,而熟计也……观叔孙生之言,何其思之不深,而计之不熟也。”[20]因此,“计之不熟”概指用度计划性差,用物无节制,做事缺乏深思熟虑、不计后果的行为。居家“用物无道”,也是缺乏计划性、浪费无度,容易导致贫穷的行为。因此,《杂纂·须贫》例举诸种败家行径:“悭不中礼、物贵争买、物贱反不买、多作淫巧。”[21]其实,就是所谓的“用物无度”。

“用物无道”,指追求无用、不急之贵重物品和犬马等宠物,正所谓“玩物丧志”,徒费财物。如《尚书·周书·旅獒第七》云:“玩人丧德,玩物丧志……不作无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犬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兽不育于国,不宝远物,则远人格。”与“用物无度”相对的是节俭。

“用物无度”背后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节俭观。《尚书·虞书·大禹谟第三》云:“帝曰:‘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不自满假,惟汝贤。”[22]又《荀子·富国第十》云:“量地而立国,计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胜事,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揜(掩),必时臧(藏)余,谓之称数。”[16]178-179可见在荀子看来,上至国家,下及家庭,均须用度称数,积蓄一定数量的衣食家用,才能富足。中国古代文化多反对“用物无度”的恶行,倡导节俭。因而劝诫子弟节俭,就成了家训、童蒙教育常见的内容。如《颜氏家训·勉学第八》云:“素骄奢者,欲其观古人之恭俭节用,卑以自牧,礼为教本,敬者身基,瞿然自失,敛容抑志也。”[23]颜之推劝教子弟“恭俭节用”,远离骄奢。

敦煌蒙书中有关“用物无度”的劝诫内容亦很常见。如《应机抄》卷下引曹植语:“寒者不贪尺玉,而思短褐;饥者不愿千金,而美一餐。”其实也是告诫子弟一味追求饥不可食与寒不可衣的珠玉、金银等名贵物品、奇货,没有实质用处,必招祸患。因此,对于百姓居家而言,“用物无度”必致家贫无疑。P.2718一卷本《王梵志诗·有钱莫掣攉》云:“有钱莫掣攉,不得事奢华。乡里人佇恶,差科必破家。”对儿童而言,从小养成节俭习惯,就成为世人治家关键所在。P.2557+P.3621+P.2598《新集文词九经抄》云:“季路曰:‘居家之方,唯俭与约;立身之道,唯让与谦。”(第42条)借季路之言,教育子弟“居家之方,唯俭与约”,认清俭朴、节约的重要性。故《武王家教》云:“虽丰钱财,俭之;粮食少短,节之。”针对“十恶”中“用物无度”等恶行,劝诫子弟,要求子弟节俭钱财和粮食。

(三)“早卧晚起”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十恶”之三“早卧晚起”对应“十盗”之三,如前揭文《艺文类聚》引《六韬》作“取得无能”,《初学记》引《太公六韬》、《太平御览》引《六韬》均作“取(娶)妇无能”,可见“取得无能”与“取(娶)妇无能”文意相近。 “取”后作“娶”,是“娶”的本字{1},故“取得”与“娶妇”同意,“娶妻无能”概指娶妻懒惰,就是“早卧晚起”之意。又东汉《佛说尸迦罗越六方礼经》云:“佛言:‘复有六事,钱财日耗减。一者喜饮酒,二者喜博掩,三者喜早卧晚起,四者喜请客,亦欲令人请之,五者喜与知识相随,六者■慢轻人。”结合佛教所说致家“钱财日耗减”的“六事”中的“喜早卧晚起”,比较其他五事的含义,应该为好吃懒做之义,说明“早卧晚起”俗语在汉代就比较常用。《杂纂》记载治家“须贫”的行为有“早卧晩起、家有懒妇”[21]10,正好可以解释“取(娶)妻无能”与“早卧晚起”之间的关系。三种说法都是指家庭主妇懒惰,必然会影响家务、家风乃至子弟教育,从而导致家贫。又据《杂纂》例举治家“必富”的行为有“勤求俭用、见艺广学……夜眠早起、家养六畜”等,与“早卧晚起、家有懒妇”形成鲜明对比,亦可说明“早卧晚起”就是懒惰无能之意。

中古时期流行的道家老子《养生要诀》曰:“体欲少劳,食欲长少。劳则勿过,少勿令虚。冬则朝勿虚,夏则夜勿饱。早起不在鸡鸣前,晚起不过日出后。”[24]可视为早起晚睡的基本情况,即以早上鸡鸣和日出之间为早起时间,可看作中古时期世人对最佳起居时间的共识。道家还讲究依据季节变更起居时间。如《玄鉴导引法》云:“孟秋,谓之审,天地之气,以急正气。早起早卧,与鸡俱兴,使志安宁,以缓形,收敛神气……孟冬,谓之闭藏,水冻地坼,早卧晚起,必候天晓,使至温畅,无泄大汗,勿犯冰冻,温养神气,无令邪气外至。”[25]按照道教起居导引法,依据秋冬变化,可以对起居时间进行调整。西晋嵇康《与山涛绝交书》曰:“人伦有礼,朝廷有法,自惟至熟,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卧喜晚起,而当关呼之不置,一不堪也。”[26]嵇康数落山涛“七不堪”之一就是“卧喜晚起”的行为。

基于唐代世人对“早睡晚起”的认识以及“家有懒妇”的危害,若是家庭主妇懒惰无比,就是“取妇无能”,必将致贫无疑。敦煌文献P.3716赵洽《丑妇赋》云:

闲则如能穷舌,则佯推有娠。耽眠嗜睡,爱釜憎薪。有笑兮如哭,有戏兮如滇。眉间有千般碎皱,项底有百道粗筋。贮多年之垢污,停累月之重教。严平未卜悬知恶,许负遥看早道贫……人家有此怪疹,亦实枉食枉衣。须则糠火发遣,不得稽迟。勿客死外,宁可生离。所有男女总收取,所有资藉任将随。

此件文书的抄写时间是在后唐明宗天成五年(930),正值敦煌曹氏归义军统治时期。赵洽刻画的丑妇不仅仅是容貌丑陋,而是懒惰无比,“枉食枉衣”,以至男主人为了脱离苦海,休妻成功,不惜让女主将去全部财的地步。这正好可以解释“十恶”之三“早卧晚期”即懒惰,与“十盗”之三“取妻无能”均指同一件事。因此,《太公家教》中有一段针对“养女不教”的反面例证:

希见今时,贫家养女;不解丝麻,不闲针缕;贪食不作,好戏游走;女年长大,聘为人妇;不敬翁家,不畏夫主;大人使命,说辛道苦;夫骂一言,反应十句。

显然,在唐人看来,贫家养女容易犯的错误,就是缺乏女教,放任其“贪食不作,好戏游走”,养成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不良习性,将来嫁人为人妇之后,必然不孝敬翁婆,不听使唤,说辛道苦,冒犯夫君,成为败家的“丑妇”,与唐代士人崇尚有教养的“五姓女”风尚形成了鲜明对比[27]。

当然,“早卧晚起”也是少年儿童容易养成的恶习,并不局限于女性。因此,《辩才家教·经业门章第七》教示子弟:“黄昏则睡,天明则起。不饮杯觞,不愁酒醉。”可见良好的习惯就是“黄昏则睡,天明则起”,反面就是“早卧晚起”。《辩才家教·失名章第八》云:“夜间即须脱服,旦朝还须早起。”明确要求子弟晚上睡觉脱衣,早上还须早起,养成殷勤的良好起居习惯。当然,人生最大的浪费莫过于大好时光,懒惰而虚度废业,因此,李商隐认为人生最大枉屈莫过于“有美质懒惰废业,年少时好闲不习事”[28]。

(四)“废作吃酒”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十恶”之四“废作吃酒”,对应“十盗”之五“弃事就酒”,《杂纂·须贫》之“爱赌博饮酒”“弃业逐乐”,与其义大致相同。显然,喝酒与废作、赌博往往相伴,是導致家贫的常见因素,这已成为唐代社会的共识。《颜氏家训·治家第五》云:“南阳有人,为生奥博,性殊俭吝,冬至后女婿谒之,乃设一铜瓯酒,数脔麞肉;婿恨其单率,一举尽之。主人愕然,俛仰命益,如此者再;退而责其女曰:‘某郎好酒,故汝常贫。及其死后,诸子争财,兄遂杀弟。”[29]可见好酒者家贫之观念在中古很流行。唐初欧阳询评价竹林七贤之阮咸“尚道弃事,好酒而贫”[30]。

唐代蒙书和家教常有劝诫子弟戒酒为内容。如《太公家教》中就两处提到“男年长大,莫听好酒”“丈夫好酒,揎拳将(捋)肘”。敦煌文书记载,唐代学郎立身成就事业的首要任务就是戒酒。如S.3724背《学郎立身诗》云:“郎君须立身,莫共酒家亲。君不见,生生鸟,为酒送其身。”P.3303《论语》卷五尾题有学郎诗云:“写书不饮酒, 恒日笔头干;且德随疑过, 有错没人看。”《辩才家教·经业门章第七》教示子弟从事经业的必要条件也是“不饮杯觞,不愁酒醉”。又《新集词林九经抄》云:

《礼》云:郊天祭庙,非酒不享;君臣朋友,非酒不享;斗怒相加,非酒不息。此酒之功也。昔阿阇世王为酒诛母,丁冲为酒尽躯,夏桀为酒亡国,此酒之过也。是知酒者成败之原(源),孰可[不]慎之。李琳曰:病则无法,醉则无轨。(第420—422条)

显然,酒在中国古代祭祀、交友中常常发挥重要功用,但喝酒少则容易滋生酒后斗殴等事端,多则造成人命和亡国之祸,所以酒是“成败之原(源)”,故不得不慎酒。晚唐李商隐也将“弃家耽酒、图他酒食作证人”视作人生愚昧之事[31],还劝诫子弟“不得饮酒至醉”[32]。

(五)“畜养无用”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十恶”之五为“畜养无用之物”对应《初学记》《太平御览》的“十盗”之四“养女太多”,两者之间的关系令人费解。东汉光禄勋陈蕃因汉桓帝 “封赏逾制,内宠猥盛”,上疏谏曰:“鄙谚言‘盗不过五女门,以女贫家也。”以此劝谏桓帝放后宫之女,以减少宫内开支,救助百姓水旱之困[33]。显然,汉代把养女太多归结为家贫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大不如男,一旦遇到重要事件,女性应对能力较弱。因此,当汉代齐太仓令淳于公无男,有五女,一度被判有罪,当刑时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34]后来因淳于公幼女上书替父受过,而豁免其罪,但其第一反应是对生女的绝望,是当时社会心态的真实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养女太多”而家贫的观念也就成了家训的内容。据《颜氏家训·治家第五》云:“太公曰:‘养女太多,一费也。陈蕃曰:‘盗不过五女之门。女之为累,亦以深矣。”[29]62显然,“养女太多”是败家第一费的观念由来已久,南北朝士族之家也是如此,以至于出现世人生女“不举”,出现弃女婴而不养的极端陋俗。颜之推还举例自家疏亲,就有妓媵生女,“辄持将去”送人,并将原因归结为“妇人之性,率宠子婿而虐儿妇”,导致家中兄弟生怨、姊妹行谗,败坏家门[29]62-64。

唐代李商隐《杂纂·须贫》之“多蓄爱宠、漫藏无用物”,正好包含了“十恶”之五“畜养无用之物”的两层含义。“多蓄爱宠”就包含了养妾、“养女太多”及养宠物等,而“漫藏无用物”,则是“畜养无用”之物的字面含义。子弟“畜养无用”之物不仅仅是因为浪费财物,而且会使人“玩物丧志”。这种思想,应该源自春秋卫懿公养鹤“玩物丧志”的故事。据《尚书·周书·旅獒第七》云:“玩人丧德,玩物丧志……不作无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贵异物贱用物,民乃足。犬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兽不育于国。”[35]对于治国、治家而言,不畜民生所需的犬马等有益之物,而追求珍禽奇兽等无益之物,必致“玩物丧志”,小则败家,大者亡国。如北魏孝明帝正光二年(521)八月,时年十三,正是年少贪玩之时,有左右小人进献玩物甚多,因“获秃鹙鸟于宫内”,诏以示国子祭酒崔光。崔光上表明确指出:蓄养秃鹙徒费粮食,不如救济灾民,消灾集庆,并枚举卫侯好鹤、曹伯爱雁而亡国的典故警示孝明帝[36]。因此,李商隐讽喻“时人渐癫狂”之事,有“孝子说歌令重孝、斗鸡走马”[37],变相告诫世人莫要“畜养无用之物”。

唐代蒙书中,有关训诫子弟勿“畜养无用之物”“玩物丧志”的实例比较多见。如《新集文词九经抄》云:“《尚书》云:玩人丧德,玩物丧志。”(第189条)见前揭文《尚书·周书·旅獒第七》。相对于鹰鹤而言,犬马对民生而言是有益之物。故而《新集文词九经抄》又云:“《语》曰:犬以守御,马以代劳。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第233条)此语出自《论语·为政上》[38]。

(六)“不惜衣食”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十恶”之六“不惜衣食”与《初学记》《太平御览》引“十盗”之六“衣服过度”基本一致。此句对应《杂纂·须贫》之“抛撒饮食、狼藉米谷”。显然,“不惜衣食”,过度浪费粮食,是唐代治家观念中败家的一个重要因素。“不惜衣食”和“衣服过度”对立的就是“节衣缩食”,典故来自战国白圭“节衣服”,把握时机获得农商之利。《史记·货殖列传·白圭传》云:“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服,与用事僮仆同苦乐,趋时若猛兽挚鸟之发。”[39]在衣食节用方面,墨子应是中国古代节用的师祖,主张“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40]。墨子曾谓公良桓子曰:“贫家而学富家之衣食多用,则速亡必矣。”[41]关于衣服节用,墨子有一段高论:

作为衣服带履,便于身,不以为辟怪也。故节于身,诲于民,是以天下之民可得而治,财用可得而足……为衣服之法:冬则练帛之中,足以为轻且暖;夏则■绤之中,足以为轻且凊。谨此则止。故圣人之为衣服,适身体,和肌肤而足矣,非荣耳目而观愚民也。当是之时,坚车良马不知贵也,刻镂文采不知喜也……当今之王,其为衣服,则与此异矣。冬则轻暖,夏则轻凊,皆已具矣,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锦绣文采靡曼之衣,铸金以为钩,珠玉以为佩,女工作文采,男工作刻镂,以为身服。此非云益暖之情也。[42]

在墨子看来,衣服“便于身”,和身适体、冬暖夏凉便是,因此,统治者没必过分追求锦绣文采、铸金佩玉,夺民之衣食而加重百姓负担。

关于饮食节用,墨子认为:

圣人作诲男耕稼树艺,以为民食。其为食也,足以增气充虚,强体适腹而已矣。故其用财节,其自养俭,民富国治。今則不然,厚作敛于百姓,以为美食刍豢,蒸炙鱼鳖……冬则冻冰,夏则饰■。人君为饮食如此,故左右象之。是以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虽欲无乱,不可得也。君实欲天下治而恶其乱,当为食饮不可不节。[42]47

墨子主张饮食“增气充虚”,补充能量,强体适腹即可,不必无度追求美味、珍稀和奢侈之饮食,特别是人君更要有节制。有国者尚且如此,治家者更是如此,因此,就治家而言,节用衣食尤为重要。

节衣惜食的观念在唐代蒙书中很常见。如《新集文词九经抄》云:“孔子曰:所食不过满腹,所衣不过覆身。少欲知足,乐道安身。”(第407条)显然,这句话并非孔子所说,而是世人对墨子、刘向的相关语句不断改写,变成了劝世谚语,对儿童从小灌输节衣惜食的观念,使其确立正确的居家节俭意识。《新集文词九经抄》云:“季孙曰:家无食粟马,室无衣帛妾。无金不贿货,不害于家。”(第6条)借季孙之语教示子弟不要过分追求金银财富,畜养无用之物,居家勤俭度日便可。若是子弟能够节俭,则富家有日。《杂纂》例举“富家”之事有“爱惜家事衣服、物料不作践”[13]10,就与节约衣食关系紧密。

当然,“不惜衣食”指的并不是吝啬、过分节俭、舍不得正常吃喝。李商隐亦曾讽喻人生枉屈之事,莫过于“有匹帛不装著(着)、向口惜食、向身惜衣”[28]39。

(七)“盖藏不牢” 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十恶”之七“盖藏不牢”对应《初学记》《太平御览》引“十盗”之七“封藏不谨”,《杂纂·须贫》有“仓库不点检”,为储藏粮食不牢固的意思。“盖藏”是中国古代冬季储藏粮食,“冬收五藏,最万物”[43],以备来年之用。早在《礼记·月令第六》就记载:“孟冬之月……命百官谨盖藏。”[44]说明“谨盖藏”是西周孟冬时期主要国家事务,由司徒负责管理 “循行积聚”,使天下粮食得到储藏。依据汉代伏生《尚书大传》卷2《周传》记载:“季冬之月……令曰省牲牷、修农器、收秸薪,筑囹圄,谨盖藏,乃大傩以禳疾,命国为酒,以合三族,君子说,小人乐。”[45]周代“谨盖藏”之日,不仅仅是要省牲牷、修农器、收秸薪、筑囹圄,而且还要举行大傩祭祀、作乐等盛大活动。为了配合三公等百官进行谨盖藏等祭祀活动,当日还要“闭门闾,固封境,入山泽田猎,以顺天道,以佐冬固藏”[46]。

对于“盖藏”,中国古代还有很多相关禁忌。据《管子·度地第五十七》云:

桓公曰:“寡人悖,不知四害之服奈何?”管仲对曰:“冬作土功,发地藏,则夏多暴雨,秋霖不止。春不收枯骨朽脊,伐枯木而去之,则夏旱至矣。”[47]

显然,“盖藏”的最大禁忌,就是违背自然规律,冬天“发地藏”。又《管子·轻重己第八十五》云:“凡在趣耕而不耕,民以不令,不耕之害也……宜藏而不藏,雾气阳阳,宜死者生,宜蛰者鸣,不藏之害也。”[15]1540亦在讲“盖藏”应时的重要性。中古道教《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之第九十五戒“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48],就是讲“盖藏”的禁忌,不得破坏动植物间的阴阳循环的规律,否则会导致人神共愤。

“盖藏”的核心是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粮食是国家稳定的基石,关乎皇权的稳固,因此历代明皇都十分重视国家粮食仓储,重视“藏富于民”。汉初,高祖初定天下,就面临“民亡盖藏,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的经济残破局面[49]。汉文帝十二年(前168)晁错上书云:“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其为物轻微易藏,在于把握,可以周海内而亡饥寒之患……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49]1131-1132晁错认为,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请求文帝贵五谷而贱金玉,“藏富于民”。然而,如此浅显道理,但古代皇帝仍因与民争利而亡国者多矣。最典型者莫过于秦始皇和隋炀帝,二帝虽然开启了两个盛世时代,聚集天下钱粮,却应了“财聚则民散”的话[50]。

秦汉以后,“谨盖藏”的礼仪性国家举动,逐渐转换成为事务性工作。公私“盖藏”关乎国家安危,因此,新莽天凤元年(14)正月,赦天下。王莽曰:“予之北巡,必躬载拂,每县则粟,以劝盖藏。”[51]所谓“以劝盖藏”,是督劝州县储藏粟麦等。唐代吏部考功考课官员“二十七最”之第二十一曰:“谨于盖藏,明于出纳,为仓库之最。”[18]1823“盖藏”关乎百姓与国家粮食储备,即所谓“蓄积”,以备不时之需,“以备凶年”。对普通民众而言,正如《真言决》云:“积谷帛者,不忧饥冻。”{1}

“盖藏”包括冬季收藏、储蓄粮食、蔬菜及腌制肉食等具体事务和活动。国家盖藏关乎国运,家庭盖藏攸关民生。汉王褒《僮约》规定了童仆应尽诸种职责,其中就包括“烹茶尽其■,已而盖藏;关门塞窦,喂猪纵犬,勿与邻里争斗”[52]。可见“盖藏不牢”,专指居家懒惰,冬季收藏、储蓄粮食、腌制蔬菜肉类不及时、掩盖不严,造成不该有的损失,影响家庭贫富。“秋收冬藏”的观念在中国古代根深蒂固,蒙书中很常见。如《千字文》云:“寒来暑往,秋收冬藏。”《开蒙要训》云:“库藏居贮,窨窖圌仓。”这些蒙书识字内容,都涉及所谓“盖藏”的相关知识,足以说明唐代童蒙教育对“盖藏”的重视。

(八)“井灶不利”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十恶”之八“井灶不利”与《太平御览》引“十盗”之八同,《初学记》引“十盗”之八作“井灶不便”,仅为一字之差。井灶,即井与灶,亦指代村落、家园。《谷梁传·宣公十五年》云:“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53]东晋陶渊明《归园田居》诗之四:“井灶有遗处,桑竹残朽株。”[54]唐代独孤及《山中春思》云:“亭午井灶闲,雀声响空仓。花落没屐齿,风动群木香。”[55]均以井灶指代村落、家园。军队出征、扎营的一个重要事项就是通井灶。《淮南子·兵略训》云:“隧路亟,行辎治,赋丈均,处军辑,井灶通,此司空之官也。”[56]袁准评价诸葛亮曰:“亮率数万之众,其所兴造……所至营垒、井灶、圊溷、藩篱、障塞皆应绳墨,一月之行,去之如始至,劳费而徒为饰好,何也?”[57]因此,很多名将出征打仗,将井灶修造视为头等大事,往往亲自过问。如梁朝名将韦叡,“将兵仁爱,士卒营幕未立,终不肯舍,井灶未成,亦不先食”[58]。

井灶在中国古代既是百姓居住生活的重要凭借,也是祭祀场所。《淮南子·泛论训》云:“今世之祭井灶、门户、箕帚、臼杵者,非以其神为能飨之也,恃赖其德,烦苦之无已也。”[59]关于井灶居家设置的位置,《论衡·祀义篇》也有明确记载:“社稷报生谷物之功……五祀初本在地。门户用木与土,土木生于地,井灶室中溜皆属于地。祭地,五祀设其中矣。”[60]

既然井灶是百姓安居乐业的象征、居家生活和祭祀的重要资产和场所,保持井灶洁净、通畅自然成为民众生活的头等大事,容不得丝毫污染、闭塞。“井灶不利”之语,综合了“萩室熯造”“杼井易水”的典故。《管子·禁藏第五十三》云:

夫为国之本,得天之时而为经,得人之心而为纪……当春三月,萩室熯造,钻燧易火,杼井易水,所以去兹毒也。举春,祭塞久祷,以鱼为牲,以糵为酒,相召,所以属亲戚也。{1}

按照管子理论,借阳春三月天时,阳气过盛,用萩木造室,燃灶易火烟熏,杼井易水,进行去毒、禳灾等活动,并举行春祭,祭塞久祷,以示开始春耕,祈求丰收。若春耕在即,“井灶不利”,不仅仅意味着耽误农时,而且代表着不敬神灵,会招来灾害,故被列为治家不富的“十恶”。又东汉光武帝刘秀在斥责赤眉首领徐宣等恶行之一就是“所过皆夷灭老弱,溺社稷,污井灶”[61],天怒人怨。道家戒律《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也规定:“第一百戒,不得以秽污之物投井中。第一百一戒,不得塞池井。”[48]865说明中古时期污秽井灶是一件非常忌讳的事,不仅是简单污染水源的事,而且与道教和民间信仰、禁忌有很大关系。

基于以上认识,井灶选择和祭祀就显得格外重要。敦煌文献P.3865《宅经》卷上云:“宅有五虚,令人贫耗,五实令人富贵。宅大人少一虚,宅门大内小二虚,院墙不完三虚,井灶不处四虚,宅地多屋少五虚。”提及选择井灶地址,其中大忌就是井灶不处“四虚”之地。

结合上述论证,“井灶不利”是指世人在居家生活懒惰,未能保持赖以生存的重要家当井灶洁净、畅通,意味着难以保障正常日常生活和祭祀活动,预示着家道衰败。

(九)“贷取倍还”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十恶”之九“貸取倍还”,《初学记》引“十盗”之九作“举息就利”,《太平御览》引“十盗”之九作“举息就礼”。显然,《太平御览》之“就礼”,应即“就利”之误。《杂纂·须贫》中有“作债追陪”,其意与“贷取倍还”同。

唐代敦煌地区民间借贷相当常见,一般借贷利息高达一半,乃至一倍[62]。一卷本《王梵志诗·贷人五斗米》云:“贷人五斗米,送还一硕粟。算时应有余,剩者充臼直。”(第222条)按照唐代敦煌借贷通常情况,一般为一半,即百分之五十。P.3370《戊子年(928)六月五日某寺公廨麦粟出便与人抄录》载:

戊子年六月五日,公廨麦粟出便与人抄录如后:

应戒、友庆、洪福、员德四人,各粟壹■,至秋陆■。

赤心安官通便粟两硕,至秋三硕。见人杜寺主。

兵马使曹智盈便粟肆■,至秋陆■。□承外生(甥)池略。

(后略)[63]

可见唐代民间借贷利率基本上半年还贷一半,条件相当苛刻。唐代民间借贷要承担高额利息,具有很大风险,贫困家庭一旦借贷,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轻则债务缠身,重则倾家荡产[64]。如《王梵志诗·兀兀自绕身》云:“枉法剥众生,财是人髓脑。报绝还他债,家家总须到。智者星星行,愚人自缠绕。”[65]此诗反映了普通民众一生难免借贷,一旦借贷终生还贷,临了一生,能够还清债务,是非常难得之事。若是借贷人还不了,则须保人偿还。现实中难免有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充当保人,从而惹祸上身。中古道教《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一百二十二戒:“不得妄假举人物以为礼赂。”[48]858李商隐劝诫世人千万别做“图他酒食作证人”的愚昧之事[31]8,也别做“将田宅与人作保”的癫狂之事[37]9。

纨绔子弟可以凭借“贷取倍还”的借贷方式,轻松获取财物,助长了骄奢懒惰的习气。一卷本《王梵志诗·家贫从力贷》云:“家贫从力贷,不得懒乖慵。但知勤作福,衣食自然丰。”借贷毕竟存在一定风险,有时候甚至收不回本金。

因此,培养子弟正确借贷的价值观念,适应社会需要,也是蒙书编撰的一个现实要求。《开蒙要训》云:“举质券契,保证赊获。违限不偿,抵捍拒格。示语靡从,擒拿撮搦。蹴踏拳架,拗捩搭掴。推挽拽掴,骂詈嗔责。逃窜隐避,征掣债索。诉辞辩牒,曹府恐窍。”列举了举质、券契、保证、赊获、违限、催债、纠纷、索债、诉讼、判决等有关借贷的基本知识、责任及引发的严重后果,从小给儿童灌输慎莫借贷的意识,远离借贷纠纷。借贷须还,亦是童蒙诚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杂抄》之“言有八顽者”条例举世人常犯八种顽愚之行,其中之一就是“借钱不还债”,其“五无所知者”条例举世人常犯“无所知”的毛病之二就是“借他物,须人索”。一卷本《王梵志诗》云:“借物索不得,贷钱不肯还;频来论即斗,过在阿谁边?”以上三件蒙书,都是在告诫童蒙借贷要还,让人索债是顽愚、无知的表现,不但让人笑话,也丢了自身信誉。就连道教《说百病》亦云:“贷不念偿是一病。”[66]

(十)“不作燃灯”文化渊源考释与价值观解析

“十害”之十“不作燃灯”,《初学记》引“十盗”之十作“无事烧火”,《太平御览》引“十盗”之十作“无事燃灯”。古代燃灯一般用油灯、蜡烛,对普通家庭而言,燃灯而不做事、不读书,虽然是小小的浪费,但积小成多,也是一种节俭,故列在“十害”之末,《杂纂·须贫》所谓“家事不爱惜”,其实就指诸如“不作燃灯”之类的浪费。敦煌蒙书中此类情况也有之,如《辩才家教·六亲章第四》云:“非□莫淘米,不作莫燃灯。”由此看来,“不作燃灯”在唐代视作浪费的一种典型实例,主要是强调节俭应该从点点滴滴、细小做起,正所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67],节俭应该从小事做起。此条目前资料不足。

结 语

中国古代治国、治家的要义就是在男耕女织的框架下做好农牧生产与家务劳作{1},耕作有时,春耕秋收,做好盖藏,蓄养有用,珍惜物品,勤俭节约,以备不时之需。《武王家教》借用周公“十盗”之说,改用中古流行的佛道“十恶”之名,回答了武王问周公“人生天地之间,以何为贵”“何为贵贱不等,贫富不同”的问题。所谓“十恶”实为有悖中国古代“勤俭”治家优秀传统的十种不良行为,即“恶行”,也就是说决定家庭贫富与贵贱的关键是“勤俭”问题,正好反映了在中晚唐自魏晋以来的士族已经衰落,门第观念已不是主导社会价值的决定因素。对普通大众而言,家庭成员是否能通过辛勤劳作、勤事家务,养成“勤俭”等良好家风,才是决定一个家庭富贵贫贱的关键。“十恶”指出了世人治家常犯的十种有悖唐代“勤俭”观念的不良行为,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类:

其一,耕种不时、畜养无用,主要劝诫子弟做好农牧业生产才是治家之关键。“耕种不时”源自后稷“播时百谷”,受管子、荀子、孟子有关“无夺农时”作为“国富”“裕民”思想的影响,犯此者,意味着耕作歉收,对居家而言,就是最大的浪费,故为“首恶”。“畜养无用之物”,指蓄养警犬等无用之物,也包含了“养女太多”和养妾太多。畜养无用依据《尚书》所云“玩人丧德,玩物丧志”之训,旨在劝诫子弟不要蓄养鹰鹤、斗鸡等无用之物。

其二,早卧晚起、废作吃酒、井灶不利、贷取倍还、不作燃灯都是在劝诫子弟家务和劳作须勤,杜绝懒惰行为。“早卧晚起”,对应“十盗”之“取(娶)妇无能”,指娶妻整天睡觉,好吃懒做,意味着家庭生产、家务收拾和子女教养的缺失,家风败坏,家庭贫贱。“废作吃酒”是子弟常犯错误,与废作、赌博往往相伴,常导致家贫。敦煌学郎立身诗所云“郎君须立身,莫共酒家亲”,最能体现其中含义。“井灶不利”之语,综合了“萩室熯造”“杼井易水”的典故,因此保持井灶洁净、通畅自然成为民众生活、信仰和祭祀等活动中的重要注意事项,犯此者不仅是懒惰问题,而是意味着家道衰败之虞。“贷取倍还”为“十盗”之“举息就利”,纨绔子弟虽然借此轻松获取财物,贫家子弟“借钱不还”,均可助长其骄奢懒惰的习气,但同样均须承担风险,故唐代蒙书和社会教化多劝诫子弟远离借贷。“不作燃灯”,指燃灯而不做事、不读书的浪费家产和虚度时光行为,旨在教育子弟节俭应该从点点滴滴、從小事做起。

其三,用物无道、不惜衣食、盖藏不牢,旨在劝诫子弟节俭,节用惜物。“用物无道”对应 “十盗”之首“计之不熟”,概指用度计划性差,用物无节制,做事缺乏深思熟虑、不计后果,追求无用、不急之贵重物品和犬马等宠物,正所谓“玩物丧志”导致贫穷。“不惜衣食”,指过度浪费粮食,与墨子节衣惜食的观念、白圭“节衣服”的典故有很大关系,与中国古代治家提倡节俭的优秀品质相悖。“盖藏不牢”对应“十盗”之七“封藏不谨”,《礼记·月令第六》所言孟冬之月,“命百官谨盖藏”是也,指居家懒惰,冬季收藏、储蓄粮食、腌制蔬菜肉类不及时、掩盖不严,造成不该有的损失,影响家庭贫富。正如《百行章·俭行章第十一》所言:“藏如山海,用之有穷;库等须弥,还成有乏。俭者恒足,丰者不盈;在公及私,皆须有度。”显然,“用之有穷”“俭者恒足”,是永恒的辩证关系,再多的财物也会挥霍而尽,节俭却可以弥补不足。

“十恶”对答还包含了勤俭与奢侈的辩证关系,劝诫子弟在家生产和做家务事须要勤劳,生活要节俭,既反对用物无度、畜养无用等大的浪费与奢靡行为,又反对藏盖不牢、无事燃灯等小的浪费。正如《百行章·贵行章第卅三》所言:“性之不去者衣食,事之不可废者耕织,必须营之。是以金银饥不可食,珠玉寒不可衣。粟帛之重,莫能过者。一夫不耕,有受其饥;一女不织,有受其寒。”这一观念是唐代童蒙教育中比较普遍的内容。故《武王家教》第五问对答云:“五谷养人,种之;六畜代人行步,畜之;家产生活,勤之……虽丰钱财,俭之;粮食少短,节之。”实际上是对“十恶”之行给出治家、富家的对策,劝诫子弟,勤俭、节用,做好农牧生产和家务,才是决定世人富贵贫贱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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